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ite 于 19-7-2011 12:35 发表
个人看法
1. 这个好像目前还无规定 【我个人记得没有 抱歉 规定太多 也记得不全 】
2. 偶个人倾向:“经当事人要求停止传播他的隐私后 还是继续传播的 应该被处理“
【个人看法 不是共识啊。 不代表论坛。 ...
原帖由 freehand 于 19-7-2011 13:44 发表
你是越来越圆滑了, 留住人不是这样留的, 它早就跑道隔壁去了, 它在这儿不道歉, 我会追到那边公布其行径, 别怪我欺生。
第一次传播他的隐私可以不处罚,道个歉总是可以的吧?
错了, 即便是疏忽 道个歉有怎 ...







原帖由 alphabeta 于 19-7-2011 19:24 发表
你!
你以为你真是谁啊?你以为你之前的表演和虫子事件是一回事?你太看得起自己了吧?
一边为了装精英装万能在公共论坛里大爆自己工作单位无需考雅思早已入籍,显示自己的优越性显示自己如何融入主流社会如 ...
原帖由 freehand 于 2011/7/19 20:02 发表
你多无聊啊, 还放马挑战?早就看透你了。
有种就约个地方单挑,我还不用装? , 比你这样的活在地缝里的就是具备优越性, 还就是比你强![]()
自己意淫 智商比别人高, 融入主流比别人好, 给个证据吗? 怎么跟孙子似缩在暗处?




拦都拦不住啊


原帖由 freehand 于 2011/7/19 20:50 发表
”还无理要求别人也要自爆隐私以满足你自己的兽欲 “
原来它是个母的,就是母的我也没兴趣
自己怎么会对自己有兴趣呢
“别人”和”自己“ 是一个意思, 你真够白痴的![]()



原帖由 freehand 于 2011/7/19 20:50 发表
”还无理要求别人也要自爆隐私以满足你自己的兽欲 “
原来它是个母的,就是母的我也没兴趣
自己怎么会对自己有兴趣呢
“别人”和”自己“ 是一个意思, 你真够白痴的![]()

,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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