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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疑问向各位请教一下:
我提交的specific work experience的证明材料里,目前工作的这家公司提供的资料比较多, 有税单,工资证明,组织结构图等等, 但是我上一家工作的公司由于已经倒闭了, 而且当时也没有签合同,所以提供的资料只有当时同事的推荐信和一个项目报告. 为了提供尽量多的资料,我现在考虑要不要把当时代表公司签的一个系统集成的销售合同翻译公证了(上面有我问名字和公章,今天已经去咨询了公证处,要5,6百块钱), 不知道是否必要?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我说, 最好的让原来的公司开一个曾经在公司工作的证明,有公章就行, 他们就给公证.
我现在倒是能找到当时公司的公章, 可以写个证明, 但是这个公司明明已经关闭了, 你现在又出一个公司证明,不会反而引起不必要的怀疑吗?
我的问题是, 究竟是做工程合同公证好了,还是做工作证明(工作时间,收入)公证好?
顺便说一下, 我的体检无刑清华全做了, 希望秒准, 不过我配偶雅思还没有,4月18号考
[ 本帖最后由 andyyang 于 26-2-2009 22:1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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