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个小类为优先工作人员:
1. 具有特别能力者(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其具有公认的杰出成就并享有全国或世界性声誉。如果移民美国,只要继续从事其专业工作,无需事先找到美国雇主,但条件是其工作将会实质性地有益于美国。具体地讲,具有特别能力者必须是那些在上述各领域中有重大发明、突破或杰出成就的人,并因其成就获得其国家甚至世界公认同时获得有关重大奖励,比如诺贝尔奖或其他举世公认的成就奖。
2.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是指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其成就也必须为国际所公认并获得过重大学术奖,进入美国的目的也是在某一研究机构或大学继续从事其原有的研究工作。不过,这一类别的人士要申请移民必须首先获得美国雇主的雇用,而且该雇主机构必须在研究中曾经取得过重大成就并雇有其他全日制研究人员。
3. 跨国公司行政主管和经理(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 Managers)。跨国公司派驻美国的行政主管和经理也被归入“优先工作人员”类。不过,同前两个小类不同的是,这一类别涉及到若干对公司和个人的规定。
二是指具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perso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这一分类仅指在科学、艺术和商业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同前述第一优先类中的具有特别才能者相比,这一分类不仅领域范围更小,同时在所取得的成就上也更低,在名声上一般也最多具备全国性声誉。属于这一类别的外国人,其也可能属于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但并非必须如此,其可能具有高等学位但不一定从事专业性工作,或从事专业性工作而不一定具有高等学位,但要符合这一类别,该人士至少具有超过普通人的才能并有杰出的成就,此外,该人士所具有的杰出能力及其取得的杰出成就,将有益于美国的经济、文化或教育,符合这一类别的人,在申请移民时无需申请永久性劳工证,也可以豁免工作提供,这就是通常讲的“国家利益豁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