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关于签名档,请ZHT释疑。。 [打印本页]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0:03
标题: 关于签名档,请ZHT释疑。。
是否允许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恶意添加网友ID到签名档这种行为存在?
行为本身是否属于冷嘲热讽?请释疑。。。


如下:

bubblejenny 男咕噜 klux 枫林晚 它们薯片都吃多了 good for u
作者: y2kgo    时间: 25-3-2010 10:34
我也想知道~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0:52
恳请请ZHT释疑.
如果认为不妥,我讲立刻隐去网友ID.

顺便说一句,吃薯片的说法是以上几个网友,它们先对我说的啊.
而且男咕噜明确对我说,那是good for u.
为啥good for me,就不good for 它们啦?

我就是反说了一句它们对我说的话而已. 他们说我,我没表示任何异议. 这我就提了几个good for 它们 的建议怎么就有人反对了呢?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1:27
关于吃不吃薯片,那是你们自己的事,跟我这个贴没有直接关联;
我只是对随意添加ID在自己签名档,而未得到别人授权的行为是否能得到论坛允许表示不解。。。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1:36
请问楼主这个是提议吗?
如果是,管理员已经收到,会慎重考虑你的建议.
我们会在内网投票表决,最后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感谢你支持freeoz的建设.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1:39
补充一句,我个人认为这中行为非常不值得推崇,有侵犯网友ID的倾向.
但一切要根据管理员和版主的投票结果,请耐心等待.谢谢合作.

我会发短信通知相关人员,暂时更改签名档.
我会尽量用礼貌用语"请,please" 尽量做到文明执法.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1:42
签名档的判定标准与帖子内容相同。如果有讽刺挖苦内容,那么相当于每次发帖都讽刺挖苦一次。至于怎么处理,目前内部正在讨论中。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1:46
原帖由 青山 于 25-3-2010 11:42 发表
签名档的判定标准与帖子内容相同。如果有讽刺挖苦内容,那么相当于每次发帖都讽刺挖苦一次。至于怎么处理,目前内部正在讨论中。

问题是为什么在楼主没有把这句话放签名档之前,吃薯片没有被定性为讽刺挖苦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1:47
错了,是飞人的签名档。。。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1:50
原帖由 青山 于 25-3-2010 11:42 发表
签名档的判定标准与帖子内容相同。如果有讽刺挖苦内容,那么相当于每次发帖都讽刺挖苦一次。至于怎么处理,目前内部正在讨论中。

但一定要先确定签名档的内容到底是不是发苦.

请看此三人的发贴.
1.能不能先确定此发言到底算不算讽刺挖苦内容?
2.我不知道此内容算讽刺挖苦内容,以为是good for u的内容,放到签名档,这怎么判断,我本意并没有想讽刺挖苦,只想good for them?
3.不知道我改变签名档的时间系统有没有确定日期?不然如何界定改变签名档后,和改之前,发了几贴?请贴出系统详细记录,不然不能服人啊.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1:52
原帖由 panada 于 25-3-2010 11:46 发表

问题是为什么在楼主没有把这句话放签名档之前,吃薯片没有被定性为讽刺挖苦


我也是这个意思,为什么有人说"吃薯片吃多了"没有管理层出面制止.我等网民当然认为此内容为许可内容.
试问放许可内容入签名档怎么又突然变成了讽刺挖苦?
当事人"男某某"也明确表示"吃薯片"是good for u?为什么他自己都没意见,管理层反而认定为讽刺挖苦了呢?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1:52
第一,我现在并没有界定吃薯片算不算讽刺挖苦。而是说,如果签名档中有讽刺挖苦的内容,与在帖子内容中的一样处理。
第二,规则不可能预先把所有的违规词汇都写成一部词典。FreeOZ对内容的界定部分来源于判例,既然是判例,就肯定会有第一次,也就是判例形成的那一次。判例越来越多,规则也就越来越明确。

原帖由 panada 于 25-3-2010 11:46 发表

问题是为什么在楼主没有把这句话放签名档之前,吃薯片没有被定性为讽刺挖苦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1:53
原帖由 青山 于 25-3-2010 11:52 发表
第一,我现在并没有界定吃薯片算不算讽刺挖苦。而是说,如果签名档中有讽刺挖苦的内容,与在帖子内容中的一样处理。
第二,规则不可能预先把所有的违规词汇都写成一部词典。FreeOZ对内容的界定部分来源于判例,既然 ...

青山,回复不是特别针对你的发言.你的发言很中肯.谢谢.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1:55
谢谢青山的解释。。。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1:57
谢谢青山的及时回复.
等候管理层的意见.谢谢!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25-3-2010 11:58
这里有幼儿园的英文老师吗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1:58
原帖由 青山 于 25-3-2010 11:42 发表
签名档的判定标准与帖子内容相同。


请问这是你个人根据基本法的释法行为,还是全体ZHT的共识?
请明示签名档是否可以不经ID当事人许可而被随意添加?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5-3-2010 11:58
原帖由 飞人 于 2010/3/25 11:36 发表
请问楼主这个是提议吗?
如果是,管理员已经收到,会慎重考虑你的建议.
我们会在内网投票表决,最后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感谢你支持freeoz的建设.


原来是在内网混的,难怪飞那么高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2:00
第一,我个人现在认为属于讽刺挖苦。以前没人提起,我们也不需判定。你现在这个帖子提醒了我。
第二,你不知道并不是违规的理由。规则不可能把所有的违规词都写上,规则的原则是明确的。剩下的就靠判例,如果你拿不准,最好不要写。当然了,判例形成的那一次判定,如果你不是明显的恶意,如果是我执法,我会适当从轻,但是不处理是不可能的。
第三,签名档一改,你所有的贴子都跟着改,等同于在所有贴子里进行的行为。

原帖由 飞人 于 25-3-2010 11:50 发表
但一定要先确定签名档的内容到底是不是发苦.

请看此三人的发贴.
1.能不能先确定此发言到底算不算讽刺挖苦内容?
2.我不知道此内容算讽刺挖苦内容,以为是good for u的内容,放到签名档,这怎么判断,我本意并没有想讽刺挖苦,只想good for them?
3.不知道我改变签名档的时间系统有没有确定日期?不然如何界定改变签名档后,和改之前,发了几贴?请贴出系统详细记录,不然不能服人啊.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5-3-2010 12:00
原帖由 飞人 于 2010/3/25 11:39 发表
补充一句,我个人认为这中行为非常不值得推崇,有侵犯网友ID的倾向.
但一切要根据管理员和版主的投票结果,请耐心等待.谢谢合作.

我会发短信通知相关人员,暂时更改签名档.
我会尽量用礼貌用语"请,please" 尽量做到文明执法.


一边XX,一边XX,真文明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2:01
这是我个人的释法,这个应该属于版主工作条例的内容,而不是基本法的内容,你有异议可以提请zht表决。

原帖由 liwus 于 25-3-2010 11:58 发表


请问这是你个人根据基本法的释法行为,还是全体ZHT的共识?
请明示签名档是否可以不经ID当事人许可而被随意添加?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2:04
补充一点,有关“吃薯片”的问题,在我这个帖子19楼判定之后,已经暂时明确为讽刺挖苦的行为。所以请各位注意不要随意使用。有关讽刺挖苦的处理办法,仍然在讨论中,请等待zht新的提案表决。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2:05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1:58 发表


原来是在内网混的,难怪飞那么高

我绝不是内网的,你怎么这么善良?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2:05
原帖由 青山 于 25-3-2010 12:01 发表
这是我个人的释法,这个应该属于版主工作条例的内容,而不是基本法的内容,你有异议可以提请zht表决。



既然如此,再请认定,把涉及多个ID的“bubblejenny 男咕噜 klux 枫林晚 它们薯片都吃多了 good for u”这句话添加到签名档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属于恶意行为?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2:08
原帖由 liwus 于 25-3-2010 12:05 发表


既然如此,再请认定,把涉及多个ID的“bubblejenny 男咕噜 klux 枫林晚 它们薯片都吃多了 good for u”这句话添加到签名档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属于恶意行为?


我今天突然觉得此句"薯片都吃多了"属于讽刺挖苦了.
请管理员警告bubblejenny 男咕噜, 请封了这个ID.谢谢.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2:09
我个人判断,这个属于讽刺挖苦的行为。目前规则对讽刺挖苦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的规定主要针对人身攻击和脏字。不过我们正在集中讨论,试图合理地修补这个漏洞。禁止持续的,对人不对事的,讽刺挖苦行为。希望新的规则在这两天尽快出台。

原帖由 liwus 于 25-3-2010 12:05 发表


既然如此,再请认定,把涉及多个ID的“bubblejenny 男咕噜 klux 枫林晚 它们薯片都吃多了 good for u”这句话添加到签名档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属于恶意行为?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2:09
请问在把“bubblejenny 男咕噜 klux 枫林晚 它们薯片都吃多了 good for u”这句话添加到签名档这种行为之前被所述这些ID联合起来用同样的话攻击是否属于恶意行为?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2:10
原帖由 青山 于 25-3-2010 12:09 发表
我个人判断,这个属于讽刺挖苦的行为。目前规则对讽刺挖苦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的规定主要针对人身攻击和脏字。不过我们正在集中讨论,试图合理地修补这个漏洞。禁止持续的,对人不对事的,讽刺挖苦行为。希望新的 ...


谢谢!期待新规则出台。。。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2:11
原帖由 panada 于 25-3-2010 12:09 发表
请问在把“bubblejenny 男咕噜 klux 枫林晚 它们薯片都吃多了 good for u”这句话添加到签名档这种行为之前被所述这些ID联合起来用同样的话攻击是否属于恶意行为?


请另开贴。。谢谢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2:11
原帖由 panada 于 25-3-2010 12:09 发表
请问在把“bubblejenny 男咕噜 klux 枫林晚 它们薯片都吃多了 good for u”这句话添加到签名档这种行为之前被所述这些ID联合起来用同样的话攻击是否属于恶意行为?

几个老ID联合起来攻击一个新ID,用尽挖苦讽刺,我今天才看明白这句话,
太没水平,没素质,没礼貌.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2:13
原帖由 liwus 于 25-3-2010 12:11 发表


请另开贴。。谢谢

请问这是你个人根据基本法的释法行为,还是全体ZHT的共识?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2:14
原帖由 飞人 于 25-3-2010 12:11 发表

几个老ID联合起来攻击一个新ID,用尽挖苦讽刺,我今天才看明白这句话,
太没水平,没素质,没礼貌.


留证。。。。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2:18
原帖由 liwus 于 25-3-2010 12:14 发表


留证。。。。

谢谢你帮我留证,证明我今天才看明白.我昨天改签名档的时候还不明白.以为是good for 它们.

本来想今天把签名档改了,但你已经投诉,我就不方便改了,避免人家说你慌报投诉.浪费资源.
我帮你留着证据.免得别人又以为你的投诉是自言自语.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2:18
累教不改啊,就不另开贴了,投诉。。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2:21
原帖由 liwus 于 25-3-2010 12:18 发表
累教不改啊,就不另开贴了,投诉。。

请详细解释你投诉的原因,有很多网友会不明白.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5-3-2010 12:23
原帖由 飞人 于 2010/3/25 11:36 发表
请问楼主这个是提议吗?
如果是,管理员已经收到,会慎重考虑你的建议.
我们会在内网投票表决,最后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感谢你支持freeoz的建设.

原帖由 飞人 于 2010/3/25 11:39 发表

补充一句,我个人认为这中行为非常不值得推崇,有侵犯网友ID的倾向.
但一切要根据管理员和版主的投票结果,请耐心等待.谢谢合作.

我会发短信通知相关人员,暂时更改签名档.
我会尽量用礼貌用语"请,please" 尽量做到文明执法.

原帖由 飞人 于 2010/3/25 12:05 发表

我绝不是内网的,你怎么这么善良?


希望您不要忘了自己的主id是什么

以上这些就让经过的tx们自己看去吧。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2:26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2:23 发表






希望您不要忘了自己的主id是什么

以上这些就让经过的tx们自己看去吧。

我新来的,我能问弱弱的问一句,"内网"是什么意思?我总听人提,我觉得个挺厉害的东西.有人能解释一下不?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2:28
原帖由 飞人 于 25-3-2010 12:26 发表

我新来的,我能问弱弱的问一句,"内网"是什么意思?我总听人提,我觉得个挺厉害的东西.有人能解释一下不?


拍照,这人是个新来的。。。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5-3-2010 12:30
原帖由 飞人 于 2010/3/25 12:26 发表

我新来的,我能问弱弱的问一句,"内网"是什么意思?我总听人提,我觉得个挺厉害的东西.有人能解释一下不?


哦,原来飞人能在不知道什么是飞的情况下就飞起来了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2:31
标题: 回复 #39 alphabeta 的帖子
楼上涉嫌讽刺挖苦,我要投诉。。。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5-3-2010 12:31
原帖由 panada 于 2010/3/25 12:31 发表
楼上涉嫌讽刺挖苦,我要投诉。。。



作者: houge    时间: 25-3-2010 12:34
这个飞人好厉害啊。逻辑清楚,有理有据,有这样的新人是论坛之福啊。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2:35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2:30 发表


哦,原来飞人能在不知道什么是飞的情况下就飞起来了

对对,对对,我就这毛病,不知道也乱说.
我在不知道你是什么人,该怎么形容的时候,我现在已经在心里仔细的想象你的样子了.
不过不能在这说出来,不然有人要投诉我了.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5-3-2010 12:41
原帖由 飞人 于 2010/3/25 12:35 发表

对对,对对,我就这毛病,不知道也乱说.
我在不知道你是什么人,该怎么形容的时候,我现在已经在心里仔细的想象你的样子了.
不过不能在这说出来,不然有人要投诉我了.


哟,什么时候变这么自律了?都不认识您了。

某些帮派的骨干兄弟们一来,freeoz的处罚和封禁规则就要大幅收紧加严明细化了,果然是相当娱乐

还是成龙大哥说得好,中国人就是要被管的!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2:43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2:41 发表


哟,什么时候变这么自律了?都不认识您了。

某些帮派的骨干兄弟们一来,freeoz的处罚和封禁规则就要大幅收紧加严明细化了,果然是相当娱乐

还是成龙大哥说得好,中国人就是要被管的!

客气客气,你怎么知道我小名叫"自律"?
咱们一定认识, 我正式向你道歉,我发誓从这一刻起,我把你想象成正常人.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2:48
对于讽刺挖苦的封禁规则收紧,你需要想想是为什么。正因为宽松的规则导致挖苦讽刺成风,有些人利用现有规则的漏洞,恶意地打擦边球,严重影响了论坛的讨论气氛,所以才会考虑收紧。这个跟澳洲领救济金的政策收紧是一个道理。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2:41 发表


哟,什么时候变这么自律了?都不认识您了。

某些帮派的骨干兄弟们一来,freeoz的处罚和封禁规则就要大幅收紧加严明细化了,果然是相当娱乐

还是成龙大哥说得好,中国人就是要被管的!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2:50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2:30 发表


哦,原来飞人能在不知道什么是飞的情况下就飞起来了



报告青山版主,我认为39楼涉嫌讽刺挖苦,要投诉。。。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5-3-2010 12:50
原帖由 青山 于 2010/3/25 12:48 发表
对于讽刺挖苦的封禁规则收紧,你需要想想是为什么。正因为宽松的规则导致挖苦讽刺成风,有些人利用现有规则的漏洞,恶意地打擦边球,严重影响了论坛的讨论气氛,所以才会考虑收紧。这个跟澳洲领救济金的政策收紧是一个道理。


哪些被从另一个论坛慢走不送而过来的人把你如上提到的东西玩到了极致,你心里也清楚。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2:50
改一下,刚少了两个字,再请青山释疑:
把涉及多个ID的“bubblejenny 男咕噜 klux 枫林晚 它们薯片都吃多了 good for u”这句话添加到签名档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属于恶意攻击行为?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2:51
我认为这个属于讽刺挖苦,不属于恶意人身攻击。

原帖由 liwus 于 25-3-2010 12:50 发表
改一下,刚少了两个字,再请青山释疑:
把涉及多个ID的“bubblejenny 男咕噜 klux 枫林晚 它们薯片都吃多了 good for u”这句话添加到签名档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属于恶意攻击行为?

作者: terrygogo    时间: 25-3-2010 12:53
天啦,还在打架啊。不如你们约个时间,出来肉搏一番算了。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2:54
原帖由 青山 于 25-3-2010 12:51 发表
我认为这个属于讽刺挖苦,不属于恶意人身攻击。



好,那请提起ZHT讨论可以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2:55
有关讽刺挖苦的投诉,暂时不受理,等待新规则出台,不过希望各位不要明知故犯。

如果宽松的规则总被人恶意利用,那么结果就只能是规则越收越紧。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2:55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2:50 发表


哪些被从另一个论坛慢走不送而过来的人把你如上提到的东西玩到了极致,你心里也清楚。

不懂你的意思?
你此贴不是投诉我签名档吗?怎么又扯到了别人?
你和那个我经常想象的alphabeta好像是同一类啊.
想象里异常的丰富.
我发自内心的问一句,你怎么有这么好的想象力?因为脑袋的结构特殊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2:56
可以,每个人每个月有一次提案权。你可以去提案。

原帖由 liwus 于 25-3-2010 12:54 发表


好,那请提起ZHT讨论可以吗?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2:56
标题: 回复 #53 青山 的帖子
请版主回答一下27#和47#我提出的问题,请提起ZHT讨论可以吗?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2:57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2:50 发表


哪些被从另一个论坛慢走不送而过来的人把你如上提到的东西玩到了极致,你心里也清楚。

投诉,此话好像挖苦讽刺了一个什么团体!请仔细数清楚那个团体人数,确定挖苦讽刺的最终次数.谢谢.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5-3-2010 12:57
原帖由 飞人 于 2010/3/25 12:55 发表

不懂你的意思?
你此贴不是投诉我签名档吗?怎么又扯到了别人?
你和那个我经常想象的alphabeta好像是同一类啊.
想象里异常的丰富.
我发自内心的问一句,你怎么有这么好的想象力?因为脑袋的结构特殊吗?


连引用个帖子都能引用错,水帮专用XX id,鉴定完毕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2:57
原帖由 青山 于 25-3-2010 12:56 发表
可以,每个人每个月有一次提案权。你可以去提案。



好,谢谢,一会儿有空了就去。。。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2:58
你跟liws一起去提案好了。不过有关讽刺挖苦的界定暂时不受理,要等有关的规则出台才成。

原帖由 panada 于 25-3-2010 12:56 发表
请版主回答一下27#和47#我提出的问题,请提起ZHT讨论可以吗?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3:00
请问我47楼的投诉受理吗?还是需要单独开帖子?
作者: 青山    时间: 25-3-2010 13:01
有关讽刺挖苦的界定暂时不受理,要等有关的规则出台才成。

原帖由 panada 于 25-3-2010 13:00 发表
请问我47楼的投诉受理吗?还是需要单独开帖子?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3:01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2:57 发表


连引用个帖子都能引用错,水帮专用XX id,鉴定完毕


怎么能联系起来啊?
你能给我解释一下吗?
水帮专用XX id?这是什么意思?不是在骂我吧?
作者: xiaopianzi    时间: 25-3-2010 13:01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2:57 发表


连引用个帖子都能引用错,水帮专用XX id,鉴定完毕

出什么事乐 ,我昨天还给你加分呢,你这个好同学,你怎么拿我们来说事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3:07
原帖由 青山 于 25-3-2010 13:01 发表
有关讽刺挖苦的界定暂时不受理,要等有关的规则出台才成。



看来楼主的投诉暂时杯具了。。。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3:15
原帖由 panada 于 25-3-2010 13:07 发表


看来楼主的投诉暂时杯具了。。。


你搞错了吧,请看我标题前面的标签,我就说有的人一直跑题,原来是阅读水平的问题。。。
作者: 休止符    时间: 25-3-2010 13:18
这里今天好热闹啊。
人老了,总喜欢回忆往事,
黄老邪是英雄啊,
他没出来时欧阳克沙通天还有那个巨鲸帮主叫什么来的,非常自大一点,
老邪一出手,全趴下了
作者: terrygogo    时间: 25-3-2010 13:23
又有马甲出来了。
作者: czt81199    时间: 25-3-2010 14:11
路人甲,看热闹,大家请继续,千万不要停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4:19
原帖由 liwus 于 24-3-2010 11:33 发表

你很有搞笑细胞,我顶你。。
你就是FreeOZ的活雷锋,费那么大劲逗大家笑还不收费。。


我们在议论一个话题的时候,楼主跑出来挖苦讽刺我的原话.
我从现在起开始宣布,以后大家笑了要收费了.
如果因为买薯片买多了,没钱给的,我可以考虑不收.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4:20
原帖由 czt81199 于 25-3-2010 14:11 发表
路人甲,看热闹,大家请继续,千万不要停

路人乙,看热闹,大家请继续,千万不要停
作者: 休止符    时间: 25-3-2010 14:27
游客A
作者: terrygogo    时间: 25-3-2010 14:31
原帖由 休之父 于 25-3-2010 14:27 发表
游客A


举报楼上的人的ID想占某人便宜。
作者: 火车头    时间: 25-3-2010 14:34
原帖由 飞人 于 25-3-2010 14:19 发表


我们在议论一个话题的时候,楼主跑出来挖苦讽刺我的原话.
我从现在起开始宣布,以后大家笑了要收费了.
如果因为买薯片买多了,没钱给的,我可以考虑不收.


讽刺挖苦的太多了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4:44
原帖由 火车头 于 25-3-2010 14:34 发表


讽刺挖苦的太多了

是啊,是啊,
要想不被别人挖苦,就先看看自己的行为.
作者: Port_1433    时间: 25-3-2010 14:47
感觉这段时间坛子的氛围差了很多。。。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4:51
楼主,你挖苦别人,就没事,自己笑得稀里哗啦的.
被别人挖苦一下,怎么就到处投诉啊?

恶人先告状,贼喊捉贼是不是就这么回事啊?

你挖苦我在先,我只是说了一句自言自语像傻子,你觉得我在说你,
我觉得不好意思,就真心道歉,
看你回复.
原帖由 liwus 于 24-3-2010 15:19 发表
我不接受你的道歉,我已经正式投诉你了,有什么咱走正规渠道。。


气度,气度啊.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4:55
原帖由 Port_1433 于 25-3-2010 14:47 发表
感觉这段时间坛子的氛围差了很多。。。

不方便说ID, 就代写一下, 男@$%#, kl@$%#,枫@$%#等人嘴巴太臭.
还有li@$%# 几个动不动就出言讽刺.
还有个alpha@$%#联想能力太过丰富. 总是出言诽谤不相干人等.

不知道他们以前是不是这样的?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4:56
原帖由 liwus 于 25-3-2010 13:15 发表


你搞错了吧,请看我标题前面的标签,我就说有的人一直跑题,原来是阅读水平的问题。。。

原帖由 liwus 于 24-3-2010 15:19 发表
我不接受你的道歉,我已经正式投诉你了,有什么咱走正规渠道。。


我有说楼主这篇帖子是投诉帖吗?看来果然是阅读水平的问题。。。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4:58
原帖由 飞人 于 25-3-2010 14:51 发表
楼主,你挖苦别人,就没事,自己笑得稀里哗啦的.
被别人挖苦一下,怎么就到处投诉啊?

恶人先告状,贼喊捉贼是不是就这么回事啊?

你挖苦我在先,我只是说了一句自言自语像傻子,你觉得我在说你,
我觉得不好意思,就真心道歉,
看你回复.
引用:

    原帖由 liwus 于 24-3-2010 15:19 发表
    我不接受你的道歉,我已经正式投诉你了,有什么咱走正规渠道。。

气度,气度啊.


继续留证。。。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5:00
原帖由 Port_1433 于 25-3-2010 14:47 发表
感觉这段时间坛子的氛围差了很多。。。

我第一天上网发言,就一堆老ID联合起来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讨论问题,要讲事实摆道理,这样攻击加讽刺算怎么回事.
我这两天心情非常不好.每次看到别人对我的讽刺话语,我都落下无数热泪.
管理员对于这种集体似的攻击迟迟不给予解释.
不知道freeoz是不是鼓励这类攻击啊?
作者: liwus    时间: 25-3-2010 15:01
原帖由 飞人 于 25-3-2010 14:55 发表

不方便说ID, 就代写一下, 男@$%#, kl@$%#,枫@$%#等人嘴巴太臭.
还有li@$%# 几个动不动就出言讽刺.
还有个alpha@$%#联想能力太过丰富. 总是出言诽谤不相干人等.

不知道他们以前是不是这样的?


留证。。。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5:03
原帖由 liwus 于 25-3-2010 14:58 发表


继续留证。。。

我从来没跟你打过任何交道.

我再重复一次,这是你跟我说的第一句话:

原帖由 liwus 于 24-3-2010 11:33 发表
你很有搞笑细胞,我顶你。。
你就是FreeOZ的活雷锋,费那么大劲逗大家笑还不收费。。

当我在严肃认真的讨论一个问题的时候,你的调侃显得那么可笑.
但我还是原谅了你.

你怎么就一直咬着不放呢?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5:08
原帖由 liwus 于 25-3-2010 15:01 发表


留证。。。

你新来的?!这个版面不能编辑自己的贴子,不需要引用留证.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5-3-2010 15:08
马甲真伟大,豁出去了牺牲它一个XX,幸福一大帮牌坊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5:09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5:08 发表
马甲真伟大,豁出去了牺牲它一个XX,幸福一大帮牌坊



留证。。。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5:10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5:08 发表
马甲真伟大,豁出去了牺牲它一个XX,幸福一大帮牌坊

留证.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5:10
原帖由 飞人 于 25-3-2010 15:10 发表

留证.

留证我留了证.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5:10
标题: 回复 #86 panada 的帖子
如果恶意讽刺挖苦被定性为违反规定的话,应该有两次警告了。。。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5-3-2010 15:12
原帖由 panada 于 2010/3/25 15:09 发表



留证。。。


原帖由 飞人 于 2010/3/25 15:10 发表

留证.




原帖由 飞人 于 2010/3/25 15:08 发表

你新来的?!这个版面不能编辑自己的贴子,不需要引用留证.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5:13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5:12 发表








你也觉得有人不停"留证"很好笑吧?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25-3-2010 15:16
原帖由 飞人 于 2010/3/25 15:13 发表

你也觉得有人不停"留证"很好笑吧?

我觉得有人一边教育别人其实不用留证,一边自己忙不迭地留证最好笑
作者: czt81199    时间: 25-3-2010 15:17
路人甲发言了:难的糊涂,大家就都糊里糊涂的吧。
一切都往好的想呵,自然就舒服多了。
无论怎么样,最起码是有人注意大家了。
上论坛最怕什么,我打,我骂,我哭,我笑,都没有人理我!

好了,大家继续,千万不要停。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5:19
标题: 回复 #93 czt81199 的帖子
今天捉了几头猪?
作者: 飞人    时间: 25-3-2010 15:20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25-3-2010 15:16 发表

我觉得有人一边教育别人其实不用留证,一边自己忙不迭地留证最好笑

很好笑哦...
作者: czt81199    时间: 25-3-2010 15:21
原帖由 panada 于 25-3-2010 15:19 发表
今天捉了几头猪?



这里不谈钱,谈钱伤感情。

(不多,大市平平,波动不大。)
作者: 休止符    时间: 25-3-2010 15:22
为什么总有人喜欢把婊子、牌坊放在嘴里呢。难道这个是家教的问题。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5:23
原帖由 czt81199 于 25-3-2010 15:21 发表



这里不谈钱,谈钱伤感情。

(不多,大市平平,波动不大。)

谈感情伤钱。。。
作者: czt81199    时间: 25-3-2010 15:25
原帖由 panada 于 25-3-2010 15:23 发表

谈感情伤钱。。。



所以出去混,不想付出感情,就要给钱了。
作者: panada    时间: 25-3-2010 15:26
原帖由 czt81199 于 25-3-2010 15:25 发表



所以出去混,不想付出感情,就要给钱了。


这楼又水了。。。
你马上要回国混了,那更伤钱。。。




欢迎光临 FreeOZ论坛 (https://hioz.im/i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