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ly you。。。。
原帖由 老鼠爱上猫 于 8-5-2011 20:40 发表
人海茫茫,能认识其实是很大的缘分,我们不是敌人,有话好好说,吵架伤人伤己啊,旁边看的人也伤心啊。过一段时间回想,难道不会有点后悔自己采取的方式,真的不觉得太过激烈?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8-5-2011 21:19 发表
假如你无法给这个论坛贡献什么
那么也不要去伤害她
即使你为这个论坛做过什么
也不是你能伤害她的理由
毕竟你已经有所收获
假如某天你不喜欢这里了
暂时静悄悄的离开
或许哪天还会回来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8-5-2011 21:19 发表
假如你无法给这个论坛贡献什么
那么也不要去伤害她
即使你为这个论坛做过什么
也不是你能伤害她的理由
毕竟你已经有所收获
假如某天你不喜欢这里了
暂时静悄悄的离开
或许哪天还会回来

原帖由 老鼠爱上猫 于 8-5-2011 20:40 发表
听了让人难受的话少说,听到让自己难受的话,忍一忍,抗议是合理的,反击可不可以尽量避免?一人退一步,求同存异。人海茫茫,能认识其实是很大的缘分,我们不是敌人,有话好好说,吵架伤人伤己啊,旁边看的人也伤心 ...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19-7-2011 21:36 发表
关系嘛,像中国现在的“民主”社会。民主只是一个游戏。“基本法”只是给平民百姓遵守的。一但进了"党委“.就忘记什么”基本法“了。也有官官相护。
因为是学雷锋,所以”党员“不用负责任。也不需尽义务。看到当没看到。
一提到与基本法精神相抵触,回答便是基本法没有这一条。。。。。。。基本法=挡箭牌。”雷锋“=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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