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赶紧在本月20写回信,但还是在昨天收到了“notice of amended assessment" ,要补交的税是$15000+,





原帖由 my_dream 于 11-4-2013 10:35 发表
刚看到lz的帖子,吓出一身冷汗,我们是3月底刚刚登陆的,3月中旬在国内以自己的名义汇过来一笔钱,新移民没工作只能吃国内的积蓄啊;满足lz说的两个条件,“只要你是PR,只要你从海外汇入了大于1W刀的钱”,我们这 ...

原帖由 cathytzy 于 11-4-2013 11:47 发表
被查不可怕,可怕的是查了说不淸。
象你这种情况,只要说明是来澳洲之前的存款就可以了。注意保存银行帐户的清单和汇款凭证,以防万一。也可以在要求说明时去银行拉清单,但拉两年前的话就要付费了。
原帖由 my_dream 于 11-4-2013 14:50 发表
就是说如果能证明这笔钱是国内的积蓄,ATO就不再征税了是吗?还是说即使是积蓄,在中国交过税了,汇到澳洲也要再交一边税呢?
谢谢lz扫盲![]()



)。5月21日,我不得不再次和ATO 联系,对方首先告诉我没有收到材料这个事实,然后建议我用传真再发一次。于是我又发了一次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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