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湛湛 于 23-9-2009 08:35 发表
还是工作经历好吧. 因为劳动合同上一般只有职位名称, 具体的工作内容(与你所申请的提名职业相关的)描述是不会出现在劳动合同里面的. 劳动合同只能说明你被某个公司雇佣过而已.


况且工作这么多年,合同也不全了


原帖由 湛湛 于 23-9-2009 13:02 发表
我觉得二者都不需要公证。
我曾经电话咨询过澳洲的DIAC部门,对方说:凡是英文的,纸面是彩色的,有原始签字的文档,都被视为ORIGINAL。
也就是说,你只要自己把自己的工作经历用英文写下来,然后用上公司的彩色LO ...





| 欢迎光临 FreeOZ论坛 (https://hioz.im/ibb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