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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G5群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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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9-4-2012 13:0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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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对于那些发起成立G5群的那些人目的性,我表示怀疑。目前来看,有枪手的嫌疑。

其次:对于那个群里所谓要去YMJ要说法的人,都说要让XXX律师去,但该律师并非YMJ注册律师,详见YMJ网站。 在澳洲,律师分为2类,Solicitor 和Lawyer。 在新南威尔士州的Lawyer名单中,并未发现那个人,暂且认定他属于其他州。真正能和YMJ抗衡的是联邦的Lawyer,不是各州的州律师lawyer,更不会是各州的小律师Solicitor。

再次,每个申请者完全可以自由的发邮件给YMJ,询问当前进展,及未来打算,未必需要Solicitor。因为如果YMJ不打算告诉申请者详情的话,Solicitor也问不到。

最后,该群在各个帖子上到处宣扬,在很多FreeOZ会员加入后,踢出那些G4和那些不想去XXX律师处联名写信的G5。该现象意味着什么?


PS:我觉得,FreeOZ上宣扬的是平等,友爱,互助。希望FreeOZ上多些真正自由,平等,友爱,互助的群。

[ 本帖最后由 king_sh 于 9-4-2012 1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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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Serin + 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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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9-4-2012 15:01:28 | 只看该作者

标题

这事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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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9-4-2012 15:1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king_sh 的帖子

请问你是怎么知道的?请问你是不是G5,请问你为什么被T出群?请问有人说要打官司吗?
请问你发这个的目的何为?
多了说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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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9-4-2012 15:25:50 | 只看该作者
自打优先级生效,进度一直停留在2007年10月,导致G5本身就不具备自由平等的属性,再加上没有合适的述求渠道,别提PLE像机器人丝毫不起作用。
有病乱投医,有情可原,还有人认为是最后一搏了,管他什么律师呵呵。
很多热心的G4G3坛友由于没有这方面经验也爱莫能助,G5无奈只能抱团取暖,理解万岁。
既然闹“革命”,激进一点就有必要。
遥遥无期的等待中,合理的发出声音,利大于弊。

[ 本帖最后由 viac 于 9-4-2012 15: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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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9-4-2012 15:27: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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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希望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要被利用。建议广大的FreeOZ会员擦亮眼睛。
2 希望FreeOZ 会员能有真正的友爱,互助的QQ群。建议FreeOZ 组建若干官方群。
3 对于那些运作这件事情的人,他们会来攻击说真话的人,我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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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9-4-2012 15:29:43 | 只看该作者
假设!就算!退一百万步讲,临死前总得给人家点台词喊一嗓子吧?
比如“cnmYMJ,两面都TM有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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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9-4-2012 15:32:33 | 只看该作者
LZ完全可以明确的说明自己的意愿,但不需猜测别人的意愿。本着大家坦诚相见的初衷就好,你有好的建议完全可以帮助G5群更好的团结大家,为大家出谋划策。你觉得群里有些做法不妥当,也可以直接提出来,或者找群主管理员沟通,这样做是不是更积极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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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9-4-2012 15:39: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ing_sh 于 9-4-2012 15:27 发表
1 希望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要被利用。建议广大的FreeOZ会员擦亮眼睛。
2 希望FreeOZ 会员能有真正的友爱,互助的QQ群。建议FreeOZ 组建若干官方群。
3 对于那些运作这件事情的人,他们会来攻击说真话的人,我等着。。 ...

其实说出自己的想法没有错,每个人都有思想和说话的权利和自由。
但我想没有真正“不明真相”的人,只是早晚的事。
另外我觉得大家重要的不是擦亮眼睛,而是打开心胸,去容纳别人,理解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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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9-4-2012 20:23: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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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9-4-2012 20:30:32 | 只看该作者
我理解的楼主用意:
提醒已经疲惫的G5同学,不要被以“律师”面目出现的中介,打着“为民伸冤”的旗号收费敛财。江湖骗子往往利用“有病乱投医”心里招摇撞骗。
G5同学伤不起,利用G5、坑骗G5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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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0-4-2012 11:28: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ing_sh 于 9-4-2012 13:08 发表
首先: 对于那些发起成立G5群的那些人目的性,我表示怀疑。目前来看,有枪手的嫌疑。

其次:对于那个群里所谓要去YMJ要说法的人,都说要让XXX律师去,但该律师并非YMJ注册律师,详见YMJ网站。 在澳洲,律师分为2类 ...


接个。。。。。首先:枪手用在这里是什么意思

其次:没有说要找律师啊,XXX是谁,我倒,你就不能说明白点,反正帖子都发了。。。。。

也没找solicitor啊?说的什么都不明白。。。。

至于T出群,这个要跟群主反映下,如果有诚意加入群,相信群主不会不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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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0-4-2012 11:29: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uibuqi 于 9-4-2012 20:30 发表
我理解的楼主用意:
提醒已经疲惫的G5同学,不要被以“律师”面目出现的中介,打着“为民伸冤”的旗号收费敛财。江湖骗子往往利用“有病乱投医”心里招摇撞骗。
G5同学伤不起,利用G5、坑骗G5天理不容。


哪里出现中介和律师了。。。。。G5是打算自助哎,再说也没有费用的事情,这是哪跟哪啊。。。。

估计也是鸡同鸭讲,干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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