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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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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论坛捐款被原财务管理员私自挪用的事件公告(更新:2014.7.31 已归还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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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6-2011 11: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te 于 1-6-2011 01:13 发表
没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让网友得到知情权,那就是隐瞒

====》

个人看法: 是隐瞒 因为希望能给对方一个改正的机会。

原帖由 新闻发言人 于 31-5-2011 21:01 发表
在2009年4月份,当时任财务管理员的yohbros(别名:伙夫,一家人,真名:由远富)私自挪用了论坛捐款两万多人民币。在论坛多方多次努力下,他在还了1000元人民币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在给予他多次机会并忍耐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我们不得不公布此事件和他的资料。请各位坛友理解并帮助追踪此人及挪用款。


到底是“一次”还是“多次”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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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6-2011 11: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redump 于 31-5-2011 23:18 发表

这是管理工作的重大失误,管理团队所有成员都承认这点,我们不回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
1. 为此管理团队内部发起了募捐,不能让网友的捐款白白消失
2. 更加严格了财务管理人员和技术,ZHT,议事员,秘书等管理区人员的实名认证和资格审核
3. 为了从制度上彻底防止这件事的再次发生,内部发起大量讨论,催生了NGO注册等制度改革的行动
4. 尽一切可能追讨欠款,包括用各种方式联系和取证,管理团队有人直接到丹东和伙夫面谈并在再次取证等
5. 在再三追讨失败的情况下,如实详尽批露事件发生的每一步,给网友们一个坦白的交代


1。公布内部募捐的详细情况,公布当前最新的包含所有内部募捐的财务状况。
2。应该让相关管理人员实名签署法律声明,核心内容是不得擅自处置freeoz的资产。
3。关于此事件的所有内部讨论,现在已经完全不是论坛机密,应将所有与本事件有关的内部讨论帖锁帖后作为辅助的证据链公开到家园建设区。
4。放弃追讨欠款,随着新闻发言人的摊牌欠款追回已几乎不可能,就算有很小的可能性能追回欠款,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也会远远超过欠款数额本身。
5。关于此事件的所有内部讨论,现在已经完全不是论坛机密,应将所有与本事件有关的内部讨论帖锁帖后作为辅助的证据链公开到家园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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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6-2011 12: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aCoppola 于 1-6-2011 11:59 发表
关于内部捐款总数额的帖子: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952966 在二楼表格中倒数第二项的“其他:内部捐款”那里



感谢财务管理员的辛勤工作。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内部捐款的数额(澳元汇率姑且按7算)小于伙夫支付宝帐户损失的数额。是不是说内部捐款并没有全部抵消伙夫挪用公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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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6-2011 12: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2011 12:08 发表
5. 内部有一个专门版块处理这件事, 不过因为当初对内版同学有承诺在, 所以是否全部公开要逐帖分析,过问相关发帖人,是否愿意公开发言, 而这个版块大家讨论的还不少,也很激烈,从公布时这个帖子大家的发言就可以知道了。 2年里,论坛管理区人员来来去去,有些人已经离开FreeOZ或者退出管理区,但是我们的承诺还在,所以公开全部讨论,难度很大, 不过关键的讨论帖,通过提案通过并由参与讨论人批准后可以公开,就像我们处理虫子事件一样。 其实,绝大部分讨论的结论,都已经在这个帖子的首页上涵盖了。


5. 在再三追讨失败的情况下,如实详尽批露事件发生的每一步,给网友们一个坦白的交代


激烈的讨论恰恰也是事件的一步,按你所说,应该给网友们一个坦白的交代。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coredump + 20 我个人同意,不过我只代表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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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6-2011 14: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14:06 发表
77楼和78楼已经有内容添加了,估计他是职业骗子。


请问77楼 具体是什么时候进行的这些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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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6-2011 15: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ohbros 于 1-6-2011 14:37 发表
看到了你们的信息。说我是职业骗子的,确实高估我了。至于BAIDU GOOGLE,信息是真实的,33岁了,跑过一些地方,但没骗过人。我做了十恶不赦的事,所以我的这些经历就看做了职业骗子的经历,而光鲜的人,这些经历就被别人拿来赞叹。当时要买楼,钱很紧张,确实,没有想过论坛如何如何漏洞,就是先暂时借给开发商,3月17日借的,他答应3月31日还。当然我的出发点是错的。然而一直没还。接下来就是陷入了买房的怪圈。一直被动地交钱。最后被吃进去了,因为楼房的土地拥有者,投资人开发商,一共三人,最后内讧了。我被做牺牲品了。交了20万的钱,一分没拿回.这是基本的事情大概吧.

惭愧之心,内疚,羞愧,后悔,等等吧,都有,赔了钱,也不能去死,一点点缓吧.
一直是秉持着还款的心,这个没有改变.错在没最优先考虑这个事情


你根本的错误在于,你要买楼就根本不能挪用论坛的公款,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把你的错误仅仅理解为没有优先考虑还论坛钱,这是避重就轻。

评分

参与人数 6威望 +165 收起 理由
william_m76 + 5 我很赞同!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channel1016 + 50 我很赞同!
老林 + 20 谢谢分享!
coredump + 20 我很赞同!
lisa2008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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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6-2011 12: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23:59 发表

原来议事员为此事已投票过,内版那个贴有链接。
再说了,我鄙视这种以死板规则来拖延做事效率的制度,我的声明早就做出了, 我早就提出我要求公开以保证坛友的知情权。谁如果反对,谁自己去提案!
这件事能让伙夫现身,再次证明公开透明应该是早就该做的事情!事实证明,虚伪的仁慈和一味的退让只能是助长歪风!


根据老顽童议员提供的信息,对于是否公开此事议事院有过投票。在新闻发言人已经把此事公告的情况下,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保证坛友的知情权,应该将当年关于此事的所有投票全部公开到提案公开区。论坛的每一位会员都有权知道在论坛这一重大事件上,每一个议员的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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