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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ACS与175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opmankl    时间: 3-12-2011 15:26
标题: ACS与175的问题
大家好!不久前才发现了FreeOz此内容丰富的论坛,小弟第一次发贴,望各位大哥大姐解惑。

我已决定走上GSM 175签证申请之路,如果鸭子能烤好便能满足65分,但首先得需要ACS评估。

我从事软件开发,第一份工作从2007年8月至2009年10月,第二份从2010年9月开始,但只干了3个月(公司倒了),现在这份工作则从今年6月开始至今,这些工作之间的空隙则从事不相关的工作。所以我已达到ACS 2年经验的要求,但要到明年3月才满足DIAC过去24个月中要12个月经验要求。

费一番功夫研究后,看来我需要依以下步骤进行。请前辈看看我理解是否正确?

- 申请ACS评估
- 考IELTS
- 若上述都通过,开始收集所有必需材料。一到明年3月立即向现任雇主要推荐信并递交175。

问题:

1)DIAC如何评定工作经验?只看ACS结果?还是会考虑递交ACS与递交175之间的经验?我能先申请ACS然后再向DIAC证明申请ACS后的经验吗?

2)那短短3个月的第二份工作,不知会否对评估有负面影响?此外由于公司已倒闭我拿不到推荐信了,ACS的PASA指南指出此情况可以提供statutory declaration,然而有如此条文

    “If you provide a Statutory Declaration with your application, you must also provide some form of corroborative information from a third party to substantiate the claims made in the Statutory Declaration.”

    我能提供什么third party的信息?我只有这个雇主的聘请合约,工资单和离职信。如果我不能证明这份经验,我只能等到明年6月来满足DIAC的12个月的要求了。

感激不尽!
作者: 沧海    时间: 3-12-2011 16:08
先拿到雅思4个7,别的都好说
英语不过关,基本上就不要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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