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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了夫人又折兵—簽證被取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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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0 12:4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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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期)筆者經常看那些報章廣告,將一些法律要求描述得非常輕鬆平常。好像只要黑民在這裡生了孩子、結了婚就可以百分之百拿到永居或者公民身份。只要自己有了永居身份,那麼想申請誰過來都可以,又或提供假材料就可以騙得身份。好像這些無法無天的事情只要找到他們就可以輕鬆平常地辦理,當政府是傻瓜!
筆者最近看到一則廣告。筆者知道那位代理剛剛開始行業1年多,可是在他的廣告裡,他卻說自己辦理案件過千件以上,而且沒有一個案件被拒簽。筆者幫他計算一下,一年365天,那麼他每天要處理3個案件,而且每個案件都成功。但是對筆者來說,平均做一個配偶移民案件(包括拿到永居),累計需要花費大概1個月的時間才能做好。那麼這位代理一定是我們行內的天才!
另外有一些廣告吹噓“黑民拿永居,易如反掌!”筆者懷疑他們就是移民部長的化身!根據他們的廣告來看,澳大利亞應該是一個黑民都沒有。
筆者在上周提出的這個案件令筆者深深地感到廣告害人。A女士就是因為受到廣告誤導,以為只要自己拿到永居就可以擔保任何人。本周筆者就給各位讀者講一講,移民部是如何將永居簽證持有人的簽證取消的。
根據移民法規定,取消一個人的簽證,需要根據幾個條例,分別為:移民法第100條,101條,103條、104條、105條、109條和110條。(還有其他與這期案例不相關的條列,筆者就不在這裡一一列出了。)
原來A女士在拿到永居之前一周剛剛和澳籍丈夫分居。根據移民法第104條規定,如果任何情況改變,申請人有責任立即通知移民部。對於A女士的案件來說,雖然她已經拿到永居,但是因為她沒有及時通知她與丈夫分居這一事實,後來她申請前夫移民期間,接受移民局訪問的時候,移民官根據訪問內容發現她在獲得永居前一周與澳籍丈夫分居的事實,於是取消了她的永居簽證。我們中國人有句俗語“過了海就是神仙了”,但是這個案件告訴我們,根據澳大利亞的法律,過了海也不一定是神仙。還有,筆者告訴各位,這個世界是沒有神仙的。最重要的是做事情要合情、合法、合理。
從這個案件中大家不難看出,每一個案件背後都隱藏著很多法律條例,並不像大家想像的只要填一個申請表就可以移民了。很多條例根本不是一般人可以瞭解的。一個寶貴的專業意見可以挽救一個申請。如果A女士找到專業人士來辦理她的案件,這個悲劇根本就不會發生了。所以說A女士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我相信A女士看事情過於簡單。筆者希望各位讀者能夠引以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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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9-11-2010 13:56:0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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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9-11-2010 14:52:16 | 只看该作者
看的眼花,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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