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按照正规流程,parttimer人员也一定要和雇佣方签订类似框架协议的文件,而且雇佣方也应该为雇佣人员缴纳税金,这些我都不知道
没有办移民之前也并没有在意这个。但是准备这段经历的材料的时候我看了1119表,要求兼职的工作一定要满足每周20个小时的条件。我向SAP说了这个规定,他们根据这个要求把推荐信和工作证明给我准备好了,两份东西里面都说明我每周至少工作20个小时。工作证明和推荐信都是打在SAP的标准公司信笺上的,但是落款只有老板的签字。我问澳洲风云这个会不会有问题,澳洲风云说不会,老外认为签字是有法律效应的,再说SAP也算是有名气的公司。所以我就把这些材料交给了ACS,很快拿到了我要的评估结果(2231-79 SAP specialist)。在拿到第一次评估结果的时候是07年12月,我刚拿到了第二次雅思的成绩。




恭喜LZ啊

厉害!兼职工作经验都能移民噢~



又一个熟人毕业了!

















自己给自己庆贺一下,顺便祝自己的脚早日康复!




你让我都觉得不好意思了,w我只是想让自己的经历告诉大家兼职的工作经历也能移民,其实澳洲政府也讲了,兼职全职都可以,就是兼职要满足每周工作不少于20个小时这个条件而已


没给我交才走的这个皮包供应商的流程。如果想避免麻烦,就在你雇主给你的payment列表的最后写上这句话: Personal income tax has been deducted and paid by the company. (这个是律师给的标准用于,表示你的个税都是公司代为集体扣缴的,所以公司是以几天方式缴税,你个人税单是开不出来的,这个也是正常的)原帖由 vinyhuang 于 23-12-2009 19:12 发表
最近忙着出差,刚看到你的消息,回复如下:
1. 当然可以!让雇主出个书面说明就可以了,上面老板签字或是盖章(如果不是外资公司最好盖章,只有外资的公司才经常是老板签字作数)
2. 可以的,但是你要同时出示雇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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