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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17楼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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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6-10-2009 14:2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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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B 被情感办办公室主任野蛮封嘴在发出了第一贴之后。。。

以下是可怜的FreeSB被封的帖子



事先没有任何沟通以及申诉理由。被封后事主也无法在FreeOz与任何人任何方式沟通。无奈从外部请来大律师FreeOS紧急注册登陆代理纠纷。本律师在经过24小时的对FreeOz基本法以及相关法律学习之后,认为事主FreeSB没有触犯任何规定内的FreeOz法律法规。被封的决定是不恰当的。过程也是不透明的。本着团结友爱,慎重处理,解决问题,维护家园建设,帮助后进同学认识法律以及执法尺度的原则,本律师经过短信与17楼的幻想进行了沟通,要求解释被封的理由。17楼的幻想粗暴地拒绝了我们的要求,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无奈,我们只好在这里投诉。

我们要求:
1)澄清被封的合理理由。
2)公开这个case被封的执法程序。
3)严厉谴责版主粗暴封口的滔天罪行。
4)挑战17楼的幻想的执法水平以及管理能力。

如果仲裁本事主有过,我们也需要知道问题在哪以便改正。
如果仲裁17楼的幻想处理不当,本着教育爱护新版主的原则,我们只要求17楼的幻想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灵活准确地掌握执法尺度。公开道歉。我们会继续支持她的工作。

各位***官们,各位陪审员们,围观的筒子们,请支持正义!维护每一个筒子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睦共处的家园!

漂流大律师 FreeOS
On behalf of Free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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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6-10-2009 14:26: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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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6-10-2009 14:37:20 | 只看该作者
请问,为什么FreeSB的昵称要选择“十七楼的*幻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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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6-10-2009 15:01: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26-10-2009 15:37 发表
请问,为什么FreeSB的昵称要选择“十七楼的*幻想”呢?


第一,为什么不可以?《FreeOZ基本法》以及《FreeOZ ID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不可以。
第二,如有意见是可以沟通协商的,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封嘴,取消了沟通的可能及权利。执法的原则是什么?依据是什么?请明示被封嘴的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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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6-10-2009 15:06:2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昵称也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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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6-10-2009 15:15:58 | 只看该作者
嗯,看来女同学都不能接受这样的侮辱。
ID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已经明确规定:“不得具有侮辱、攻击他人或带有种族歧视之意”,昵称属于ID的一部分,当然要遵守这样的规定,怎么能说媒有违反呢?
对于一气之下的行为,也没有必要解释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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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hie + 20 谢谢分享!
jessie_he8021 + 3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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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6-10-2009 15:16: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croJ 于 26-10-2009 16:06 发表
这个昵称也太过分了……


“太过分了”是一种感觉。不是规则。是不是版主就是因为这种感觉,以这种个人的感觉执法呢?

感觉是个人行为。规则是群体行为。以个人行为(感觉)去校正群体行为(规则),恰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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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6-10-2009 15:30: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关毅仁 于 26-10-2009 16:15 发表
嗯,看来女同学都不能接受这样的侮辱。
ID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已经明确规定:“不得具有侮辱、攻击他人或带有种族歧视之意”,昵称属于ID的一部分,当然要遵守这样的规定,怎么能说媒有违反呢?
对于一气之下 ...


事主没有侮辱的企图。

感觉到被侮辱的是另外一个人的个人思想。证明事主有“侮辱、攻击”某人“或带有种族歧视之意”的证据在哪?没有证据,不说诬陷的话,起码也是个人的感觉不是吗?

如果换一个人呢? 没有版主权限的人会怎么做?应该怎么做?这点上,版主是不是滥用权限? 最起码的沟通也没有如果感觉不舒服的话。仅仅是因为自己是版主就可以横行霸道胡作非为吗?

这样的话,是不是版主可以看谁不舒服就枪毙谁?可以这么做的依据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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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6-10-2009 15:41: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reeOS 于 26-10-2009 16:30 发表


事主没有侮辱的企图。

感觉到被侮辱的是另外一个人的个人思想。证明事主有“侮辱、攻击”某人“或带有种族歧视之意”的证据在哪?没有证据,不说诬陷的话,起码也是个人的感觉不是吗?

如果换一个人呢? 没有版主权限的人会怎么做?应该怎么做?这点上,版主是不是滥用权限? 最起码的沟通也没有如果感觉不舒服的话。仅仅是因为自己是版主就可以横行霸道胡作非为吗?

这样的话,是不是版主可以看谁不舒服就枪毙谁?可以这么做的依据又在哪里?


事主没有侮辱的企图 不等于没有侮辱的行为和结果。那个星号就是侮辱性言辞,即使不替换为任何字,也是和“性”近音,这就是侮辱别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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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6-10-2009 15:45: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关毅仁 于 26-10-2009 03:41 PM 发表


事主没有侮辱的企图 不等于没有侮辱的行为和结果。那个星号就是侮辱性言辞,即使不替换为任何字,也是和“性”近音,这就是侮辱别人的证据。



法律也一样,没有企图,但造成伤害的,一样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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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6-10-2009 15:57: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关毅仁 于 26-10-2009 16:41 发表


事主没有侮辱的企图 不等于没有侮辱的行为和结果。那个星号就是侮辱性言辞,即使不替换为任何字,也是和“性”近音,这就是侮辱别人的证据。



你为什么不理解为“十七楼的Star幻想”或者“十七楼的星幻想”呢?

这样的话,我的纯洁可爱的事主就应该因为如此淫秽的遐想而坐牢?请问,到底是谁在侮辱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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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6-10-2009 16:0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FreeOS 的帖子

呵呵,我联想到了性骚扰的案件了。

如果事主抱着这种想法来做事,迟早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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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6-10-2009 16:05: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reeOS 于 26-10-2009 16:57 发表



你为什么不理解为“十七楼的Star幻想”或者“十七楼的星幻想”呢?

这样的话,我的纯洁可爱的事主就应该因为如此淫秽的遐想而坐牢?请问,到底是谁在侮辱谁?


既然你的事主留下了给别人遐想的空间,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他要表达star或者星的意思,为什么不使用准确的言辞去表达?况且你怎么证明你的事主的初始想法?靠你事主的谎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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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6-10-2009 16:2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croJ 于 26-10-2009 16:45 发表



法律也一样,没有企图,但造成伤害的,一样是有罪……


法律定罪是要有根据和事实的。 执法也是有程序的。难道所谓的依据就是以上那些臆想?

并且,至今也没有人提供这个执法是怎么完成的?没有定罪就判刑了,而且还是死刑。没有判决,没有说明理由,也没有提供上诉机会。直接执行了。。。这叫什么执法机构阿? 跟法西斯有什么两样?

起码应该有个沟通吧?和谐社会,拒绝沟通只能激化矛盾,不能解决问题。

其实很多事如果不是是与非那么尖锐的话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不是所有执法人员都是这样的。向老前辈学习嘛。如果真要讲法律,是不是就不能带感情色彩,依章行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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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6-10-2009 16:25: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croJ 于 26-10-2009 17:04 发表
呵呵,我联想到了性骚扰的案件了。

如果事主抱着这种想法来做事,迟早会出事。


性骚扰也是有法律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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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6-10-2009 16:32:54 | 只看该作者
嗯,现在对FreeSB的违法行为基本上可以定性了,事主的律师也没有什么异议,只是在执法者的操作形式和尺度上有异议,这一点请领导裁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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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6-10-2009 16:37: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关毅仁 于 26-10-2009 17:05 发表


既然你的事主留下了给别人遐想的空间,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他要表达star或者星的意思,为什么不使用准确的言辞去表达?况且你怎么证明你的事主的初始想法?靠你事主的谎言吗?


你是说,你的不合理是因为别人给你制造了不合理的空间吗?

换一句话说,你强奸一个女孩子是因为那个女孩子太性感的过错吗?

我不需要证明我的事主的初始想法。因为没有人提出异议。请摆正因果关系。

如果有人当时提出异议的话,也许就不是今天这样对驳公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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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6-10-2009 16:38:25 | 只看该作者
ok,大家不用吵,看到楼主的投诉,大家少安毋躁,请等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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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6-10-2009 16:38:51 | 只看该作者
侮辱不侮辱,我觉得你的当事人说了不算,十七楼幻想自己说了也不算,应该是法官说了算。

zht负责立法,版主相当于警察执法,你这个案子,大概相当于警察对嫌疑犯执行刑事拘留,先限制你的自由,避免社会伤害,然后提起公诉,如果最后判决嫌疑犯有罪,就直接判刑毙了,如果没罪,再把他放了。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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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NEWGAY + 30 议事院负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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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6-10-2009 16:41: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关毅仁 于 26-10-2009 17:32 发表
嗯,现在对FreeSB的违法行为基本上可以定性了,事主的律师也没有什么异议,只是在执法者的操作形式和尺度上有异议,这一点请领导裁决吧。


你是谁?此言何来?

自话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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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6-10-2009 16:41: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reeOS 于 26-10-2009 17:37 发表


你是说,你的不合理是因为别人给你制造了不合理的空间吗?

换一句话说,你强奸一个女孩子是因为那个女孩子太性感的过错吗?

我不需要证明我的事主的初始想法。因为没有人提出异议。请摆正因果关系。

如 ...


你的事主的昵称具有侮辱性,而且多数人认为你的事主的昵称具有侮辱性,如果你不服,可以搞个投票贴来看看。

没人关心你的事主的初始想法,你无需证明,你也证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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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6-10-2009 16:45: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10-2009 17:38 发表
侮辱不侮辱,我觉得你的当事人说了不算,十七楼幻想自己说了也不算,应该是法官说了算。

zht负责立法,版主相当于警察执法,你这个案子,大概相当于警察对嫌疑犯执行刑事拘留,先限制你的自由,避免社会伤害,然后 ...


得。那就听法官怎么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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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6-10-2009 16:46: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10-2009 17:38 发表
侮辱不侮辱,我觉得你的当事人说了不算,十七楼幻想自己说了也不算,应该是法官说了算。

zht负责立法,版主相当于警察执法,你这个案子,大概相当于警察对嫌疑犯执行刑事拘留,先限制你的自由,避免社会伤害,然后 ...


搁俺们村,先阉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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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6-10-2009 18:28:34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团队会讨论后给楼主的投诉一个回复,请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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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6-10-2009 20:07:1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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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6-10-2009 20:10: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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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6-10-2009 20:12:3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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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6-10-2009 20:43:26 | 只看该作者
咋回事
谁能现出来讲明白西安
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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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6-10-2009 21:17: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关毅仁 于 26-10-2009 04:41 PM 发表


你的事主的昵称具有侮辱性,而且多数人认为你的事主的昵称具有侮辱性,如果你不服,可以搞个投票贴来看看。

没人关心你的事主的初始想法,你无需证明,你也证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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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6-10-2009 22:45:41 | 只看该作者
那家伙是个流氓。

十七楼的处理有点急躁,可以更妥当些。

比如说,先发消息要求对方修改,对方不听后,提交申请讨论,要求查封ID及IP;毕竟昵称的侮辱不在法规条款之中。

另外,我对该ID现在的状态比较好奇,“作者被禁止或删除”,但是违规ID警告、封禁的帖子中没有任何相关记录可查。

我严重怀疑,论坛管理人员(老人)在给新人授权的时候,忽略了职前培训。这事,至少jessie_he8021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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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19 收起 理由
沉沉 + 4 哈哈
vichyboy + 15 这是我看到的比较中肯的回复,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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