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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入籍与再续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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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羽毛
时间:
13-6-2013 13:17
标题:
入籍与再续PR
我们家LD今年12月份现在的PR签证就要过期了,因为很想明年回家过年一次,等回来后再入籍(到今年12月份就满足5年住4年的要求了)。
想请教大家:
如果12月份续一个5年PR签证的话,1月份回国过年肯定没问题。
但是我们现在搞不清楚的是,另一个5年签证开始的时候,之前住满的4年还算在入籍时统计时间内吗?
还是说新开始了一个5年,一切要归零重新住满4年?
很困惑,请大家指点迷津。谢谢!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13-6-2013 13:18
原来的算啊
作者:
newozer
时间:
13-6-2013 13:30
嗯,先延5年,轻松回国,爽完了回来再入就是了。。。
作者:
hpwan2
时间:
13-6-2013 13:37
是否应该将这个考虑进去:
http://www.gov.cn/flfg/2012-06/30/content_217494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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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
…………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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