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某高校爆出“骗炮门”:学生王某在隐瞒自己有女友的情况下,与300多名女子“约炮”。论者多以为,无论是欺骗还是“约炮”,只要双方你情我愿,就仅仅是私德问题,与强奸无涉。但如果合法的性行为奠基于当事人的同意,那么欺骗为什么不会使同意“可撤销”或者“无效”?为什么“骗炮”就不是强奸?本文尝试在美国法语境下对上述问题的回应。本文为论文摘要,编译自2013年4月发表在《耶鲁法律期刊》的文章《“骗奸”难题与性自主的迷思》(The Riddle of Rape-by-Deceptionand the Myth of Sexual Autonomy)。原文作者杰德·鲁本菲尔德(Jed Rubenfeld),耶鲁大学法学教授,为虎妈蔡美儿的丈夫。】
作者杰德·鲁本菲尔德
在19世纪的美国法中,仅有异性的婚内性行为是合法的性行为;而在20世纪当中,美国与性有关的法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革命:生育自主权在隐私权的名义下得到了保护,性行为在很大范围内得以除罪化,对不当性行为的界定愈发以“未得到当事人同意”为中心。所有的变化最终形塑了一个全新的现代基本权利——性自主权(the right to sexual autonomy)。而“强奸”的意义,也从传统上对妇女的“玷污”(defilement)转换为对个人性自主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