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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经当事人允许传播他人隐私是不是应该无条件道歉? [打印本页]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1:41
标题: 不经当事人允许传播他人隐私是不是应该无条件道歉?
不经当事人允许传播他人隐私是不是应该无条件道歉?这不仅是发生在我个人身上的事了, 希望大家
能够认真讨论, 也希望管理者也出来说话, 不要打哈哈, yes or no。 如果答案是不需要道歉, 对不起这将是我在freeoz 的最后一贴, 这种事情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讨论的立场和观点允许不同, 可扩散别人隐私和拿别人作评论 是不道德的, 有人说“张扬你的隐私对我有什么好处?“ 难道这就是扩散别人隐私的最正当的理由? 放屁! 这是损人不利己的龌龊!
作者: mason00    时间: 19-7-2011 12:04
不能传播他人隐私是常识,也是管理团队的共识。签于论坛有自爆行为,隐私界定困难,事主可主动报告要求有权限的版主编辑涉及隐私扩散的发帖。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2:12
原帖由 mason00 于 19-7-2011 12:04 发表
不能传播他人隐私是常识,也是管理团队的共识。签于论坛有自爆行为,隐私界定困难,事主可主动报告要求有权限的版主编辑涉及隐私扩散的发帖。


网友为了交流的方便性完整性流畅性和准确性 难免泄漏自己的隐私, 如果论坛不提倡自爆行为, 可以写入他的法规里, 我们普通网民也就知道该如何发言了, 也知道到哪里去发言了。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2:21
另外, 自爆的隐私就可以任意被张扬, 就可以随便被评论 。
这不仅是常识问题, 已经触及道德法律层面了。

看看下面的发言, 散布别人的隐私还那么振振有理了。 在freeoz 上, 谁是郭美美? 请明确指出来?



引用: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8-7-2011 20:12 发表

我承认。但是都是事出有因的。我不会冤枉一个好人。高唱《我的中国心》的澳洲人,说的就是你,怎么了?有种反驳啊,骂别人sb骂别人咬你有用吗?增加仇恨而已。

前一半还算正常,后面又开始发作了,你觉得你配别 ... 拥有澳洲国籍而又关心中国提倡中国传统文化都是些坏人, 这种人在澳洲挺多的, 我周围到处都是, 有医生, 有教授, 有工程师, 也有生意人, 如果你看得不顺眼, 可以不来澳洲。 
我也不想增加仇恨, 如果你为张扬他人隐私的做法向我郑重道歉, 这页就可以翻过去发表时间: 18-7-2011 20:25
所在论坛: 闲话茶馆
所在主题: 利比亚银行向中企索赔巨款

评分分数: 威望 +20 点
操作理由: 你去看看郭美美和网民是谁向谁致歉?
作者: mite    时间: 19-7-2011 12:25
支持2楼说法; 很明确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2:29
原帖由 mason00 于 19-7-2011 12:04 发表
事主可主动报告要求有权限的版主编辑涉及隐私扩散的发帖。

我曾经要求嘟嘟宝宝编辑涉及隐私扩散的发帖, 她也做了,可是第二天, 在别处还是发现多处 涉及隐私的发言, 防不胜防 , 这也是我在投诉贴中暴怒和臭骂a的原因.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2:32
标题: 回复 #5 mite 的帖子
现在讨论的不是二楼的观点
而是请对下面表态 :是还是不是?
“不经当事人允许传播他人隐私是不是应该无条件道歉?“
作者: mite    时间: 19-7-2011 12:35
个人看法

1. 这个好像目前还无规定 【我个人记得没有 抱歉 规定太多 也记得不全 】

2. 偶个人倾向:“经当事人要求停止传播他的隐私后 还是继续传播的 应该被处理“


【个人看法 不是共识啊。 不代表论坛。 只代表自己。 发言下面有说明的】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3:44
原帖由 mite 于 19-7-2011 12:35 发表
个人看法

1. 这个好像目前还无规定 【我个人记得没有 抱歉 规定太多 也记得不全 】

2. 偶个人倾向:“经当事人要求停止传播他的隐私后 还是继续传播的 应该被处理“


【个人看法 不是共识啊。 不代表论坛。 ...

你是越来越圆滑了, 留住人不是这样留的, 它早就跑道隔壁去了, 它在这儿不道歉, 我会追到那边公布其行径, 别怪我欺生。
第一次传播他的隐私可以不处罚,道个歉总是可以的吧?
错了, 即便是疏忽 道个歉有怎么难吗?
作者: mite    时间: 19-7-2011 13:47
真是个人看法

为什么呢 因为在当事人没有说不要的时候
很难保护所谓隐私  尤其你自己暴露的

到底应该怎么样

我自己一直想不出好办法

你可以提建议 大家一起商量
作者: mite    时间: 19-7-2011 13:48
原帖由 freehand 于 19-7-2011 13:44 发表

你是越来越圆滑了, 留住人不是这样留的, 它早就跑道隔壁去了, 它在这儿不道歉, 我会追到那边公布其行径, 别怪我欺生。
第一次传播他的隐私可以不处罚,道个歉总是可以的吧?
错了, 即便是疏忽 道个歉有怎 ...



个人觉得

暴露隐私了 而且偏恶意

就是第一次 当事人提出了
应该可以道歉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4:59
标题: 回复 #10 mite 的帖子
网站的发展是依靠内容,而内容跟实际生活紧密相连 , 如果隐私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肯定会影响网站流量 , 一两个人去留不重要, 重要的是给广大网民交流信息的相对安全的平台。

道歉机制 相比惩罚机制对于解决隐私问题更见效, 因为道歉是犯事者真心感到错了, 再犯的机率远比警告和处分后的再犯来得低, 你说呢?

对我而言, 如果对处罚不服, 我是不介意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事
作者: mite    时间: 19-7-2011 15:02
你也是著名刺头
这个偶知道
作者: 阿贞    时间: 19-7-2011 15: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cì ér tóu ㄘㄧˋ ㄦˊ ㄊㄡˊ
刺儿头(刺兒頭) 
亦作“ 刺头 ”。 喻难缠的不易对付的人。 曹禺 《日出》第三幕:“你别理他,这孩子天生刺儿头!” 老舍 《骆驼祥子》二十:“在巡警眼中, 祥子 是头等的‘刺儿头’,可是他们也不敢惹‘刺儿头’。”《小说选刊》1981年第11期:“学院里到处传说……总务处长 王甫 要进党委了,‘刺头’ 李冉 很快就要入党了等等。”

《古尊宿语录》:“闻举经举论,便刺头入里许,念言念句,便遇着这般底,便是杀人贼。”

麦同学取哪个意思?

原帖由 mite 于 19-7-2011 15:02 发表
你也是著名刺头
这个偶知道

作者: mite    时间: 19-7-2011 15:16
小孩子 TNND  
敢叫我麦同学

你叫我嘛
起码 麦叔 麦老
那还差不多

你爸爸让你留学 就是这样来混论坛的啊

快回去 背英文单词去
作者: 阿贞    时间: 19-7-2011 15: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小麦,你这又是空穴来风,妄自揣度不是。
1。我在学校,但我可能是在学校工作啊!
2。你见过哪个小孩儿有我这文采?

原帖由 mite 于 19-7-2011 15:16 发表
小孩子 TNND  
敢叫我麦同学

你叫我嘛
起码 麦叔 麦老
那还差不多

你爸爸让你留学 就是这样来混论坛的啊

快回去 背英文单词去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5:21
标题: 回复 #13 mite 的帖子
赫赫, 没办法, 马善被人骑,  人善被人欺 。

民主民主的高谈阔论, 有用吗? 每个人如果知道坚持不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指隐私权), 知道尊重他人包括异见者, 民主的境界才会真正提高。

自己想想, 是不是这回事? 反正这事解决不了, 我是不会放弃的,
对人可能作不了什么, 让这个id 臭掉, 我还是可以的
作者: mite    时间: 19-7-2011 15:22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9-7-2011 15:20 发表
小麦,你这又是空穴来风,妄自揣度不是。
1。我在学校,但我可能是在学校工作啊!
2。你见过哪个小孩儿有我这文采?




那也是麦叔麦哥

叫小麦 出去你当心天生打雷

偶吃过盐一点比你吃过饭多
作者: 阿贞    时间: 19-7-2011 15: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又不严谨了吧!!
就算我20出头,您40出头。
我一天吃大概一斤的饭,午、晚个四两,早上2两。小孩儿的时候吃不了这么多,平均下就算4两饭一天,够保守了吧。您平均一天吃2两盐?

原帖由 mite 于 19-7-2011 15:22 发表



那也是麦叔麦哥

叫小麦 出去你当心天生打雷

偶吃过盐一点比你吃过饭多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5:31
标题: 回复 #14 Samantabhadra 的帖子
进来的举手啊

问题如下, 刺头话题举晚手后再聊不迟
“不经当事人允许传播他人隐私是不是应该无条件道歉?“
作者: mite    时间: 19-7-2011 15:33

作者: 阿贞    时间: 19-7-2011 15: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要看如何传播的,还要看是啥隐私,还要看传播的人是谁...
原则上,我支持你~~!!!!

原帖由 freehand 于 19-7-2011 15:31 发表
进来的举手啊

问题如下, 刺头话题举晚手后再聊不迟
“不经当事人允许传播他人隐私是不是应该无条件道歉?“

作者: 阿贞    时间: 19-7-2011 15: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支持您,您怎么可以用分来“侮辱”我呢...???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5:44
参看4 楼, 这世道! 全反了, 散布别人隐私的人倒要求 被侵权的人道歉!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5:50
标题: 回复 #23 Samantabhadra 的帖子
简单, 把分退给我。真还有像我一样是分如粪土的?

实话实说, 给你加分,不是真给你, 是吸引其他人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9-7-2011 15:53
ab是名fq,你也不是不知道,不过我还真没从4楼发现您的什么隐私,要不再自曝一下?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6:01
标题: 回复 #26 ubuntuhk 的帖子
我再曝一次? 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非象我承诺的一样, 它先爆
否则又骗人一次。

这边很简单, 骗人只需一次, 一次就足够了 , 它不再会有任何信誉了。 你说呢? UB 还没表态呢?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6:07
标题: 回复 #26 ubuntuhk 的帖子
fq 是什么意思啊?  不同领域意思大相径庭

in SMS , it stands for "f*** you" , no joking
作者: 阿贞    时间: 19-7-2011 16: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过段日子俺帮您把分散了吧...

原帖由 freehand 于 19-7-2011 15:50 发表
简单, 把分退给我。真还有像我一样是分如粪土的?

实话实说, 给你加分,不是真给你, 是吸引其他人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9-7-2011 16:35
标题: 回复 #27 freehand 的帖子
要我说该不该道歉和会不会道歉是两回事。

因为曝他人隐私给被曝人带来精神伤害的,道歉是应该的,也是做人本分,但有时候隐私这东西很难准确判定,所以让论坛承担普通网友之间讨论言论,那部分属于隐私那部分不属于隐私的裁决,可能超出管理团队的能力。

但是对于明显属于隐私的内容(比如电话、住址、家庭成员、家里的私事等),论坛应该禁止会员借曝隐私来攻击他人,我个人的立场一向如此。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17:53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9-7-2011 16:35 发表
要我说该不该道歉和会不会道歉是两回事。

我现在讨论的是该不该道歉, 它会不会道歉别人谁都左右不了, 在你谈的隐私信息列表中忽略了公司名字, 这个不算隐私 是吧?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19-7-2011 18:18
道不道歉在个人意愿,与论坛无关。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19-7-2011 18:20
假如我有心爆他人的私隐,我就不会道歉。不是yes or no 的问题。两码事。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9-7-2011 18:21
原帖由 freehand 于 19-7-2011 17:53 发表

我现在讨论的是该不该道歉, 它会不会道歉别人谁都左右不了, 在你谈的隐私信息列表中忽略了公司名字, 这个不算隐私 是吧?


俺可不是隐私鉴定砖家,只是例举了俺理解的狭义上的肯定属于隐私的例子。公司名字得看特定例子而定吧。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7-2011 19:09
我的立场很明确。
绝不向道歉


就算学会说人话了,向我道歉,我也绝不接受。


不好意思,又YY了一下
作者: liyuefu    时间: 19-7-2011 19:10
这是我意料中的,服务团队变成判断是否违反言论自由的法官了。
当事人的隐私被散播,毫无疑问是不合情,不合理。要不要道歉是显而易见的。

我以前有提案,只要当事人提出受到伤害,就是伤害。但没有通过。我只能安慰楼主。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7-2011 19:13
标题: 回复 #36 liyuefu 的帖子
我也被疯狗咬了,要求疯狗的主人道歉。你能安慰我吗?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7-2011 19:24
原帖由 freehand 于 2011/7/19 12:21 发表
在freeoz 上, 谁是郭美美? 请明确指出来?
  ...

你!
你以为你真是谁啊?你以为你之前的表演和虫子事件是一回事?你太看得起自己了吧?


一边为了装精英装万能在公共论坛里大爆自己工作单位无需考雅思早已入籍,显示自己的优越性显示自己如何融入主流社会如何比论坛里的大多数人高人一等,还无理要求别人也要自爆隐私以满足你自己的兽欲,别人就是不中计,它就恼羞成怒,另一边又跑来家园版装可怜博同情,你知不知道你连郭美美都不如啊?至少她惹了那么大麻烦,还知道向公众道歉。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20:02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9-7-2011 19:24 发表

你!
你以为你真是谁啊?你以为你之前的表演和虫子事件是一回事?你太看得起自己了吧?


一边为了装精英装万能在公共论坛里大爆自己工作单位无需考雅思早已入籍,显示自己的优越性显示自己如何融入主流社会如 ...

你多无聊啊, 还放马挑战?早就看透你了。
有种就约个地方单挑,我还不用装? , 比你这样的活在地缝里的就是具备优越性, 还就是比你强  

自己意淫 智商比别人高, 融入主流比别人好, 给个证据吗? 怎么跟孙子似缩在暗处?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7-2011 20:03
原帖由 freehand 于 2011/7/19 20:02 发表
你多无聊啊, 还放马挑战?早就看透你了。
有种就约个地方单挑,我还不用装? , 比你这样的活在地缝里的就是具备优越性, 还就是比你强  

自己意淫 智商比别人高, 融入主流比别人好, 给个证据吗? 怎么跟孙子似缩在暗处?

拍照留念。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20:06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19-7-2011 18:20 发表
假如我有心爆他人的私隐,我就不会道歉。不是yes or no 的问题。两码事。

有道理, 那只能是以恶治恶了? 对吧?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20:28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9-7-2011 19:13 发表
我也被疯狗咬了,要求疯狗的主人道歉。你能安慰我吗?

咬死了才大快人心呢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20:34
”还无理要求别人也要自爆隐私以满足你自己的兽欲 “

原来它是个母的,就是母的我也没兴趣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20:38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9-7-2011 20:03 发表

拍照留念。

最好裱起来, 贴在窝里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7-2011 20:39
原帖由 freehand 于 2011/7/19 20:28 发表

咬死了才大快人心呢

又自爆隐私了 拦都拦不住啊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7-2011 20:40
原帖由 freehand 于 2011/7/19 20:34 发表
”还无理要求别人也要自爆隐私以满足你自己的兽欲 “

原来它是个母的,就是母的我也没兴趣

自己怎么会对自己有兴趣呢?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20:43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9-7-2011 20:39 发表

又自爆隐私了 拦都拦不住啊

你认识中国字吗? 知道主语是什么吗? “咬死你"是你的隐私, 可惜我疏忽可漏了出去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20:50
标题: 回复 #46 alphabeta 的帖子
”还无理要求别人也要自爆隐私以满足你自己的兽欲 “

原来它是个母的,就是母的我也没兴趣
自己怎么会对自己有兴趣呢

“别人”和”自己“ 是一个意思, 你真够白痴的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7-2011 21:03
原帖由 freehand 于 2011/7/19 20:50 发表
”还无理要求别人也要自爆隐私以满足你自己的兽欲 “

原来它是个母的,就是母的我也没兴趣
自己怎么会对自己有兴趣呢

“别人”和”自己“ 是一个意思, 你真够白痴的

原来在镜子里你能变性?

镜子里的你,是别人还是自己?谁是白痴?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21:29
让y 一搅和 这个讨论估计是没结果了,

目前的结论就是“以暴制暴”了。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7-2011 21:46
原帖由 freehand 于 2011/7/19 21:29 发表
让y 一搅和 这个讨论估计是没结果了,

目前的结论就是“以暴制暴”了。

我可不爱爆,喜欢给自己拍裸照的是你自己。真牛啊,道理讲不过恼羞成怒开始装纯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7-2011 21:48
原帖由 freehand 于 2011/7/19 20:50 发表
”还无理要求别人也要自爆隐私以满足你自己的兽欲 “

原来它是个母的,就是母的我也没兴趣
自己怎么会对自己有兴趣呢

“别人”和”自己“ 是一个意思, 你真够白痴的

你自己为了点蝇头小利意淫的快感大爆自己的隐私,还要求别人也这样做,谁是白痴?你是很纯,纯正的郭美美退化版。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7-2011 23:10
原帖由 freehand 于 2011/7/19 16:01 发表
这边很简单, 骗人只需一次, 一次就足够了 , 它不再会有任何信誉了。 你说呢? UB 还没表态呢?

真是不要脸啊,连一点廉耻都没有,谁主动问过你一句你自爆的那些破玩意?是谁恬不知耻地爆完这个爆那个,看到我根本不为所动后才恼羞成怒开始威胁恐吓的?

也难怪养那么多马甲啊,反正臭掉了这个无所谓。
作者: freehand    时间: 19-7-2011 23:20
”真牛啊,道理讲不过恼羞成怒开始装纯“

我们什么时候讲过道理? , 我们时候争锋相对争论过问题? , 别抬举自己了, 我见你从来都是绕着走
作者: 太阳花开    时间: 19-7-2011 23:21
建议锁帖!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9-7-2011 23:21
这贴先锁了 ,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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