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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63的经历--163qq群的可怕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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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12 08:1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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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简单写写我最近的一点经历, 我加入163qq群2,3年了, 应该没在群里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 似乎也没有发什么骚扰大家的广告, 几周前被zhangxinhao同学踢出。 质问其原因,说我在其征婚帖用马甲攻击他,(这是张同学的征婚帖http://www.oursteps.com.au/bbs/v ... p;page=1#pid6258004 据说是一个叫bob1的人攻击他, 张同学一口咬死我就是这个bob1了) 我还以为真是误会, 傻乎乎地找足迹网总版主Astina出证明, 证实IP地址的不同。 然后找群主li老大要个公道, 结果li老大一句话,要么 给赞助费, 否则不能进。 于是恍然大悟, 原来这两人唱的是双簧啊。 看我不识时务,迟迟不给赞助费, 又把我从163红酒群踢出。

询问li老大为何如此作为, 为何要欺人太甚? 各位知道他怎么说?“ 做群里面的生意  每一单 都是拿出来30-50元 作为群活动经费 这个才是王道”  “谁赞助 谁有话语权 我不能挡人家财路吧  竞争会越来越激烈 ” 就是说有人赞助,就要把我踢出群。

做收费群是群主的盈利模式, 我无权反对。 但是任何事情都要讲规矩,讲道理, QQ群,论坛都是众人拾柴火焰高, 每一个遵守规定的成员都有权利获得基本的尊重, 而不只是群主手里随意拿捏的一个棋子, 有用的时候利用一下, 没用了就扫地出门。

163qq群的成功, 是因为当年冲破一些信息封锁,相对公正公平透明, 让诸多163得到需要的信息, 所以很快受到163的追捧。 但是现在163qq群开始新一轮消息封锁, 商家收费,搞成局部垄断, 保障商家利益。 这是否意味着把群友的利益卖给商家?  这样的群, 以后还有生命力吗? 新移民是弱势群体, 但是并不是傻子, 大都是明眼人, 这样的盈利模式, 我称之为“资源寻租”, 和国内的“权力寻租”异曲同工。

  “资源寻租”分两块: 一是要尽可能多地集中资源。初来乍到,需要租房买房买车买生意, 手头大把现金,这样的人一定会被欢迎入群成为资源,多多益善!收费?当然不要!绝对免费。 二是要把资源卖出去, 联系银行搞搞房贷, 介绍生意, 收费入群等等。

寻租一旦成功,自然赚钱, 而且还有一套理论:只是牵线搭桥,只是方便大家,只是为民服务。就缺人三呼万岁谢主隆恩。

我怀念群里的一些朋友, 也怀念前几年这个群的良好气氛, 我无意抹杀li群主之前出的力,做的事。 只是很可惜,现在已经不是大家喜爱的这个qq群了。气氛和面目也已经变得狰狞可怖起来, 原因无他, 就一个“贪”字。

我也是时候退出这几个群, 澳洲自有我该闯的天地。 我会继续维护163这个群体,希望每个163都能在澳洲开心生活, 正因为如此,希望让大家看清一些事情, 少一些挫折,多一些顺利。 不要让负面情绪像接力棒一样传递到澳洲社会各个角落, 我实在不想因为我们的到来,让澳洲的社会氛围变得像中国一样。


参考链接, qq群年费1200,不然不能入群?http://www.oursteps.com.au/bbs/v ... page%3D1&page=1

[ 本帖最后由 lee2081 于 28-3-2012 0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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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12 08:52:09 | 只看该作者
那就不要入群好了!离开群又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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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8-3-2012 09:33:36 | 只看该作者


哈, 你说得是, 离开群不会死的, 所以不入群了。 写出来只是让大家看到有这么一件事情。

新移民刚来澳洲, 都会喜欢抱团取暖,这无可厚非的。 抱团取暖的群体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影响到新移民对

澳洲的观感以及他们今后在澳洲的行为。 我作为新移民希望大家都有友好的交往, 做生意,拿利润都可以,但是

不要搞到大家产生憎恨,怀疑,受骗上当。  这些负面的东西对新移民影响太大, 也会传递给老移民, 我们不想

我们的后代生活在这么难受的环境下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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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8-3-2012 09:33:45 | 只看该作者
“ 做群里面的生意  每一单 都是拿出来30-50元 作为群活动经费 这个才是王道”

做群内生意,适当上交利税是正常的,毕竟人家靠这个赚钱。
不过踢人的感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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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3-2012 11:5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ofish 于 28-3-2012 10:33 发表
“ 做群里面的生意  每一单 都是拿出来30-50元 作为群活动经费 这个才是王道”

做群内生意,适当上交利税是正常的,毕竟人家靠这个赚钱。
不过踢人的感觉不好。


群确实提供了大家认识的平台, 这点无可否认, 但是有几点需要澄清:

群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哪些人需要交费? 如果是赞助费,那么就该自愿而不附带任何条件。 如果是广告费, 那么就需要事先明确规定
交费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这一切如果有规定, 没有人会因此抱怨, 为什么不讲明? 而是随意踢人,再用不交钱就不准再进来威胁?这就是黑箱操作的问题。
进一步说, qq群已经拿到一部分的赞助费(或者广告费), 群主口口声声称要作为“群活动经费”, 是否要建立财务监督机制, 向群友
公布所有开支细节?  否则谁知道这是“群活动经费”还是“群主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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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8-3-2012 13:56:36 | 只看该作者
足迹的事情为啥要拿到FreeOZ来说,跟本论坛貌似没有啥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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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0-3-2012 11:44: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也是怕大家再上当。给提个醒。替大家谢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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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30-3-2012 21:38:59 | 只看该作者
所有的游戏规则,由其是有关金钱的游戏,需事前説明规则及所有參于人共同遵守有关约定。游戏才能持续下去。所以支持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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