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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尔本最近出了一个奇葩案件,一名男子与一个女子同住一个屋檐下,两人还有性生活,但该男子却被裁定为单身,可以领取额外的“单身人士福利金”。因为仲裁庭认为他俩虽然有性生活,但是性生活缺乏情侣间的“情感联系”,因此不能被认定为情侣,只是室友关系。
也就是说,仲裁庭觉得这俩人是同居“炮友”,不是情侣。
我们暂且将这对男女称为T先生和D女士。据《每日电讯报》报道,他们同睡一张床,会有性生活,然而行政上诉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却认为,他们仅仅是“互惠互利”的室友关系。
单身人士每两周可领888澳元福利金,而有伴侣关系时每人每两周则只能领到669澳元。因此,T先生可以在福利署(Centrelink)额外领取最高达到5686澳元的福利金,因为他被算作了单身人士。
在2013-15年期间,T先生曾自认单身,并申领了单身人士福利金,但福利署并不认可他的说法,还令他归还这期间的单身福利金。他因此向行政上诉仲裁庭提起上诉,诉称自己不应归还这些福利金,称“福利署有腐败”。
福利署曾令该男子归还他在2013-15年间申领的单身福利金。(《每日电讯报》图片) 日前,仲裁庭公布了的这个充满争议的仲裁结果:T先生是单身。
仲裁庭成员厄尔莫特(Conrad Ermert)裁定:福利署误将T先生当作非单身人士,虽然D女士住在他家,两人共用一张床,但他和D女士并没有事实上的情侣关系。
厄尔莫特指出,虽然有证据显示“当两人有需求时,偶尔会发生性行为,但他们的性关系却没有体现出性行为应有的情感联系。两人之间没有任何程度的承诺,而只是基于互相便利与友好协商。”
厄尔莫特还指出,T先生最近甚至要求D女士搬出去,没有证据显示这两人有意保持情侣关系。两人各自做饭和洗衣服,就算一起出门也是分开购物,完全没有任何互相陪伴的社交活动。
T先生告诉仲裁庭,他每两周要交190澳元的房租,D女士则负责75澳元的用电、燃气和电话费。他还表示,D女士在家里并没有任何个人区域,他俩睡一张床是因为让她睡地板的话会“又不舒服又冷”。
裁决中写着:“就性关系而言,T先生说俩人有数次性行为,但这并非性关系。他也承认这种情况在房东/租客之间并不常见。”
联邦社会服务部长波特(Christian Porter)曾表示,福利领取者必须向政府提供个人婚恋状态的准确信息。他说:“如果一个人有事实上的恋爱关系还宣称自己单身的话,这是个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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