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出门有落难的时候,看原因了,是人品问题,还是能力问题。
前者闭门谢客,后者能帮就帮一帮,宽限几周, ...
认同 ,高度认同 直接换锁不行? 以下讨论将基于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
http://www.austlii.edu.au/au/legis/vic/consol_act/rta1997207/
免责声明:本人为职业口译主要业务为谈判以及培训,讨论将围绕个人对法案诠解以及行业经验。如需专业法律意见请咨询律师或者有关援助机构。
按照租赁法s 246如果租欠款超过14天的话,以楼主的描述你应该考虑先申请一张驱逐令(Notice to Vacate)。
仍然以维州为例,驱逐令的范本可以在维州消费者事务委员会的网站中找到:
http://www.consumer.vic.gov.au/library/forms/housing-and-accommodation/renting/notice-to-vacate-to-tenants-of-rented-premises.pdf
按照s 319(d) 请楼主在驱逐令范本中清楚阐述驱逐的原因,完成后可以手递或寄挂号信给租客。如果双方并没有特别大的分歧的话这个时候你可以考虑一下私自调解了。
如仍需采取进一步行动你可以考虑到地方小额仲裁庭(以维州为例则为VCAT)申请一份占有令(Possession Order),申请后你要给你租客一份申请记录。申请以及明细可在消费者事务和仲裁庭的网站中找到。
收到占有令后但仍然与租客商榷无果下一步就是或向仲裁庭的的司法常务主任(Principal Registrar)申请占有证(Warrant of Possession),占有状届时会转交给警方。顺带提醒,警方可以强行驱逐租客,但是他们是不能把租客的个人财产搬出去的,驱逐时间定在8AM-6PM周日和节假日外(s 355)。
由于这个流程有一定周期所以建议在采取每一步行动时要考虑一下能否私下或通过职业谈判人/口译进行调解。情节复杂或者涉及诉讼等你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
相关链接:
租赁法 http://www.austlii.edu.au/au/legis/vic/consol_act/rta1997207/
维州消费者事务(电话 1300558181): http://www.consumer.vic.gov.au/housing-and-accommodation/renting/ending-a-lease-or-resid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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