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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手可不可以把软件所帮导师做项目算成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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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7-12-2011 18:3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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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研究生3年在软件所,现在毕业工作了3年半。申请的话即使雅思考到4个7还差5分,如果加上工作经验5年的5分就可以够65分了。

我研究生时期是和我导师的合作者……网络信息中心的导师一起做项目,做软件系统,有项目经费,但导师给我的钱只能算一点点奖励,一台笔记本的钱而已,剩下的钱是正常研究生补贴,这个项目网络信息中心现在还在做,我当时是用这个项目写论文在国内期刊发表了。

我想请教各位高手,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把研究生的经历写成全职帮导师的工作,然后想办法让导师盖章推荐信,让职业评估够5年,然后递交申请的时候不交研究生的成绩单学历学位?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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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7-12-2011 18:35:56 | 只看该作者
试一下吧,我就是这么干的。不知道acs会不会算。如果导师同意签字应该就还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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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7-12-2011 18:43:43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回复了:)@fatgar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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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7-12-2011 18:44:52 | 只看该作者
除了acs还有使馆上门贝雕,这个你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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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7-12-2011 18:45:49 | 只看该作者
忘了说,我是写那两年全职做research assistance,然后列了一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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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7-12-2011 18:46:51 | 只看该作者
个别人这样做还行,但是如果这样做的人多了,移民局肯定会开始严查的,毕竟读研不是全职工作,没有合同,以及个税、医保、社保的缴纳记录。

[ 本帖最后由 rabpig 于 27-12-2011 19: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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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7-12-2011 18:53:22 | 只看该作者
税还是交呢,交20%的税呢。。。不过没有医保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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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7-12-2011 18:55:34 | 只看该作者
两年全职做research assistance,这个确实是,但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过移民局那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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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7-12-2011 19:27:43 | 只看该作者
恩,主要是如实写,批不批就没办法了,试一下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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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8-12-2011 11:35:0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说的,我也是有5个月的兼职研究所经验,ACS评估也认可了
只要自己不做假,批不批是移民局的事,爱咋地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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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8-12-2011 19:14:06 | 只看该作者
听移民中介说research degree 的工作算工作经历。向澳洲的博士期间工作可以算工作经历。建议找个专业的移民律师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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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9-12-2011 11:46:11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有正式的缴税证明应该都可以。

我的导师在某公司任职,我做研究生课题就是在公司做的。
我们当时作为实习生,都是有正式的工资单,正常缴税的。
ACS最后评估的时候是将这1年半的实习时间计算在内的。

但DIAC算不算就不好说了。
所以先做不算的打算,4个7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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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9-12-2011 11:53:1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也是这么做材料的,跟导师做项目,工资嘛,就是项目结束后导师直接打到卡上几千块钱。
还有实习经历,这个是每个月有正儿八经的几千块工资的,好像还交意外所得税什么的,不过提供税单的时候没去拉这段,只提供了签字的推荐信和实习聘用合同。
ACS是都认了~
可是俺们还没有准签,所以不能给你参考意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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