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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17楼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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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6-10-2009 23:21:05 | 只看该作者
两小孩子,一个A,一个B。

A 对 B说,你敢打我吗?你敢吗?敢吗?。。。。。。。。。。敢吗?
然后,B打了A一下。
然后A跑去和父母说,B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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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7-10-2009 02:15: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叔 于 26-10-2009 23:45 发表
那家伙是个流氓。

十七楼的处理有点急躁,可以更妥当些。

比如说,先发消息要求对方修改,对方不听后,提交申请讨论,要求查封ID及IP;毕竟昵称的侮辱不在法规条款之中。

另外,我对该ID现在的状态比较好奇 ...


部分赞同你的观点,十七楼的封禁操作确实不够严谨,没有在家园版记录,但是这不是J版的责任,FreeOZ没有规定老版主要负责培训新版主,但是我们鼓励版主之间互相多沟通。

这应该算是FreeOZ管理上的一个不足之处,我们现在还没有很完善的版主培训制度,很大一部分管理操作是要靠版主对站规和基本法的理解悟性来执行,版主都是义务劳动,虽然这不成为版主不当操作的一个开脱理由,但我们希望大家对新版主的管理工作多支持,有什么意见也欢迎大家反馈,每一个反馈都可能是我们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的动力。

对于楼主的投诉,我们内部会尽快讨论后给予回复,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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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2008 + 30 谢谢分享!
sucewang + 30 非常赞同,管理人员很辛苦!
stellahie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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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7-10-2009 09:09: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croJ 于 26-10-2009 22:17 发表

你的事主的昵称具有侮辱性,而且多数人认为你的事主的昵称具有侮辱性,如果你不服,可以搞个投票贴来看看。



要强调的是,我们在讲十七楼的幻想的执法是不是合适,而不是十七楼的幻想是不是受到了侮辱。

如果十七楼的幻想感觉到自己受到了侮辱,她应该依照正常程序依法控告我的事主而不是利用职权直接处理。这也是本案投诉的基点。

至于投票表决是不是有侮辱性,完全跑题了。有没有侮辱性,在法律上要看规则怎么裁定,在感情上,只有十七楼的幻想自己的感觉才是事实。大家的投票只能说明大多数人的倾向而不一定是事实。如果十七楼的幻想没有控告的话,在司法上没有侮辱的受害者。也就没有讨论是不是受侮辱的必要。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我们大家同情每一种处境,在道德上谴责某一种行为,这也不能成为一个根据来裁定是否有罪。道德和法律是两回事。执法犯法那是罪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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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7-10-2009 09:10: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叔 于 26-10-2009 23:45 发表
那家伙是个流氓。

十七楼的处理有点急躁,可以更妥当些。

比如说,先发消息要求对方修改,对方不听后,提交申请讨论,要求查封ID及IP;毕竟昵称的侮辱不在法规条款之中。

另外,我对该ID现在的状态比较好奇 ...


还是刘叔政策水平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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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7-10-2009 09:30: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7-10-2009 03:15 发表


部分赞同你的观点,十七楼的封禁操作确实不够严谨,没有在家园版记录,但是这不是J版的责任,FreeOZ没有规定老版主要负责培训新版主,但是我们鼓励版主之间互相多沟通。

这应该算是FreeOZ管理上的一个不足之处 ...


[声明:以下言论跟本案无关,不代表本律师以及委托人的立场。纯属FreeOS个人行为]

其实,个人认为FreeOz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一开始就把规则定的很严很完善。如何执法也并不容易。但是如果柔性执法,以解决问题,帮助筒子为本,以沟通为执法工具而非简单粗暴利用手中的权利,就不会有投诉。另外,应该正确看待投诉。允许有不同意见,申述委屈特别是来自广大筒子们的弱势群体。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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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7-10-2009 09:5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FreeOS 的帖子

我觉得你忘了还有公诉人和陪审团这两样东西……

何况,A报案告B,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原来A才是犯法的,这才现实世界也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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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7-10-2009 10:0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FreeOS 的帖子

管理者的处理方式是有不完善的地方。

但是,个人觉得,事主占了便宜还要卖乖,侮辱了别人不道歉之余反而一味在“申诉”所谓“委屈”,实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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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ewang + 30 今天是这件事让你生气的吧?这种人不值得多 ...
羽天十三 + 20 严重认同和支持你的观点!
CHRISTINFUNG + 20 严重认同和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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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7-10-2009 10:51: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croJ 于 27-10-2009 10:53 发表
我觉得你忘了还有公诉人和陪审团这两样东西……

何况,A报案告B,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原来A才是犯法的,这才现实世界也不少见……


这个案子里只有原告和被告,没有公诉人。
(如果真的是17楼的幻想拘留我的当事人的话,那应该在另一个诉讼里。司法机关应该在一定期限内(不应超过72小时)起诉我的当事人,问题是根本就没有立案,也没有相关的诉讼,纯属非法拘押。事实上已经执行了死刑,废了武功。我的当事人到现在不能说不能动)

至于陪审团,凡是与司法有关的人员包括执法人员都没有资格做陪审员。任何一个品行不端的也没有资格做陪审员。而且,律师有权剔除任何一个预定的陪审员不需要任何理由。比如,在澳洲的民事审判(civil trial)里,双方律师在12个进入法庭的陪审员里各可以剔除3个陪审员不需要任何理由。最后留下6个。我不认为你可以进入本案的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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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7-10-2009 10:56: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croJ 于 27-10-2009 11:00 发表
管理者的处理方式是有不完善的地方。

但是,个人觉得,事主占了便宜还要卖乖侮辱了别人不道歉之余反而一味在“申诉”所谓“委屈”,实在是


是不是占了便宜不应该你来说。也不在本案的诉讼范围里。
是不是侮辱,应该不应该道歉也不应该你来说。也不在本案的诉讼范围里。

作为律师我提请你应该注意你的言行。你需要对你说所的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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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hk + 1 FreeSB已经解禁,请告之24小时内修改昵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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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7-10-2009 14:51:32 | 只看该作者

对楼主投诉的处理意见

经管理团队讨论之后,对楼主的投诉给予以下处理意见:

1.十七楼的幻想在执行封禁操作时未能依照封禁ID的程序进行,责任在于ZHT,未能对新上任版主做好培训工作,FreeOZ管理团队将来会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2.FreeSB这个帐号的昵称具有侮辱性,属于违规,封禁3天(10.24-10.27,今日期满),封禁期满之后24小时内需修改为不带侮辱性之昵称,否则将会被永久封禁。

以上意见经多数ZHT认可,若楼主对以上意见有异议,可以继续向议事院做最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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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7-10-2009 15:05: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叔 于 26-10-2009 23:45 发表
那家伙是个流氓。

十七楼的处理有点急躁,可以更妥当些。

比如说,先发消息要求对方修改,对方不听后,提交申请讨论,要求查封ID及IP;毕竟昵称的侮辱不在法规条款之中。

另外,我对该ID现在的状态比较好奇,“作者被禁止或删除”,但是违规ID警告、封禁的帖子中没有任何相关记录可查。

我严重怀疑,论坛管理人员(老人)在给新人授权的时候,忽略了职前培训。这事,至少jessie_he8021有责任。

首先,情感版新斑竹的任命不是由我决定的,是管理团队投票集体选定的,我只能提出建议
其次,同一个版斑竹之间的权力义务是平等的,不分先后,不存在老人比新人权限更大的情况
再次,新斑竹的权限也不是由我授权的,我没有这个权限
具体到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不在线,并不知情,等我知道的时候已经是在这里有投诉了.如果一开始我就了解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会告之十七楼如何根据论坛的规定处理这件事情
新斑竹上任,对于很多事件的处理和相关细节的规定,都没有经验,所以有时候处理不当,请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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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威望 +86 收起 理由
FreeOS + 1 完全可以理解
sucewang + 30 非常理解!支持管理团队!
小波 + 35 谢谢分享!
stellahie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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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7-10-2009 15:5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FreeOS 的帖子

不要搞得太不象话了
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这又不是演电影,何必那么戏剧化呢?

网络社会必然有其特性
但是归根到底还是人来组成的
和这里的网友们相处,就像和你的朋友,邻居,同事一样
有时候也需要控制一下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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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威望 +91 收起 理由
lisa2008 + 30 你太有才了!
FreeOS + 1 我很赞同!
coredump + 30 我很赞同!
stellahie + 3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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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7-10-2009 15:5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FreeOS 的帖子

律师不允许公众对案件进行评论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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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FreeOS + 1 需要公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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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7-10-2009 16:00:43 | 只看该作者
丿,律师发火,非同小可;给人盯上了可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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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7-10-2009 18:4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ubuntuhk 的帖子

网友有错,该罚;不培训新人错在ZHT,也该罚。

建设管理团队的事情,大体属于家园建设吧?应该罚U版!

要求限定期限(比如一周内),提出版主培训的草案和培训大纲。建议可分为以下几个章节:

1) 执行话题主持、威望加分的方法和技巧;
2) 执行编辑、删除帖子的方法和规范(我见过多名新版主都犯过想引用、却编辑别人帖子的错);
3) 执行锁帖、开贴的操作规范(我不多说了);
4) 执行禁言、封禁的操作规范(本案);
5)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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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OS + 1 很有建设性
stellahie + 20 谢谢分享!
sucewang + 30 刘叔一言九鼎!
ubuntuhk + 3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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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7-10-2009 19:13: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不用东拉西扯啦。

一般的投诉,我们内部的处理流程是这样的:看到投诉,秘书或者相关管理人员将投诉转到版主室,或者重新发帖讨论,不仅是zht,其他版主和议事员都会加入讨论,最后得出一个比较一致的意见,通常就是处理结果。如果zht之间或者版主/议事员有不同意见,分歧比较大,就会在操作间发起投票贴,由5个zht投票决定如何处理。

对于楼主的投诉,大家的意见还是比较一致的,ub在40楼发布的处理结果是管理团队充分讨论后的结果。楼主可以选择接受或者向议事院做最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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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威望 +61 收起 理由
lisa2008 + 30 谢谢分享!
FreeOS + 1 最终申诉给同一个人?
stellahie + 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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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7-10-2009 20:05:59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我不认同新版主处理不当是Jessie_he8021版主的责任。事实上,在freeoz还没有版主培训的机构和相关规定,对于一个论坛来说,不可能象现实中的政府,也不太可能有陪审团和律师等等,否则freeoz的管理团队恐怕比政府还要臃肿,效率还要低下。我们只能判定网友是否违反论坛的规则,按论坛规则对网友做出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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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7-10-2009 21:2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 NEWGAY 的帖子

呵呵,俺又不是你们圈内人士,哪里知道这个规矩是怎样的?

俺还以为,FREEOZ就是一大帮派,版主是各堂口的堂主,ZHT是执法长老、传功长老啥啥的。教个规矩这样的事,自然是J版大师姐带着十七楼小师妹啦!

好了,俺错了,俺最诚心的向J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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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2008 + 30 这还像话
FreeOS + 1 太形象了
ubuntuhk + 30 罚刘叔去看家园版制定的论坛规章,并写读后 ...
NEWGAY + 3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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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7-10-2009 21:31:00 | 只看该作者

FREEOZ的管理团队不容易

FREEOZ这个网站给移民很大的帮助,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如果有不完善的地方,也是正常的。理解万岁!只要是出于善意的建议和批评,大家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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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威望 +80 收起 理由
lisa2008 + 30 谢谢分享!
ubuntuhk + 30 谢谢王姐的支持和理解!
stellahie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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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7-10-2009 23:13:53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插话

同情Jessie_he8021

论坛的版主都是义务的,上面说到老版主带新版主确实是比较困难的,大家不是同一时间在线,而且,各自也有自己的工作,总之。。。。。。。。。

但是,freeOZ提供那么好的平台给我们,我觉得网友们应该先自律,不能老是去挑起纠纷,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学会控制好自己

希望大家多发挥freeOZ的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我也做过好些论坛的版主,所以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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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波 + 35 我很赞同!
FreeOS + 1 给大家添麻烦了。哈哈
ubuntuhk + 30 谢谢grace的支持和理解!
stellahie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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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7-10-2009 23:2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8 刘叔 的帖子

看来还是我们宣传推广工作不够,让大家有这样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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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7-10-2009 23:47:4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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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8-10-2009 00:57:15 | 只看该作者
17楼加油,我支持!
J版不用自责,我理解!
管理团队处理的很好,我崇拜!

这位律师口才不错,我佩服。希望你将来能为正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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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OS + 1 难得的少有的支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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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8-10-2009 11:27:57 | 只看该作者
才看到这个贴,对这位大律师不禁哑然失笑。裁决结果已经做出了,估计这位大律师和他的事主应该偃旗息鼓了吧,唾沫*喷了一地,得到一个明明早已知道的结果,何苦呢?

这位大律师根本的错误就在于:
1. 明知道在道德上理亏,所以一再强调道德和法律是两回事,今天他只讲法,不理论道德;可惜Freeoz是一个不仅有规矩讲法制的地方,还是一个讲道德的地方,所以违背道德一昧钻法律的小空子,就注定了失败。

2. Freeoz 只是一个网上虚拟的论坛,各位管理者也都是志愿者,虽然规矩虽然很重要,但是也有个度,怎么可能和发展了几百年的现实的法系同等周密和复杂?否则的话,维护运转的成本就太高了。这位大律师从火星来到地球,大谈他那里的法律,殊不知他忘了最关键的一点,这里不适用他那里的法律,法律管辖权限的范围都没搞清楚,就已经嚷嚷开了。美国的律师跑到中国来打官司,哭着喊着要使用美国的法律,中国能答应么?

3. 在什么场合什么地方能说什么话做什么事,不是一陈不变的,要学会变通。这位大律师在这样一件事上在这样一个场合滔滔不绝,与无理取闹无异,开口发飙前请先把周围的situation搞搞清楚,生活中不是什么事动不动就要诉至法律的,斜刺里杀出来,以为占了先机,其实入了歧途。

4. 表面上这件事是对freeoz的家园建设多少起了作用,实际上耽误了大家不少时间和精力;在我看来,freeoz的governance 和control已经够好了;虽然出类似事件的风险依然小小的存在,但绝对在可控的tolerance之内,而且还有ZHT议事员这种compensating control 存在,精益求精,精神可嘉,但不必累着了,差不多即可,因为在这里,凡事是先讲道德和道理,以德服人,以理服人,规矩给那些爱钻牛角尖的人去钻吧(大律师,你地明白?)

5.送给大律师: 恶法非法,凡事与道德和道理相违背的,就是恶法,现实生活中法律也是不完善的,西方的法律体系的缺点同样是罄竹难书,打一个官司劳民伤财,导致在这方面社会运行效率非常低下,完善它尚需时日,你的法律可以作为兴趣爱好或者谋生的手段,但不要再张口法律闭口法律并幼稚的把它带到这里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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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5威望 +151 收起 理由
lisa2008 + 40 你太有才了!
小波 + 45 你太有才了!
FreeOS + 1 你太有才了!
MacroJ + 20 你太有才了!
stellahie + 45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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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8-10-2009 12:20:5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感动的哗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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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OS + 1 最后一分给你。多我一滴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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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主| 发表于 28-10-2009 12:44: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叔 于 27-10-2009 22:21 发表
呵呵,俺又不是你们圈内人士,哪里知道这个规矩是怎样的?

俺还以为,FREEOZ就是一大帮派,版主是各堂口的堂主,ZHT是执法长老、传功长老啥啥的。教个规矩这样的事,自然是J版大师姐带着十七楼小师妹啦!

好 ...


说的太形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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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8-10-2009 12:51: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7-10-2009 15:51 发表
经管理团队讨论之后,对楼主的投诉给予以下处理意见:

1.十七楼的幻想在执行封禁操作时未能依照封禁ID的程序进行,责任在于ZHT,未能对新上任版主做好培训工作,FreeOZ管理团队将来会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2.FreeSB这个帐号的昵称具有侮辱性,属于违规,封禁3天(10.24-10.27,今日期满),封禁期满之后24小时内需修改为不带侮辱性之昵称,否则将会被永久封禁。

以上意见经多数ZHT认可,若楼主对以上意见有异议,可以继续向议事院做最终申诉



本律师和我的当事人不能接受管理团队的处理意见。理由如下:

1)管理团队裁定“十七楼的幻想在执行封禁操作时未能依照封禁ID的程序进行”。这说明管理团队认定了原告合理(成立),被告不合理(有罪)。然而管理团队不但没有给被裁定不合理一方任何处罚,反而处罚合理的原告封禁3天的处理。阿?

2)管理团队在裁定被告有罪的同时,却归责任于ZHT。并没有追究被告的直接责任。对间接责任者ZHT也没有作出任何处罚。不追究责任方的责任的处理,叫什么处理?

3)管理团队在陈述对原告处罚理由时,称“FreeSB这个帐号的昵称具有侮辱性”。请问管理团队,你是原告呢还是裁决机构?在本投诉里,有人控告这个账号吗?

即便是在本投诉以外,也没看到有任何这方面的投诉啊?谁,在什么时候,以什么理由有如此投诉呢?你判定具有侮辱性的依据又是什么?这又与本投诉有什么关系吗?至少,本律师和我的委托人至今没有接到任何这方面的投诉。

这不能不让我们认为管理团队包庇被告,混淆事实,判决不公。

因此,我们不认为管理团队的处理意见恰当。 我们保留对管理团队包庇被告而投诉的权利。(这不在本案的投诉范围里)

另外, 我们注意到在本判决以后追加的封禁ID纪录。对此我们不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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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8-10-2009 12:53:2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位律师加分如此吝啬,和论坛某位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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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主| 发表于 28-10-2009 12:58:10 | 只看该作者

结束语

这个投诉就到这里吧。

感谢所有来自弱势群体筒子们的各种方式的声援。

本来是个很简单的投诉。本想娱悦一下。没想到酿成一场打不完的官司,还打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把好些个人都牵扯进来。真是网坛众生相。你不说话还罢,一说就把你晒得淋漓尽致,看个清清楚楚。我想这就是论坛吧。每一个ID的背后都是一个真实的人。

再纠结下去。。。就不是辨个真假谁对谁错那么简单了。。。担心FreeOz的安定团结。

我们都喜欢FreeOz才来到这里。所以要维护我们大家的家园。斑竹都是热心人。我们应该支持他们的工作。然而,仅仅有热情是不够的。方式方法是个关键在这个很不正规的管理环境里。从这个案子里可以看到,我们有很多管理上的不足。拉帮结派,强权文化将会是FreeOz生存的最大风险。

手中的权力是对待无法管理的筒子的。得到大家内心的尊敬是你的精神意志而非权力。

十七楼的遐想,我的委托人其实很喜欢你。不要有负担。大家都支持你的工作。很多事不能想太多,想多了,就有麻烦了。

还不尽兴的,想继续唇抢舌战的请到谈天说地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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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主| 发表于 28-10-2009 12:59: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awlqi 于 28-10-2009 13:53 发表
我觉得这位律师加分如此吝啬,和论坛某位很像....


只有10分今天。全部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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