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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pping灭门惨案,凶手居然是男主人的brother-i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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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5-5-2011 19:2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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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Epping的灭门惨案,今晚新闻报道说凶手被抓,将于7月1日出庭。恐怖啊,居然是男主人的brother-in-law,人性可怕啊。夫妻二人,女主人的妹妹,还有两个孩子,这个凶手心狠手辣。出事后他还作为死者家人,四处呼吁大家的帮助和关注。

[ 本帖最后由 joy55 于 6-5-2011 1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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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5-5-2011 20:18:25 | 只看该作者
的确令人心寒,都是金钱惹的祸。
详情看这里
http://bbs.tigtag.com/thread-106744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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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5-5-2011 20:32:25 | 只看该作者
很怀疑这里的警察办案能力,但愿不是冤案。
警察连凶器都没找到,还有其他证据吗?

[ 本帖最后由 ozfarmer 于 5-5-2011 20: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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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6-5-2011 09:53:45 | 只看该作者
还没最后判呢。。也不一定是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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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6-5-2011 10:53:09 | 只看该作者
他一个人如何下手?等待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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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6-5-2011 11:06:28 | 只看该作者
住EPPING豪宅,非常有钱呐,靠书报亭能维持Morgage和两家人生活?书报亭生意毛利20%左右,会不会有别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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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6-5-2011 11:31:14 | 只看该作者
昨天翻看《圣经》刚好看到:提摩太前书 6:10“贪财是万恶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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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6-5-2011 12:5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xbb22 的帖子

报亭生意足够了。。每年报亏不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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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6-5-2011 15:09:49 | 只看该作者
我总觉得有疑问,肯定有问题:
1,一个书报亭不值得下这么大的狠手,
2,一个杀四个,而且是棍毙,难道是下了药不成?
3,Epping的房子卖了,换小点,远一点,也可盘下书报亭,而且大女儿还没死,看样子,这姑父从一开始就没有考虑要大女的命,那么大女迟早继承生意的,为啥要杀人冒这么大的险去要一个得不到的书报亭呐?
4,死者的长女读的是私校吧?海外旅行的,一般是私校,连女儿都读私校,按潮汕人的脾气,那么两个男孩也会是私校,三个孩子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就不下10万澳元,Northshore Epping的房子象这样的,250万以上吧,象他们这样的生意人,肯定借80-90% 的MORGAGE,还有进货,库存,店面租金,水电杂费,流动资金等最少150万澳元每年,仔细光靠这书报亭生意,能维持最少每年30-40万澳元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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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6-5-2011 15:19: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b22 于 6-5-2011 15:09 发表
我总觉得有疑问,肯定有问题:
1,一个书报亭不值得下这么大的狠手,
2,一个杀四个,而且是棍毙,难道是下了药不成?
3,Epping的房子卖了,换小点,远一点,也可盘下书报亭,而且大女儿还没死,看样子,这姑父从 ...

关于私校这一块,可能用不了10万这么多,如果连续把自己的孩子送往一个私校,一般都有折扣,有的甚至送入第三或第四个孩子的时候最后一个孩子的学费都完全免费了(所以多生几个不是大问题 )
杀人动机确实值得怀疑,一个小小的书报亭值得下如此重手? 还是自己的什么把柄被人把握,被要挟所以要杀人灭口?
杀人的过程不像是精心策划过的,一看就知道是熟人作案,所以怀疑凶手在杀人之前并没有很长的准备时间,至少长女还在外旅行,所以怀疑杀人是急着作案,而不是预谋很久,严重怀疑还有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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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6-5-2011 15:23:26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刑事侦查条例,报案人是最首要被怀疑的,谢是报案人,被捕,肯定是犯罪鉴定成立了,应该没错,但为个得不到的书报亭大动干戈,动机还是牵强,有待新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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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6-5-2011 16:01:10 | 只看该作者
“凶手“翻译不当,应为“疑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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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6-5-2011 16:08:08 | 只看该作者
林家两个老人心里最清楚,但手心手背的,你们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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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6-5-2011 16:11:27 | 只看该作者
书报亭只是幌子而已。各位有主意否,媒体对林家在中国的背景始终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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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6-5-2011 17:28:49 | 只看该作者
综合报道,曾于2009年轰动澳大利亚的悉尼华人家庭林氏灭门血案于当地时间5月5日告破。林家唯一幸存的孤女林珺(英文名Brenda)却再受沉重打击。她的姑父、47岁的谢连斌(Robert Xie)因涉嫌谋杀她的双亲、两个弟弟和姨母,遭到警方逮捕。据悉,自惨案发生后,林珺就一直与姑母林姝(英文名Kathy)和嫌犯姑父一起生活。

  5日上午9点,警方在谢连斌位于North Epping区Beck Street的自宅中将其逮捕,押解至Parramatta警局,预计稍后对其提出指控。

  谢连斌被控5项谋杀罪名 曾被警方列为首要嫌疑人

  5日,47岁的谢连斌被控5项谋杀罪名。警方称,自2009年7月悉尼北埃平(North Epping)的谋杀案件发生6个月后,他们就把谢作为了首要嫌疑人。不过,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下,他们无法提出指控和逮捕,林家孤女也不得不放在他的家中监护。然而,他们时不时地会对谢连斌进行实地的和电子的监控。

  侦探长Chris Olen表示:“当时我们的情况十分薄弱,她和他住在一起,我们也不能信任林家女儿。那时候,嫌疑人的圈子越缩越小,却没有足够的证据抓人。”

  Olen表示,谢连斌对于他侄女的喜爱和林家女儿案发时在海外的事实,让他们相信,她住在谢家是安全的。2010年5月案情取得突破,他们在谢连斌的家中发现了一个重要的证据,并不是凶器。为了检验这一证据,警方花了几个月的时间。

  凶案发生后不久,曾有报道称警方彻底搜查了林姝及丈夫谢连斌的住所,10多名探员取走多件物品,进行司法鉴证,但警方拒绝证实这一消息。据称林姝和丈夫在寓所接受搜查时被警方强迫搬离,林姝的父母林养飞和朱凤琴暂时同住,尽管双方有龃龉。林姝和谢连斌亦是林氏死者的遗嘱执行人,但孤女林珺年满18岁时,将有权继承父母遗下的绝大部分家产。

  嫌犯觊觎家产继承权 留孤女性命

  凶嫌谢连斌在落网之后,被控5起谋杀罪。令人发指的是,他竟是出于贪图大舅子的家产,而凶残地杀害了林愍一家。警方猜测,被告之所以独独放过林家孤女林珺,还将她收养在身边,都是为了培养自己对这个侄女的影响力,因为他还觊觎着林珺年满18岁就将继承到的绝大部分家产。

  警方推测,47岁的谢连斌是有意选择林珺参加学校海外旅行之机作案,为的就是让她成为唯一财产继承人。警方在谢家找到的司法证据显示,谢连斌与发生在林宅的血案脱不开关系。在这起新州史上最残暴、单次遇害人数最多的凶杀案发生近两年之后,警方终于集齐了足以将凶手绳之以法的证据,将疑犯逮捕归案。

  谢连斌出生于中国广州,2001年12月在墨尔本开了一家自助餐式的中餐馆。2004年,他打算把餐馆升级成面向高端客户的豪华餐厅,但他从中国招聘3名大厨的申请却遭到了移民审查庭的拒绝。谢只好结束营业,然后搬到了悉尼,在熬过了一阵失业生活后,受聘于林氏,负责经营报刊亭。

  新州历史上单次遇害人数最多的凶案

  2009年7月,居住在悉尼North Epping区Boundary Road的林氏一家5口在睡梦中遭人重棒殴打致死。死者包括一家之主林愍(45岁)和妻子林云丽(43岁,英文名Lilly),他们的两个儿子林涵(12岁,英文名Henry)、林涛(9岁,英文名Terry)以及女主人的妹妹林云彬(39岁,英文名Irene)。当时年仅15岁的林珺,因正好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海外旅行而逃过一劫,之后被姑父母收养。

  林氏一家5口的尸体,于2009年7月18日被发现,死者林愍的妹妹林姝和丈夫谢连斌是第一发现人。凶案发生后,谢连斌夫妇俩接管了林氏书刊亭。

  凶杀案侦破组组长柯特警司(Detective Superintendent Peter Cotter)5日表示:“这是一起悲惨的案件,也是新州历史上单次遇害人数最多的一起凶案。”他激动地说道:“调查人员从未放弃寻找真相,今天,他们的劳苦付出终于获得了回报。持续两年的不懈调查,终于达到了顶峰!”

  据悉,工作性质高度保密的新州灭罪委员会(NSW Crime Commission)也加入到了这起案件的侦破中。该委员会更具司法权力,专门调查有组织犯罪和大型贩毒活动,具有举行闭门聆讯的特别权力,可强迫证人作供。相关裁决由警方高层批准,包括新州警队、澳洲联邦警局和警务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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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6-5-2011 20:14:48 | 只看该作者
还到中国去调查

这个妹夫是遗嘱执行人,估计他们生前立遗嘱的时候让他妹夫发现有机可乘;一个大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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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6-5-2011 23:35:49 | 只看该作者
恐怖啊,恐怖,这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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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7-5-2011 00:25:53 | 只看该作者
我当年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移民申请还没有批下来,当时还想澳洲好危险,还要不要去了。现在来看,澳洲就算危险,最大的血案也是华人做下的,总比都是华人的天朝好。。。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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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7-5-2011 01:30:01 | 只看该作者
若是事实,那真难以相信。

人心隔肚皮,真险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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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7-5-2011 17:33: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ozfarmer 于 5-5-2011 20:32 发表
很怀疑这里的警察办案能力,但愿不是冤案。
警察连凶器都没找到,还有其他证据吗?


西方的法律是所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所以警方必须在搜集全所有的证据以证明所有的疑点后,才可以逮捕被告。

不像中国拉了人,不管怎样,疑犯招了,案就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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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9-5-2011 23:38:59 | 只看该作者
这边警察太没用了,查了这么久才弄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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