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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主申请在国内,副申请满足工作条件可否到时候转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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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4-5-2009 19:0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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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民政策的收紧,对于苦等签证的人来说,从175转成475是一个无奈但是现实的选择。

看到坛子上很多同学都是申请475的,我想请问一下就是:如果夫妻双方拿到了475签证,老公是主申请,老婆副申请,能否在两个人都短登后,主申请回国工作,副申请留在澳洲,然后满足住满2年,工作满1年的规定之后,全家拿pr?有同学这样操作过么,可行么?我也翻过这里的老帖子,有的人说可以,有的人说不可以,官方的解释也不清楚啊 ,有谁知道确切的答案或者有谁有这种亲身经历么?

因为我担心短登之后,如果主申请不在指定地区居住(因为回国了),到时候副申请即使在那边生活,她的475签证会不会也变成无效的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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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4-5-2009 19:07:37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的,你如果不相信别人说的,自己去问DIA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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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14-5-2009 19:12:17 | 只看该作者

我在移民局的官网上找不到对这种情况的解释啊。

那也就是说,主申请的475签证只要激活后就都是有效的,不管他有没有在澳洲生活,而且他的居住地(只要不违反签证规定,即不在澳洲境内非边远地区居住)也不影响副申请的签证效力,是这样吧?

也就是说,475签证,是一种对你在边远地区工作和生活的“权利”而非“义务”,你可以不履行这个权利。而不像176签证,你生活在担保州是一种义务,这是他们两个之间的很大的区别,可以这样理解么?

[ 本帖最后由 xuyangshu 于 14-5-2009 19: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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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4-5-2009 19:27:55 | 只看该作者
从175转成475,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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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4-5-2009 19:33:3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据我所知,是不可以的。我目前了解到的,也只是听了几家中介是说,这个一定要主申请人工作满年限。
不太确定。
另:“权利”、“义务”一说,我不太认可,我理解的是一种“承诺”,你承诺去澳洲偏远地区工作(根据邮编划分),然后澳洲给你相应的降分便利。
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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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4-5-2009 20:4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xuyangshu 的帖子

http://www.immi.gov.au/skilled/g ... ility-applicant.htm

475转PR的时候实际上是申请887签证,按照你的说法其实就是475时候的付申请变成了887的主申请,只要你可以满足887的条件,主副申请(包括小孩)都可以获得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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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5-5-2009 10:10:44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只要夫妻双方之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了887主申请人的条件, 那么满足条件的一方就可以做主申请人,然后剩下的配偶一方和孩子就作为副申请人申请. 还有一点就是提交887申请和准签的时候全家人都必须在澳洲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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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5-5-2009 10:41:29 | 只看该作者


[ 本帖最后由 yifan0456 于 11-7-2009 13: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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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5-5-2009 10:46:17 | 只看该作者
绝对可以,福申请工作一年 住满两年,全家转pr
前几天移民局的大会上,签证官现场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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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5-5-2009 11:17:58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migration.sa.gov.au/c ... al_visa_holders.jsp

南澳政府的网站上明文说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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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5-5-2009 13:00:5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很关心这个事情。
看了官网说可以的,原文是:
2. Skilled Employment (Subclass 887)/Self-Employment*: This would probably be the most
common pathway to gain Permanent Residency but you must wait at least TWO YEARS before you
can apply for permanency and the original principal applicant OR the partner may apply but this
person must meet all the criteria below:
· Live in Regional Australia for at least two years
· Continue to live in Regional Australia until the permanent visa is granted
· Work in ANY occupation for a TOTAL of 12 months (does not have to be consecutive, can
be accumulative)
· Work in full-time, paid employment for at least 35 hours per week
· Only weeks worked at full time will be counted towards qualifying for permanency.

但是有担心会不会要求副申请人转887签证的时候也要提交职业评估和州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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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5-5-2009 13:09:04 | 只看该作者
查到了,其实只要拿到475签证,并且满足居住2年全职工作1年的条件,主申请人的配偶甚至是子女都可以申请887签证,并且无须职业评估、州担保、考雅思。
全家只要1个人申请下887签证,其他人也都可以拿887.
拿到887就是PR了
哈哈,放心了

有关887签证可以参考这个:
http://www.flyabroadvisa.com/887/

[ 本帖最后由 zyjtina 于 15-5-2009 13: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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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15-5-2009 14:12:12 | 只看该作者
我看到887的条件是:
1、有有效的临时签证(此处即475)
2、在指定地区全时工作一年,住满两年。
3、履行了你持有签证(此处即475)的所有义务

我们假设的情况是:主申请人为A,他短登后回国,副申请人B居住两年,工作一年。现在我们逐一来看是否满足这三个条件。
1、A没有在澳洲边远地区居住,会不会被取消475签证?他的475签证还有效么?会不会连累B的475签证一起失效?(是否满足第一条?)
2、显然B满足第二条
3、A会不会被视为没有履行475签证的义务,当初发475签证的时候有没有说A一定要到边远地区工作或生活,否则签证就失效。也就是说,475到底是一种到边远地区生活工作的权利还是义务?(是否满足第三条?)

所以问题的关键,显然不在887签证,而是当时475签证的主申请人A,是否履行了签证上的要求,也就是,问题的关键就是,短登后回国,2年后475签证是否还有效的问题,请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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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15-5-2009 14:28:54 | 只看该作者
我看到475签证的原文obligation(义务)是这样的:
Living in a Specified Regional Area of Australia

You and any accompanying secondary applicants, must agree to live and work or study in a Specified Regional Area of Australia

If you do not comply with the conditions of your visa:

your visa, and the visas of any accompanying secondary applicants, may be cancelled
you will not be in a position to apply for another Skilled - Regional Sponsored (Provisional) visa
you will not be in a position to apply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你和任何副申请人,必须同意在澳洲的某些特定地区生活、工作或者学习,如果不履行这个义务,你和副申请的签证可能被取消,你也不能申请其他的洲担保签证,也不能申请PR)

看来,如果不在澳洲特定地区生活,估计475签证会被取消,那也就谈不上申请887了。只有在澳洲边远地区生活,然后可以保住475签证,然后只要夫妻双方任何一人满足住满2年,工作1年的条件,才可以转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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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5-5-2009 14:37:37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要全家都去澳洲居住了
那如果主申请人和孩子先在国内,副申请人先登陆,找到工作后主申请人和孩子再来澳洲居住,副申请人满足居住2年并工作1年的条件,但主申请人和孩子没有居住满2年,这种情况能申请887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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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5-5-2009 14:51:40 | 只看该作者
写信问DIAC吧,他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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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15-5-2009 14:55: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yjtina 于 15-5-2009 14:37 发表

看来要全家都去澳洲居住了
那如果主申请人和孩子先在国内,副申请人先登陆,找到工作后主申请人和孩子再来澳洲居住,副申请人满足居住2年并工作1年的条件,但主申请人和孩子没有居住满2年,这种情况能申请887 ...

副申请人不能先于主申请人登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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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5-5-2009 15:21:33 | 只看该作者
怎么那么多限制条件啊?
那么主申请人先登录,花两三个月找到工作后,副申请人带孩子短登一下激活签证,然后孩子回国,主申请人或副申请人住满2年工作1年后,是否可以全家转887呢?孩子没有居住在澳洲是不是也可以一起转887?
毕竟TR没有政府补贴,孩子上child care太贵了,一天60多呢,希望孩子先在国内。但是又怕影响孩子转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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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15-5-2009 15:31: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yjtina 于 15-5-2009 15:21 发表
怎么那么多限制条件啊?
那么主申请人先登录,花两三个月找到工作后,副申请人带孩子短登一下激活签证,然后孩子回国,主申请人或副申请人住满2年工作1年后,是否可以全家转887呢?孩子没有居住在澳洲是不是也可以一 ...

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说:如果孩子在国内,孩子的475签证是否会被取消的问题,建议去问问移民局。只要孩子可以保留住475签证,那肯定可以到时候转887的时候一起转的。不过话说回来,如果父母可以满足居住和工作条件,转了pr之后,那么孩子就算当时不能转887,后面再办个申请,一样可以转pr的,只是多交一笔钱而已。这个可以参见很多pr在国内生孩子,孩子没有pr,然后另外申请一个签证(可能是团聚类的),然后孩子很快就可以转成pr了。所以你可以比较一下,孩子上childcare的费用和到时候另外申请pr的费用哪个贵。当然这只是最坏的打算哈。
我建议还是写信去问一下移民局,475的居住和生活义务让他再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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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8-5-2009 12:01:34 | 只看该作者
移民局网站上887签证的申请条件是:
1) have lived in a Specified Regional Area for at least two (2) years
2) have worked full time in a Specified Regional Area for at least one (1) year
3) have complied with the conditions on your visa.

13楼xuyangshu把第三点理解为" 履行了你持有签证(此处即475)的所有义务" 是不正确的, 应该解释为" 遵守了你持有签证(此处即475)的所有条件".

据我所知, 475签证持有人如果是州政府担保的话, 签证上会附加8539条件。 而移民局对该条件的口头解释是:当签证持有人呆在澳洲境内的时候就必须遵守这个条件, 即履行在指定地区工作和生活的义务,换句话说,如果签证持有人没有呆在澳洲境内的话,就不需要满足这个义务。所以,我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呆在澳洲满足8539条件就可以当887签证的主申请人。 不知这个理解对否? 已经拿到签证的桐子如果不放心的话,也可以咨询一下移民局问清楚自己签证上这些签证条件代号都意味着什么..

[ 本帖最后由 snow22 于 18-5-2009 12: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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