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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2009年7月1日起,付费父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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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naus
时间:
23-6-2009 10:40
标题:
自2009年7月1日起,付费父母移民
一方排队付费,另一方办理配偶签证的对策
将受限制。
根据移民条例修正案,付费父母移民一方需等待5年方可为另一方办理配偶签证移民。
此举并非移民部政策变化,而是修改移民条例。
作者:
小波
时间:
23-6-2009 11:45
有官方链接吗?
多谢!
作者:
树人
时间:
23-6-2009 11:47
不理解
作者:
zhengwei1984
时间:
25-6-2009 22:22
是不是说一方移民5年以后可以为另一方做配偶担保呢? 麻烦LZ给出链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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