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ECLARATION OF FINANCIAL CAPACITY
(就是那个ProForma_Capacity.pdf)
这份东西在Application Cover Sheet上,但不是必须提交的(if applicable),而且从多方了解来看,银行方面是不会在这份东西上签名的(Seal/Stamp or Bank or Notary Public),所以这份东西起不了什么“公证”的作用,顶多只是一个“check list”。真正的资金证明,必须找银行另行开具。
2.所在银行开具资金证明(个人资信证明)
今天去工商银行打听过,有两点填写内容不确定:
1)该证明的接受人
目前我申请的是SA的州担保,那接受人写谁?State Government of South Australia?如果把接受人写死的话,那日后如果还要申请其他州担保或SMP,或干脆DIAC要求给资金证明的话,那岂不是又要再开N次?又要再冻结N次?开资金证明要额外缴费是小事(CNY50),关键是这种重复冻结,手续相当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