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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 征婚版主 [打印本页]

作者: elin-lu    时间: 4-11-2012 09:43
标题: 申请 征婚版主
大家好。
本人申请 征婚版主 ,我的想法是帮助单身的男女们拓宽交友的渠道。 登陆后,多搞组织活动便于大家多认识多联系。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谢谢。
作者: elin-lu    时间: 4-11-2012 22:20
今枣,么宁才我啊?
作者: KYLIE2008    时间: 4-11-2012 23:07
我彩你。。非常好的主意 ,代表大龄男女对你表示感谢

我也可以帮忙推广。。
作者: 金鱼和农夫    时间: 4-11-2012 23:15

作者: elin-lu    时间: 4-11-2012 23:21
我感觉我的脸皮是越来越厚了。
作者: 鹰扬天下    时间: 5-11-2012 08:17
干脆你申请做“情感天空”大版版主吧,正好缺一个

征婚版的版主我支持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5-11-2012 08:43
原帖由 elin-lu 于 4-11-2012 22:20 发表
今枣,么宁才我啊?



我顶老乡...
作者: mason00    时间: 5-11-2012 09:10
支持,同意。需要使用报告短消息通知,这样我们反应会快点
作者: Highway    时间: 5-11-2012 09:13
我踩你。。。。
作者: elin-lu    时间: 5-11-2012 09:16
烦请各位老大们商量商量,早点给个决定。

本人急需征婚版的权限,理解!
作者: elin-lu    时间: 5-11-2012 09:35
原帖由 鹰扬天下 于 5-11-2012 09:17 发表
干脆你申请做“情感天空”大版版主吧,正好缺一个

征婚版的版主我支持

好提议,我一并申请了。 谢谢支持。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5-11-2012 09:57
支持,同意。
作者: 青冥揽日    时间: 5-11-2012 10:59
LZ, 你抢了我生意啊!我也想申请这个斑竹,顺便把自己推销出去的呀!
作者: 青冥揽日    时间: 5-11-2012 11:00
请问我可以在这个帖子里面共同申请吗?呵呵,LZ当大斑竹,我就当小斑竹啊,只负责征婚板块!
作者: elin-lu    时间: 5-11-2012 12:48
标题: 回复 #13 青冥揽日 的帖子
人多力量大呀。

我们登陆的地方都是珀斯,可以一起搞活动办聚会的呀!

因为我本人从网络上征过婚,对这方面有点小经验。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并不保证所有的人都是道德自律者需要火眼金睛的分辩出来,希望我的经验可以帮更多人。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5-11-2012 18:34
标题: 回复 #15 elin-lu 的帖子
我志愿当义工,欣赏一下各位美丽的 MM 就值得了!
作者: 青冥揽日    时间: 5-11-2012 18:47
标题: 回复 #16 西澳瓶鼻海豚 的帖子
还有帅哥啊!
呵呵,其实单身男士也不少的,想找女友的也不少的,只是没有女孩那么有勇气吧!
这年头,好像勇于征婚的多数是MM。
就算觉得不靠谱,也愿意尝试一下!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5-11-2012 18:55
小五的意思呢?
作者: elin-lu    时间: 5-11-2012 19:08
标题: 回复 #16 西澳瓶鼻海豚 的帖子
话说,我也喜欢看美女 。可以从美女们的身上学到好些知性美。
作者: 果仁1212    时间: 5-11-2012 21:06
标题: 回复 #2 elin-lu 的帖子
大介上海宁。俄支持。农当上斑竹,顺便帮俄推销一下。
作者: elin-lu    时间: 5-11-2012 21:40
http://www.hioz.net/ibbs/redirec ... o=lastpost#lastpost

一句闲话,戈着,跟贴!
作者: ubuntuhk    时间: 6-11-2012 09:07
elin是个热心同学
作者: mason00    时间: 6-11-2012 15:25
青冥揽日真要申请需要单开一个申请帖,对征婚版有什么想法吗?elin有打算整理征婚版面。如果是热心支持,不一定要申请版主的。由想法大家讨论。。。
作者: 青冥揽日    时间: 6-11-2012 15:39
标题: 回复 #23 mason00 的帖子
那就讨论支持吧!
作者: elin-lu    时间: 6-11-2012 16:00
人多力量大哦!!

青冥MM愿意分担征婚版不是很棒吗?  建议一并准了吧!!!
作者: AUSBEEAUD    时间: 6-11-2012 16:05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6-11-2012 17:21
原帖由 青冥揽日 于 6-11-2012 16:39 发表
那就讨论支持吧!


青冥,我现在看不懂了!

(那就讨论支持吧!)这句话的意思是-----

1.想要申请板主(请另外开帖)
2.不申请板主(我们就不继续讨论处理)

请明确的给予答覆,谢谢!
作者: 青冥揽日    时间: 6-11-2012 17:25
标题: 回复 #27 西澳瓶鼻海豚 的帖子
2. 不申请

斑竹有LZ应该也够了,有活动我积极参加!
作者: 鹰扬天下    时间: 6-11-2012 18:39
标题: 回复 #20 果仁1212 的帖子
你看的我好糊涂呀
作者: 大杨树    时间: 16-11-2012 20:32
咋支持呀?
作者: Serin    时间: 16-11-201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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