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Ray的PO参选宣言 [打印本页]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5-3-2012 21:51
标题: Ray的PO参选宣言
我符合PO参选标准。

我的相关工作经验:
在悉尼本地NGO三年工作经验
对大型和小型NGO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数据库),财务流程和内部文档管理方式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硬件条件限制,和文化和理念差异,我本人目前无意将这些东西在Freeoz推行,仅供ZHT或议事员需要的时候做参考)
目前在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会(WWF-Australia)工作,该组织刚被评选为澳大利亚最受欢迎的品牌第三位(Vegemite是第四位)
前期在Freeoz和UB,青山,老丐共同讨论和制定了初始NGO方案及各版本的修正方案,供议事院投票
中文版会章通过以后,对英文版NGO会章进行了修改和部分章节增补,使之更接近于NSW的法律规定。

我的优势:
参与了论坛NGO方案制定的全过程,对方案本身,文本细节和各阶段(NGO0, NGO1,NGO2)目标理解得比较透彻。
学习过现行澳洲法律,在工作中对NGO相关法律也有接触,法律概念比较清晰(相对于普通人)。
有在NSW注册法律实体的实际操作经验。

我的思路: 我只想做一个纯PO,把NGO先成立起来,走好第一步,保护域名和资金安全。至于Freeoz未来的路怎么走,取决于ZHT和全体议事员,最终其实是取决于用户群体的集体思维和文化。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25-3-2012 21:57
上个照片看看吧?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5-3-2012 21:57
标题: 支持专业人士参选!
我的思路: 我只想做一个纯PO,把NGO先成立起来,走好第一步,保护域名和资金安全。至于Freeoz未来的路怎么走,取决于ZHT和全体议事员,最终其实是取决于用户群体的集体思维和文化。

提问:现在有人质疑NGO其实是走私有化的路子,请问以你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来看,是否具有这种可能性?为什么?谢谢!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5-3-2012 21:59
标题: 回复 #1 Ray和Wendy 的帖子
我作为前三届连任三届的议事员,我对Ray绝对投反对票。
首先,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还要搞什么团队会议,分工什么,还说什么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当然,拿工资无可厚非),但我不敢冒,当然时过境迁,斯妹妹早就淡出了,我也是,UB是被B走了。但看到极不公平的事,我是要来说几句公道话的。
第二,Ray以前就因为言论不当,被禁言过。虽然禁言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你看MK82、小虫、毛把马这样的英雄人物都履被禁言,但作为公众人物,这是政治上的污点。
第三,Ray作为猪头和版主时,屡次犯管理上的低级错误,不是个称职的管理人员。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5-3-2012 22:06
真是JOKE,暗箱操作变的那么明显,我开始相信阴谋论了。。。。。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5-3-2012 22:11
理论上来说,任何组织都可以被私有化(只要这个组织的合法决策者决定这么做)。但NGO这种组织,想搞私有化难度毫无疑问是比较大的。
论坛现有NGO方案中,第一步是发起成立,第二步是议事院平移和转移域名和资产,第三步是扩大会员范围至所有符合条件的实名会员,这三个步骤是连续进行的。 一旦完成,现有Freeoz的架构就是NGO的架构,也就是说,如果现在的Freeoz论坛很难被私有化,那么将来装在NGO壳中的论坛资产也很难被私有化,甚至可以说更难。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5-3-2012 22:57 发表
我的思路: 我只想做一个纯PO,把NGO先成立起来,走好第一步,保护域名和资金安全。至于Freeoz未来的路怎么走,取决于ZHT和全体议事员,最终其实是取决于用户群体的集体思维和文化。

提问:现在有人质 ...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5-3-2012 22:15
Ray和Wendy,我不是要反对你,但你和冰翡翠的一唱一和也太明显了吧。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5-3-2012 22:18
标题: 回复 #6 Ray和Wendy 的帖子
谢谢你的回复!
那么请问楼上有人提出这个的问题“回复 #1 Ray和Wendy 的帖子
首先,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还要搞什么团队会议,分工什么,还说什么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当然,拿工资无可厚非)” 作为当事人,具体情况真的是这样吗?谢谢!
作者: xblues    时间: 25-3-2012 22: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5-3-2012 21:59 发表
第三,Ray作为猪头和版主时,屡次犯管理上的低级错误,不是个称职的管理人员。


这个最好找来证据,附在竞选宣言下面,仅供参考. (就是那个给什么道歉帖加高亮的事情吧?)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5-3-2012 22:20
Ray和Wendy,你也别老是加分,你的专职不是FREEOZ会计吗?

能不能透露一下,谁将会是内定秘书?
作者: y2kgo    时间: 25-3-2012 22:36
请问这个PO任期多长
如何换届
作者: mk82    时间: 25-3-2012 22:36
翡翠今天是怎么了? 写新闻稿吗?

你俩几时搞到一起去的???
作者: mk82    时间: 25-3-2012 22:37
忘记说了我反对, 如果反对的不够我还能再拉几十个人来反对
作者: NEWGAY    时间: 25-3-2012 22:39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5-3-2012 23:18 发表
谢谢你的回复!
那么请问楼上有人提出这个的问题“回复 #1 Ray和Wendy 的帖子
首先,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还要搞什么团队会议,分工什么,还说什么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 ...


翡翠,老顽童现在离开了,可以无所顾及,如果你们在未经议事院投票提案公开的前提下,透露了内部的秘密,在freeoz目前来说是违规的。
作者: mk82    时间: 25-3-2012 22:4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5-3-2012 22:43
How is the public officer appointed and removed?
如何任命以及撤销一个PO?

The person nominated as the public officer on the application for incorporation of an association will become the association's first public officer. The committee will appoint the public officer when a vacancy occurs.
在申请法人化的申请表上出现的PO名字将成为第一任PO。委员会将在PO空缺时任命一个PO。

A public officer will vacate the position if he or she:
PO将在以下情况空缺:

dies
resigns in writing to the committee
is removed from office by the passing of a resolution at a general meeting
becomes bankrupt
becomes a 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
ceases to be a resident of New South Wales, or
meets any circumstances as provided for in the constitution.
死亡
书面提交辞呈给委员会
通过普通会议通过流程撤销
破产
精神病
失去NSW居民资格或者
满足章程中定义的条件

Once the position becomes vacant, the committee must fill the position within 28 days.
一旦出现空缺,委员会必须在28天内填补



原帖由 y2kgo 于 25-3-2012 23:36 发表
请问这个PO任期多长
如何换届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5-3-2012 22:44
我记忆中的情况和这种说法有差异:

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 ---- 论坛想实体化不是我最先提出的,我只是就我了解的一些NGO概念在内板进行了推广,从而使实体化工作进程稍微加快了一些。 我刚参与内板NGO讨论的时候,UB和我的确讨论过“新成立一个NGO,和论坛进行紧密型合作”作为待选方案之一。当时是我,UB,斯帖拉三个人在MSN上讨论了两次。随后,UB在内版专门开贴,将所有的讨论向管理层通报。

还要搞什么团队会议,分工什么  -------- 团队会议有的,整个NGO方案的制定中,不断地进行着团队会议,事后都将会议纪要,和讨论全文向内版公开。 一些打底的分工也有的,基本的格式都是“如果没有合适人选,XX愿意承担XX工作”,这样的分工,我认为不能算内定,只能算是一种万一状况下的救命方案。 以这次PO职位为例,制定方案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如果根本没人报名怎么办,那么事先有个人愿意承担这个岗位工作,就是这个方案具有可行性的保证之一。当然有很多人热心报名更好,公开竞选就是了。

还说什么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当然,拿工资无可厚非)----- 我记忆中,在刚讨论提起NGO概念的时候,老顽童给我打过个电话,说他想成立个NGO, 问我其中的工作人员能不能开工资,我当时回答说“当然可以,我自己就在NGO工作,拿工资的,其他工作人员也拿工资的”。 这是我印象中,唯一说过的一次“工作人员拿工资”。
如果老顽童有其他证据,欢迎拿出来晒一晒。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5-3-2012 23:18 发表
谢谢你的回复!
那么请问楼上有人提出这个的问题“回复 #1 Ray和Wendy 的帖子
首先,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还要搞什么团队会议,分工什么,还说什么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 ...

作者: NEWGAY    时间: 25-3-2012 22:44
标题: 回复 #16 Ray和Wendy 的帖子
也就是说,这个po有可能是终身的。

议事院居然会通过这样的条款?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5-3-2012 22:47
PO是由权力机构任免的,权力机构也可以制定PO任期的相关规定。因此PO是否终身,固定任期多长,实际任期多长,完全取决于权力机构。

原帖由 NEWGAY 于 25-3-2012 23:44 发表
也就是说,这个po有可能是终身的。

议事院居然会通过这样的条款?

作者: mk82    时间: 25-3-2012 22:47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5/3/2012 23:44 发表
我记忆中的情况和这种说法有差异:

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 ---- 最初的讨论阶段,UB和我的确讨论过“新成立一个NGO,和论坛进行紧密型合作”作为待选方案之一。当时是我 ...

有工资拿? 你们需要人帮忙接电话扫地烧水的啥的不?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5-3-2012 22:54
标题: 回复 #17 Ray和Wendy 的帖子
还好,你没敢否认这些事。我MSN里面也是有记录的,也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就不用贴了。
我为什么没加入你们的MSN会议,是因为UB通知我不知道是就你还是就他的时间,会议要在凌晨一点进行。我本来就对这个NGO不感冒,无利不早起啊,我是没兴趣熬到一点去开什么会的。
关于分工什么的,我只知道因为我在中澳都是从事市场、生意的,我被分派的任务是市场、拉赞助、广告什么的,没错吧。
至于拿工资,我从来没想在NGO谋个一官半职,你说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似乎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相反,你倒是一直在NGO里面工作的,别告诉你真的是义工。
作者: mk82    时间: 25-3-2012 23:00
搞来稿去, FREEOZ改制成NGO难道是为了给领导发工资吗?  我越来越糊涂了。

那我们来灌水分享信息的不是被人耍了还要帮人数钞票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5-3-2012 23:03
原帖由 NEWGAY 于 25-3-2012 23:39 发表


翡翠,老顽童现在离开了,可以无所顾及,如果你们在未经议事院投票提案公开的前提下,透露了内部的秘密,在freeoz目前来说是违规的。



跳跳虎,组织版块不是已经成为公开的版块了吗?既然有人对竞选人提出质疑,竞选人应该有责任作出回应或澄清呢,呵呵。
作者: NEWGAY    时间: 25-3-2012 23:10
标题: 回复 #23 冰翡翠 的帖子
如果这么说,那和组织话相关的话题都可以透露吗?
有你这句话,那我可敞开了说了
作者: y2kgo    时间: 25-3-2012 23:14
提问
1.请问这里的the committee是指freeoz那20多位议事员么?还是指那五位猪头?

2.请问这里的general meeting都是些神马人的神马样的meeting
is removed from office by the passing of a resolution at a general meeting


3.任期---请问您这里所说的权力机构是不是上面说的“the committee” 他们打算神马时候决定任期多长?

“PO是由权力机构任免的,权力机构也可以制定PO任期的相关规定。因此PO是否终身,固定任期多长,实际任期多长,完全取决于权力机构。”


作者: mk82    时间: 25-3-2012 23:18
原帖由 y2kgo 于 26/3/2012 00:14 发表
提问
1.请问这里的the committee是指freeoz那20多位议事员么?还是指那五位猪头?

2.请问这里的general meeting都是些神马人的神马样的meeting
is removed from office by the passing of a resolution at a ge ...

烧鸭妹, 你的思维得变一变了。  NGO以后FREEOZ再不是以前那样,你质问他解答了。   从他们的解释上看,NGO就是把论坛合法化的给那几个管理层,然后他们说了算, 然后还能派发点工资分个年终红包啥的。  下边的人跟他们已经不是平等对话了,人家根本就不需要鸟你
作者: mk82    时间: 25-3-2012 23:21
其实NGO也挺好, 以后谁为论坛发内容帖, 谁提高了人气, 领导层就发奖金给他。  这样论坛马上就活起来了。

不知道大佬们看能不能尝试一下呢? 只要奖金高, 杀人越货的勾当都有愿意干,更何况发几个内容帖呢。
NGO以后论坛可以有收入,发给人气王也算是给论坛做贡献, 把属于论坛的钱用在论坛建设上。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5-3-2012 23:24
1.请问这里的the committee是指freeoz那20多位议事员么?还是指那五位猪头?
the committee可以被粗略地理解成相当于议事院的概念,不是指5位ZHT

2.请问这里的general meeting都是些神马人的神马样的meeting
is removed from office by the passing of a resolution at a general meeting

general meeting就是会员大会,由所有注册会员参与。

3.任期---请问您这里所说的权力机构是不是上面说的“the committee”
是的,权力机构一般都是指committee。

他们打算神马时候决定任期多长?
这个不是我能回答的,而要由集体意见决定。 我个人建议在议事院平移完成以后,就可以开始讨论这个问题。


原帖由 y2kgo 于 26-3-2012 00:14 发表
提问
1.请问这里的the committee是指freeoz那20多位议事员么?还是指那五位猪头?

2.请问这里的general meeting都是些神马人的神马样的meeting
is removed from office by the passing of a resolution at a ge ...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5-3-2012 23:25
原帖由 NEWGAY 于 26-3-2012 00:10 发表
如果这么说,那和组织话相关的话题都可以透露吗?
有你这句话,那我可敞开了说了


你的意思是说离开的人尽可痛快地想说啥说啥,留下的人即使有受质疑、被误会或抹黑(只是如果,勿对号入座)也只能忍着了? 其实这种情况一直以来确实都存在,不过这个话题与楼主的竞选内容无关,就此打住了,只是现在竞选人受质疑,他确实是有必要去作出回应或澄清,不止是他,如果其他竞选人面对相同的情况也应该如此,否则大家心里都揣着疑问,怎么去选择投票呢?

若果跳跳虎你觉得这种情况是泄密,那么就只能在所谓内版进行竞选,而不是公开透明地在家园或组织版了吧,呵呵。

以上言论仅代表我个人。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5-3-2012 23:26
PO 是终身制的?这件事越来越不好玩了。。。。。。。。。。。


作者: 雅瑶冬月    时间: 25-3-2012 23:30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6-3-2012 00:26 发表
PO 是终身制的?这件事越来越不好玩了。。。。。。。。。。。


我感觉我满附合条件当终身PO的,哥几个不如提名我吧。。。

我得手之后第一件事就是招安其他敌坛,使其变成友坛。。。

哇哈哈哈。。。
作者: mk82    时间: 25-3-2012 23:33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6/3/2012 00:26 发表
PO 是终身制的?这件事越来越不好玩了。。。。。。。。。。。


是否是终生制都没关系, 有钱大家赚, 有油水大家捞么。 有人想玩独吞,有人想玩独吞,弟兄们也不答应啊, 大家手里都是有家伙的。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5-3-2012 23:34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5-3-2012 23:47 发表
PO是由权力机构任免的,权力机构也可以制定PO任期的相关规定。因此PO是否终身,固定任期多长,实际任期多长,完全取决于权力机构。



你这个回复是指广义上的NGO规则?freeOZ是否已经有另外合法的、自己的版本或规定?例如领工资这个问题,你现在服务的野生动物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是有工资的,而如果没有记错,目前freeOZ的NGO里面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是不领任何工资的义工,是这样的吗?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5-3-2012 23:38
你这个回复是指广义上的NGO规则?
是的,因为Freeoz没有另行规定,所以目前这也是Freeoz的规则。

freeOZ是否已经有另外合法的、自己的版本或规定?
没有

例如领工资这个问题,你现在服务的野生动物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是有工资的,而如果没有记错,目前freeOZ的NGO里面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是不领任何工资的义工,是这样的吗?
是的,现有方案中肯定是不领的,全义工。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6-3-2012 00:34 发表


你这个回复是指广义上的NGO规则?freeOZ是否已经有另外合法的、自己的版本或规定?例如领工资这个问题,你现在服务的野生动物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是有工资的,而如果没有记错,目前freeOZ的NGO里面所有工作人员全部 ...

作者: mk82    时间: 25-3-2012 23:38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6/3/2012 00:34 发表


你这个回复是指广义上的NGO规则?freeOZ是否已经有另外合法的、自己的版本或规定?例如领工资这个问题,你现在服务的野生动物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是有工资的,而如果没有记错,目前freeOZ的NGO里面所有工作人员全部 ...

摆脱你别再学记者了, 一看就是CCAV的。  学点正常人成不? 你俩要真那么喜欢表演, 私下写一个FAQ然后一次性发出来不就得了, 看起来还正规点,没那么恶心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5-3-2012 23:41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25-3-2012 23:30 发表

我感觉我满附合条件当终身PO的,哥几个不如提名我吧。。。

我得手之后第一件事就是招安其他敌坛,使其变成友坛。。。

哇哈哈哈。。。



提名没用,你得自己申请。。。。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5-3-2012 23:55
说到野生动物基金会的事,我记得有一天在外面吃饭,正好旁边坐着一位为野生动物基金会负责募款的人,闲聊之后我就问他,谁来发你的工资,他告诉我,他所有募款来的总数的50%为他的工作。。。。。从此以后我就再没有捐过款给那些马路上募款者。。。。


Ray和Wendy,看了你和冰翡翠的一问一答,我开始认为你真的不适合做PO,因为,对于这些很敏感的信息,同时又是很多网民所关心的问题,你应该主动回答,而不是在别人的提醒下来解释,由此可见,你没有主动性,不敏感,很适合做秘书,或财务工作。

PUBLIC OFFICE,你不能胜任。
作者: mk82    时间: 25-3-2012 23:57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6/3/2012 00:55 发表
PUBLIC OFFICE,你不能胜任。


可惜你说了不算。哈哈哈哈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6-3-2012 00:00
原帖由 mk82 于 25-3-2012 23:57 发表


可惜你说了不算。哈哈哈哈


呵呵呵,感觉就像前一段时间,工党权力之争一模一样。。。。。。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6-3-2012 00:01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5-3-2012 23:55 发表
PUBLIC OFFICE,你不能胜任...


补充一点,最多也是一个傀儡!
作者: mk82    时间: 26-3-2012 00:05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6/3/2012 01:00 发表


呵呵呵,感觉就像前一段时间,工党权力之争一模一样。。。。。。

现在不就是工党翻版么, 都在学吉拉德。 群众指着鼻子骂老娘, 她就是站在上边脱了裤子嘲笑你 打不着呀打不着。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6-3-2012 00:09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6-3-2012 00:55 发表
我开始认为你真的不适合做PO,因为,对于这些很敏感的信息,同时又是很多网民所关心的问题,你应该主动回答,而不是在别人的提醒下来解释

说实在的,从两个竞选帖子来看,ray的回答更专业一些。
不过貌似大家对黑眼睛也没有提出专业的问题。
作者: mk82    时间: 26-3-2012 00:18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6/3/2012 01:09 发表

说实在的,从两个竞选帖子来看,ray的回答更专业一些。
不过貌似大家对黑眼睛也没有提出专业的问题。

你想当天鹅吗
作者: y2kgo    时间: 26-3-2012 00:18
提问

您回答翡翠说“是的,现有方案中肯定是不领的,全义工。”

请问在“现行方案”中的哪章哪节明文注明呢?请问可以给出原文引用么?

那么现行方案会现行到神马时候?神马情况下会更改呢?


作者: mk82    时间: 26-3-2012 00:19
烧鸭妹,你 要去哪里啊, 我们不能离开你啊, 你这一走就再也找不到你了。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6-3-2012 00:22
原帖由 mk82 于 25-3-2012 22:41 发表
恶心, 太恶心了。  你们难道都是跟吉拉德学的吗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6-3-2012 00:23
原帖由 mk82 于 25-3-2012 23:00 发表
搞来稿去, FREEOZ改制成NGO难道是为了给领导发工资吗?  我越来越糊涂了。

那我们来灌水分享信息的不是被人耍了还要帮人数钞票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6-3-2012 00:46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5-3-2012 23:54 发表
还好,你没敢否认这些事。我MSN里面也是有记录的,也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就不用贴了。
我为什么没加入你们的MSN会议,是因为UB通知我不知道是就你还是就他的时间,会议要在凌晨一点进行。我本来就对这个NGO不感冒 ...


我想澄清一点,那时候所讨论的NGO概念和FreeOZ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那个NGO不隶属或者不拥有FreeOZ论坛的任何管理或资源。

类似的概念很早以前我和8戒也讨论过,后来发现在FreeOZ根本无法推行,那时我和Ray刚认识,互相没见过面,只是在MSN上进行探讨,看看能不能独立成立一个华人互助的NGO组织,先试水一下,所以当时就是一个很初步的想法,我唯一利用FreeOZ的地方就是利用了在FreeOZ认识的素未谋面的朋友,不过那个讨论因为几个人都身在不同的城市(香港、悉尼、新加坡、墨尔本),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以协调,而且现在回想起来,我们也没有远远足够的资源去推动整个事情。所以那个NGO讨论在2-3次MSN会议之后就不了了之了。

如果老顽童以那次我们讨论的内容,作为现在我们讨论NGO的PO人选方面的判断,我觉得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


FreeOZ目前这个NGO方案,并不会给任何NGO的会员或参与管理者派发工资,这么多年以来,不计无形资产(域名和论坛帖子内容),FreeOZ的总资产也就不到1万 AUD(参见: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00765-1-1.html),如果有人认为FreeOZ NGO化是为了管理团队或者议事员私有化FreeOZ的资产,我只能说这个指控要么存在误解,要么有意误导舆论方向。

因为这个NGO方案的目的,最主要的是以一个合法的身份来保管FreeOZ域名和资金(在FreeOZ论坛的历史上,二者都直接或间接地发生过事故),当然有同学说NGO会导致管理更复杂,这是有可能存在的,现在一个PO的竞选就能引发很多争议,设置的职位越多、管理制度越复杂,可以预期争议会更多。

不过是否值得继续推进,目前的决定权是在议事员手里,如果有同学希望改变,请记得参选下一届议事院或登记FreeOZ NGO会员(NGO的下一个阶段会开放实名会员登记)。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6-3-2012 01:10
回到正题。

对于Ray申请PO职位,如果没有其他更合适的人选,我会支持Ray,尽管前一段时间Ray在家园版的一些管理操作曾经引起过一些争议,我和他的管理理念也不尽相同,但我相信Ray那些操作并非出于私心;还有一些说法,说Ray希望利用FreeOZ的NGO获利,凭我个人的了解,我也认为这些指控站不住脚。

不过Ray已经担任论坛财务管理员,NGO现在只有论坛这个唯一的项目,所以论坛财务管理员同时担任NGO财务管理员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在黑眼睛也参选同时我也支持黑眼睛的情况下,我个人觉得PO和NGO财务管理员(财务或会计)分开不同人担任更合理一些。
作者: 5years    时间: 26-3-2012 09:27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6-3-2012 01:09 发表

说实在的,从两个竞选帖子来看,ray的回答更专业一些。
不过貌似大家对黑眼睛也没有提出专业的问题。


不如说在冰翡翠的诱导式提问下,Ray的回答更专业些。 但这种唱双簧的方式,两个管理者之间的双簧,尤其是冰翡翠。在本贴中,其风格让人不可高看。

对比本贴中的UB发言,有事说事,立场鲜明,风格坦荡。

这也是为什么在广大同学中,对不同的管理者支持度不一样的原因。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6-3-2012 09:34
RAY和WENDY,请你回答呆妹的提问

原帖由 y2kgo 于 26-3-2012 00:18 发表
提问

您回答翡翠说“是的,现有方案中肯定是不领的,全义工。”

请问在“现行方案”中的哪章哪节明文注明呢?请问可以给出原文引用么?

那么现行方案会现行到神马时候?神马情况下会更改呢?


作者: 雅瑶冬月    时间: 26-3-2012 10:52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6-3-2012 00:41 发表



提名没用,你得自己申请。。。。


我不申请,我期望像当年老赵似的,哥几个硬架我上去,黄袍加身,那样才威风!
作者: xblues    时间: 26-3-2012 11: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PO的选举,就跟澳洲下一个PM的选举一样,你不选鸡姐,就只能选Tony Abbott,大家洗洗睡吧。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26-3-2012 12:28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26-3-2012 11:52 发表


我不申请,我期望像当年老赵似的,哥几个硬架我上去,黄袍加身,那样才威风!

合适8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6-3-2012 12:41
原帖由 5years 于 26-3-2012 10:27 发表


不如说在冰翡翠的诱导式提问下,Ray的回答更专业些。 但这种唱双簧的方式,两个管理者之间的双簧,尤其是冰翡翠。在本贴中,其风格让人不可高看。

对比本贴中的UB发言,有事说事,立场鲜明,风格坦荡。

这 ...


UB是起草和发起人之一,熟识和了解相关的内容,而我只是普通的参与者,有不明白的地方和不清楚的细节很正常,我相信多数人跟我是一样的,难道你能够说你对NGO一清二楚,了然于胸吗?如果你不是一清二楚,又有兴趣想了解的话,你也可以提问不是?你既不提问,却在质疑提问人的动机,我倒是想了解一下你的动机?
作者: 雅瑶冬月    时间: 26-3-2012 12:42
原帖由 我爱猫眯 于 26-3-2012 13:28 发表

合适8


大家看!我黄袍都有了!还是猫眯手织版的。。。。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6-3-2012 12:48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6-3-2012 12:41 发表


UB是起草和发起人之一,熟识和了解相关的内容,而我只是普通的参与者,有不明白的地方和不清楚的细节很正常,我相信多数人跟我是一样的,难道你能够说你对NGO一清二楚,了然于胸吗?如果你不是一清二楚,又有兴趣 ...


你是一个实施推广者,应该很清楚细节才很正常,怎么可以说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的参与者? 负责还真是不合格,或真有双簧的嫌疑....... 其实现在都无所谓了.

能不能回答呆妹提出的诱惑,或让RAY来解答一下.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6-3-2012 14:08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6-3-2012 12:48 发表

能不能回答呆妹提出的诱惑,或让RAY来解答一下.


字写错了, 是疑惑..
作者: dofach    时间: 26-3-2012 14:1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6-3-2012 16:48
标题: 回复 #57 我无聊 的帖子
每个人都不可能24小时在线的,除了上班还有其他现实世界的事情要处理,何不给点耐性等一等?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6-3-2012 16:54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6-3-2012 17:48 发表
每个人都不可能24小时在线的,除了上班还有其他现实世界的事情要处理,何不给点耐性等一等?



对了,老丐在另一个帖子里开着答问大会,要想快,估计去那边更快得到答案
作者: mk83    时间: 26-3-2012 16:57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6-3-2012 17:48 发表
每个人都不可能24小时在线的,除了上班还有其他现实世界的事情要处理,何不给点耐性等一等?

关键是你选择方式太失败了。 事半功倍啊。。。。 真的,你这个热心人只适合看看热闹不适合参与搞任何的实事。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6:58
冰小妹这么漂亮,我是相信她的。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6-3-2012 18:45
原帖由 5years 于 26-3-2012 10:27 发表


不如说在冰翡翠的诱导式提问下,Ray的回答更专业些。 但这种唱双簧的方式,两个管理者之间的双簧,尤其是冰翡翠。在本贴中,其风格让人不可高看。

对比本贴中的UB发言,有事说事,立场鲜明,风格坦荡。

这 ...

是否双簧,对我来说,对专业知识没有影响。
作者: mk83    时间: 26-3-2012 18:48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6-3-2012 19:45 发表

是否双簧,对我来说,对专业知识没有影响。

你本来就跟他们穿一条裤子,当然无所谓啦。 谁都知道你是FREEOZ的天鹅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26-3-2012 18:50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26-3-2012 13:42 发表


大家看!我黄袍都有了!还是猫眯手织版的。。。。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6-3-2012 18:51
标题: 回复 #65 mk83 的帖子
你爱怎么判断就怎么判断吧
作者: 熏肉大饼    时间: 26-3-2012 18:53
原帖由 Maobama 于 26-3-2012 17:58 发表
冰小妹这么漂亮,我是相信她的。

有照片吗?
作者: mk83    时间: 26-3-2012 18:58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6-3-2012 19:51 发表
你爱怎么判断就怎么判断吧

本来就是我爱怎么判断就怎么判断啊。  你的人不也是觉得别人说话是人生攻击,就直接封禁了。
光会拿手里的权利,欺负无力还击的网民, 干起实事来连动物都不如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6-3-2012 19:02
标题: 回复 #69 mk83 的帖子
我无法封禁,无法锁帖,我做的就是对你的“违规语言”(我认为的违规语言)进行报告而已,这个报告的权利每个网友都有。我不知道你指的“手里的权利”是什么权利?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6-3-2012 19:11
原帖由 mk83 于 26-3-2012 17:57 发表

关键是你选择方式太失败了。 事半功倍啊。。。。 真的,你这个热心人只适合看看热闹不适合参与搞任何的实事。


其实我也觉得挺有意思的,你这位其他同类网站的管理人员怎么对别的网站的事情如此热心呢
作者: mk83    时间: 26-3-2012 19:16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6-3-2012 20:02 发表
我无法封禁,无法锁帖,我做的就是对你的“违规语言”(我认为的违规语言)进行报告而已,这个报告的权利每个网友都有。我不知道你指的“手里的权利”是什么权利?

反正都是穿一条裤子的, 吉拉德对天鹅说,那些开矿的口袋里钱太多,应该查一查,补贴家用。  天鹅立马开始着手立法。

再说了,我又不是在说你,你怎么老爱往自己身上揽呢。  以前管理层还跟你讲道理,现在根本无需道理, 不爽了就砍你, 一砍一个准,反正领导绝对你不对了,砍你肯定不会错
作者: mk83    时间: 26-3-2012 19:18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6-3-2012 20:11 发表


其实我也觉得挺有意思的,你这位其他同类网站的管理人员怎么对别的网站的事情如此热心呢

管理人员???     你见过我随便封禁别人ID,屏蔽别人发言的吗?  

我自己都不知道我是管理人员。  可惜MOHAN不来了,否则让他跟你讲吧。 我要是贪图职位的人, 现在 哪里轮的到你做猪头一世元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19:34
我真为黑眼睛难过,他还不知道外面的网友是不作数的,要19名仪式员任命你才行,这19名中的代表人物都定性啦:

青山,microhard,星星,冰妃,lisa,老鼠爱上猫,老丐,ray,眼睛高个子,米胖,小五,,站在ray一边;
小格选自己;
其余的:
cello,ub,mason,可能给你
留下的,你也别想了,

你就是悲剧的伴郎啊,进洞房没你的份。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6-3-2012 19:46
我申请的只是PO,不是NGO决策者(NGO未来的决策,将由决策者committee-- 议事院集体做出)。这个问题问我有点偏题啊,不过我还是回答一下:

呆妹你去买烧鸭饭,是不是每次一定要在店堂里找到告示,其中某章某节出现明文规定“买烧鸭饭需要付钱”,你才付钱?呵呵,开个玩笑。
我想说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参与的全部讨论中,NGO工作人员全部由义工组成,一直是一个基本的共识。(正如讨论的时候用中文,也是基本共识一样
UB在本贴48楼也有相同表述:“FreeOZ目前这个NGO方案,并不会给任何NGO的会员或参与管理者派发工资“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这个PO岗位的报名帖中,根本就没有提到任何报酬之类的,我想报名的人应该都理解这是个义工岗位吧?
=============以上是一些背景资料,下面正式回答问题==============================================
现有的成文的文本只有中英文版的NGO会章,其中没有哪章哪节明文注明了这一点。
这种情况会一直延续到committee决定改变的那一天,当committee决定改变了,或当committee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比如未来会有个CEO? 这个没法猜啊)决定改变了,那情况就改变了。
但在看得到的未来,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形会持续很长时间。

白天要上班,回答得晚了。希望这个回答能让你满意。



原帖由 y2kgo 于 26-3-2012 01:18 发表
提问

您回答翡翠说“是的,现有方案中肯定是不领的,全义工。”

请问在“现行方案”中的哪章哪节明文注明呢?请问可以给出原文引用么?

那么现行方案会现行到神马时候?神马情况下会更改呢?


作者: Maobama    时间: 26-3-2012 20:04
既然ray已近大位,我希望ray一旦当选po,要恪尽职守,推动公有化和志愿化,培养奶牛,把freeoz尽早解脱还给大家。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6-3-2012 20:07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6-3-2012 16:48 发表
每个人都不可能24小时在线的,除了上班还有其他现实世界的事情要处理,何不给点耐性等一等?


冰大美人,有人曾经说你姿态像个女皇,以前不了解,没有发言权。。。。现在我有感觉了,好像是这么有一点。。。。。。。。。。。

除了你有耐心,好像别人都没有似的。。。。。我只是看你在网上,就想问问你是否知道并顺带通知RAY一下。。。。。。。。。难道这点要求就被你认为不是现实中的事了吗? 难道你认为NGO不是现实世界的事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26-3-2012 21:28
如果LZ当选我就离开FREEOZ.
作者: xblues    时间: 26-3-2012 22:0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6-3-2012 22:22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6-3-2012 21:07 发表


冰大美人,有人曾经说你姿态像个女皇,以前不了解,没有发言权。。。。现在我有感觉了,好像是这么有一点。。。。。。。。。。。

除了你有耐心,好像别人都没有似的。。。。。我只是看你在网上,就想问问你是 ...


莫非你觉得RAY24小时跟我在一起??

我建议你耐心等一等只是基于RAY是个有工作的人,而白天是工作时间,我想不是所有人白天或在工作时间都能够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对吗? 你看,下班后主角这不来了吗?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6-3-2012 22:30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6-3-2012 22:22 发表


莫非你觉得RAY24小时跟我在一起??

我建议你耐心等一等只是基于RAY是个有工作的人,而白天是工作时间,我想不是所有人白天或在工作时间都能够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对吗? 你看,下班后主角这 ...



呵呵,这个我当然知道,我又没有每隔5分钟在吆喝了:  。。。。。。。嗨为什么别人都比我忙耶 。。。。是不是我也应该申请个PO看看呀,如果以后有工资发那我就可以拿DOUBLE PAY啦。
作者: y2kgo    时间: 26-3-2012 23:09
标题: 回复 #75 Ray和Wendy 的帖子
谢谢答复
我觉着虽然说是“基本共识”,可是我觉着还是得把PO啊秘书啊会计啊技术员啊统统不领工资这一项白纸黑字的写到NOG的申请上面去比较好啦

您都不知道哇,以前我去买烧鸭饭都不看餐牌的,很久很久以前是8块5,后来涨到9块
直到有一天递过去一张十块,以为肯定够了啦,可是人家还眼睁睁的看着我,
然后被告知烧鸭饭已经涨到10块5毛了,我还欠5毛来着,人家看我熟脸孔这次就算了,这日子可真的没法过了,您说对不啦

自从那次以后我每次点菜之前都先看菜单了,咱不能想当然的嘛,对不对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26-3-2012 23:2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NEWGAY    时间: 27-3-2012 00:20
标题: 回复 #83 fatfish_ccc 的帖子
楼上的太过无耻了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7-3-2012 11:18
标题: 为何支持RAY做PO
首先RAY是从事 NGO的专业人士,和老丐、UB等人共同讨论制定了初始方案、后期各版本的修正方案以及对英文版NGO会章进行了修改和部分章节增补,使之更接近于NSW的法律规定等专业的工作,可以说他是除老丐、UB、青山之外对论坛NGO最为熟悉的人了,而这几个人之中又只有他符合担任PO必须是纽省居民这一点的硬性要求。由于这是第一任PO,对于它的职责和任务RAY应该十分清楚;

其二,由于RAY参与了论坛NGO方案制定的全过程,对方案本身,文本细节和各阶段(NGO0, NGO1,NGO2)目标理解得比较透彻,因此也很清楚PO的职责所在,PO更多的是担当官方联系人,承担不少文书方面的工作,甚至还需要涉及和了解一些相关的专业的法律条文,他的工作经历完全可以胜任上述职责。在完全清楚PO职责的情况下,他提出做一个纯的PO这点非常值得欣赏和认同;

其三,根据在论坛与之同事和合作的经历来看,我认为RAY是个对论坛有责任心以及归属感的人。纵然在某次风波中他受尽责难和嘲讽,仍能做到对论坛不离不弃。他本来可以登记直接连任ZHT,但他希望能有比他更适合的人出来出任ZHT,同时他还认为即使要连任ZHT,也要得到议事员们认可才继续担任ZHT(即是重新参选),如果议事员们不认可,他则甘愿接受这个结果,不去强求。最终RAY听取了其他同学的意见,担任了当时极需人手的论坛财务一职,协助推动NGO的成立和发展,留下来继续为论坛服务 。这种品质也正好符合PO的要求: 不管最终决策是否与自己的意愿一致,仍能忠实执行,这与他历年来在NGO任职培养出来的职业素养有关;

最后,我们真正需要关注的是参选者是否有能力并适合做好这件事,PO的职责和特性不是负责推广,要做推广的话,在NGO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设立一个推广或活动专员,这个职位黑眼睛应该是不二人选!希望可以做到人尽其材,将人材用在最适合他们的地方,如此方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27-3-2012 23:08
一个有政治汚点的人适合做领导吗?一个喜欢滥用职权的人适合做领导吗?一个贪恋权力的人适合做领导吗?一个起草章程设定PO可连任终身的人来竟选PO,你不怀疑他別有用心吗?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8-3-2012 08:09
我明确反对Ray和Wendy成为PO

理由是O是一个执行规则的角色,是不能和制定规则的人重叠的,这样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操纵.

青山,冰翡翠等,你们要好好考虑清楚!

以下是我收到的一条短信:"....如果Ray有学过法律,那么我确信他有阴谋...."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8-3-2012 08:22
O - 是PO的意思.
作者: panada    时间: 28-3-2012 08:34
如果议事员们的结论真的和最后外边的结论完全相反,那么自由网的确没有什么好留恋的了,我们大家能拉走多少人就拉多少人走吧,另起山头也好,投靠他家也好,不要再留在这么恶心的地方了。。。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8-3-2012 08:5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xblues    时间: 28-3-2012 09: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90 我无聊 的帖子
我告诉过你了,不可以问Ray的性别问题,以前有人问,被关起来了。再问,你要小心了!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8-3-2012 09:45
但一个夫妻如果共用一个ID,那这个ID你的回答是男的还是女的.

我的ID我老婆也用,如果有人问我,我会回答,时(常)男时(常)女... 怎么就人生攻击了呢?搞不明白!

注:周星星,如果你认为我这句话不妥,可以编辑掉....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8-3-2012 09:53
周星星,如果你认为我问一个PO这个现实中的职位的申请人是男的还是女,这个和NGO无关的话,那你的思路是不是应该再拓宽些.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8-3-2012 10:14
请问RAY和Wendy:

如果你(你们:如果是夫妻共用的ID)成为PO,那么你或你们是如何来解决周星星针对我90楼(说是违规)的这种做法的,我如果投诉,会有用嘛?万一周星星直接锁贴,还有什么投诉的渠道吗?
作者: kk-11    时间: 28-3-2012 13:04
学过法律的Ray请回答

你为什么混淆了概念,或者是偷换了概念。Ray把“个人”这个民事主体与“论坛”这个组织,混在一起了。我所说原话是“别人委托我代管他的Freeoz的ID”,是指个人委托,对象是ID帐号的使用。举例说明,比如我,我委托“我无聊“(这里用网名代替,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当然要用真实姓名)。我是一个民事主体,受委托的“我无聊“也是一个民事主体。除了我之外,还有张三、李四、王麻子等,其它众多真正的、现实存在的人,签了委托协议,委托“我无聊”代为管理其的Freeoz帐号。那么我无聊在受委托管理Freeoz帐号时,这些帐号虽然也是我无聊在用,我无聊在上网登陆,但是你不能说这些会员是我无聊的马甲。你如果因为这些帐号都在我无聊家里登陆,就把这些帐号给封了,那么委托我无聊管理这些帐号的人,可以告你,要求你恢复这些帐号的权利。因为他们的行为没有违反Freeoz的章程。

假如Freeoz合法注册NGO后,就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因此,如果注册了NGO,选举也要依法。这个马甲问题,不是你们管理的人说是马甲就是马甲。除非你明确定义出马甲是什么样的概念。而你要明确马甲的概念,就涉及到,比如我是租房子住,这租房子共用无线路由的,有两对夫妻,一个单身,那么就有5个帐号是用同一IP地址登陆的。你不能把其它四人作为其中1人的马甲的。看你如何给马甲下定义了。

又说开了,言归主题。Ray连我说的民事主体是指单个的人,都没看懂,就急于回复。我看Ray是不是很心急呀?如果有学过法律,当然会懂得,个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而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或因发起成立,或因注册成立等等,反正要有一定的程序,符合一定的要求。

Freeoz不是一个民事主体,这个在伙夫偷钱的事中,已经明确了。怎么Ray来要费心的再解释一遍捏?

Ray说论坛实体恰是解决这个问题。而我要说的恰是论坛应该在实体化前解释这个问题,否则遗祸无穷呀!!Ray是想这个“祸”发生呢,还是已经看到这个“祸”,并有想为你所用呀?

质疑的理由,即然Ray是学法律的,很轻易的就应当理解,我所指的是个人,但这么明白着的句子,竟然会被Ray偷换概念到变成是说论坛?这很奇怪也

我觉得论坛的热心的人,多数是没学过法律的,我只是在这里强调,即然要依法,那就要学法。如此而已。Ray很诚意地在贴子中说“这个我来回应一下,以免学过法律的你,拿着这个观点,误导了其他没有学过法律的人。”这让我怀疑Ray的动机。因为我没有误导其它热爱Freeoz的人。我只是指出存在的漏洞。

我指出漏洞,而Ray却刻意要遮住这个漏洞。我对Ray这样的行为,深感奇怪。希望Freeoz的各位热心人员,自已想想。以Ray对法律的理解,不应该会混淆这样明显的法律概念,我说A,Ray竟然对应到B去。如果不是法律专业,可以理解,但是以Ray对法律的了解,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到底是Ray一时疏忽?还是Ray刻意隐瞒呢?

关于法律保护,现在的管理层有个法律认识误区。关于NGO,在论坛没有注册前,法律并不是不保护。一样还是一个团体。在民事关系上,是有受保护的。所以同样伙夫事件,如果是发生在澳州,相信当事人是没什么好日子过的,下场绝对比伙夫惨得多。

即然Freeoz中有对法律较有研究的人,如果真的尽心尽职阐述了法律的作用的话,那么似乎应该管理层也很容易明白所谓的“法律保护”。真搞不懂,为什么认为Freeoz要受法律保护,就只有力推NGO呢?

因为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把双刃剑,可以自保。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反被敌人所用,也可以刺伤自已。

因此,懂法律的人,一定懂得,在Freeoz合法注册前,必须要有较完善良的章程。否定,Freeoz将能轻易地与其宗指背道而驰。


懂法律的人,应当懂得,伙夫事件,如果在澳州土地上发生,将完全不一样。我在这做简单解释

在澳州发生同样的事,下场会比伙夫惨非常多,原因有三
一是澳州的法律,对这样行为,惩罚严厉得多。当然,更因为在澳州一找就能找得到人,除非他不想呆澳州。
二是澳州社会容忍不得骗子,一旦定罪,此人在澳州几乎无生存之地
三是澳州华人少,随便躲到哪儿,一下就被人给纠出来了。

中国之所以有难度,有三
一是组织性质没确定,所以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二是作为民事案件,首先要找到这个人,这在中国小有难度。
三是中国人太多太多,骗你一把,随便钻进人群就没影了。

所以,以保护财产为名,全力推行NGO,并且在没有选举之前,那么急于认定PO,似乎不是那么符合逻辑呀

而且,我明确提出几个大的漏洞。并且我现身说法,举例如果我当PO,那么可以轻易地一手把控Freeoz。不知者不奇怪,但是明知山里可能有虎,却偏要向山走,是有莫大勇气呢?还刻意自寻短见? 仰或是另有图谋?

在这漏洞如此明显的情况下,即在管理人员执行理念稍有偏差,即可能导致在法律保护下独霸Freeoz论坛的情况下,管理层视而不见(似乎19个常委没几个给我加分呀 ),而且没有任何人提议要完善相关制度后再来推进NGO。这似乎不太符合逻辑呀

当然,如果你们一致认为我是在乱说,那就合情合理了。

有法律方面的人士在,却出现如此明显的法律漏洞,如果在指出之后,仍然视而不见。那我只能说有问题。
作者: 熏肉大饼    时间: 28-3-2012 17:37
连个性别都不能问,这有什么好隐瞒的!?
别跟他们浪费时间了,我们要起义了,自立门户!

作者: mk83    时间: 28-3-2012 18:25
原帖由 kk-11 于 28-3-2012 14:04 发表
我明确提出几个大的漏洞。并且我现身说法,举例如果我当PO,那么可以轻易地一手把控Freeoz。不知者不奇怪,但是明知山里可能有虎,却偏要向山走,是有莫大勇气呢?还刻意自寻短见? 仰或是另有图谋?

在这漏洞如此明显的情况下,即在管理人员执行理念稍有偏差,即可能导致在法律保护下独霸Freeoz论坛的情况下,管理层视而不见(似乎19个常委没几个给我加分呀 ),而且没有任何人提议要完善相关制度后再来推进NGO。这似乎不太符合逻辑呀


我觉得挺符合逻辑啊。 人家本来就是靠论坛赚钱分股份。 你看周星星最近见一个就杀一个的劲头就知道,只要有一点点阻止管理层的帖子和人,马上就是定点清除,要么锁贴屏蔽。 背后有很大的文章,而且是很早就谋划好的了。 这招棋缺了网友又不行, 所以我说广大网友都是被耍弄了还帮人数钱的
作者: mk83    时间: 28-3-2012 18:27
原帖由 熏肉大饼 于 28-3-2012 18:37 发表
连个性别都不能问,这有什么好隐瞒的!?
别跟他们浪费时间了,我们要起义了,自立门户!

支持起义,支持自立门户。 你也要信守承诺把这里炸个稀巴烂
作者: 熏肉大饼    时间: 28-3-2012 18:43
原帖由 mk83 于 28-3-2012 19:27 发表

支持起义,支持自立门户。 你也要信守承诺把这里炸个稀巴烂

最起码也得把同城聚会变成一座空城。
作者: mk83    时间: 28-3-2012 18:52
原帖由 熏肉大饼 于 28-3-2012 19:43 发表

最起码也得把同城聚会变成一座空城。

需要帮忙就说一声,我最讨厌仗着手里有别人没有的权利去欺压普通没有权利的民众。 比方小时候我最恨的就是打小报告的班干部。

我觉得你们现在做的是很正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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