一个有收入的人,需要养活无收入的dependant的时候,如果是整年都在support的话,06-07年最多可以拿回来1655的tax offset,但是ur dependant need to be an 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如何判断这 ...
今天刚好碰到一个客户有类似情况,他的父母去年一整年都在澳洲,他都maintain他父母在澳洲的生活,我专门查了一下相关规定, 据字面意思判断,那4个statutory test只要满足一个就算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只要住够半年以上的,都满足那个183天的规定,这样看来你父母就算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那么T11就可以申报回来1489奥元,但是存在一定风险,如果被审计到,ato又认为你父母不满足相关规定,不算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的话,可能就面临罚款了,我还没找到相关案例,总的来说,ato相关规定显示可以申报,但是存在一定风险,有点不确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