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楼主: gamesover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疑难求助] 强烈要求斑竹dofach公开公正公布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6-9-2010 16:57:27 | 只看该作者


这位同学不要太抬举自己。在这里混的人,大半的上网经验都比你多。
你真要惹得俺有兴趣,人肉你就好玩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6-9-2010 17:32: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george 于 6-9-2010 15:02 发表


有错就改,这才是人民心目中的好老麦



难得得到GEORGE的表扬; 一般都是被批评的。 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6-9-2010 18:4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ey 于 6-9-2010 16:57 发表


这位同学不要太抬举自己。在这里混的人,大半的上网经验都比你多。
你真要惹得俺有兴趣,人肉你就好玩了。



KEY同学 有话好好说 。。。你这个腔调不好 不提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6-9-2010 20:58: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6-9-2010 18:41 发表



KEY同学 有话好好说 。。。你这个腔调不好 不提倡。


好吧,那我好好说。
我刚才简单人肉了一下,那位David Wang王师傅的电话尾号是460,
而dofach同学的“澳洲政府批准注册”的拖鞋公司的联系电话也是尾号460,
如果你一定要说这是两个人,那就有点太侮辱大家的智商了。

(如果我没有搞错),王师傅的太太的确年轻,英语不算太好,但不太坏,
至于dofach同学的英语水平如何,我不能确定,但dofach同学在有某英文论坛发贴。
无论如何,dofach同学怎样强调自己不会英语,这东西基本上就是扯的了。

至于其他事,暂时没兴趣去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6-9-2010 21:0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6-9-2010 21:41:19 | 只看该作者
'我年近50岁,我老婆才25岁,有人要复制吗'


大哥大哥你好吗?  就我一直支持你,   不信就看我的回帖


BY THE WAY,  大嫂有没有闺蜜阿,介绍一下呗. 我想让你开心一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6-9-2010 23:3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gamesover 的帖子

dofach澳洲签证的事情,我以前也怀疑过,不过后来发现确实是真的。这个世界很大,你做不到的事情,别人不一定做不到。有质疑的时候,多去找一些证据,如果是自己错了,那就出来道个歉,我当初怀疑过dofach,后来发现是我错了,就向他道歉了,男人嘛,就应该这样,不能就没有下文,下面没有了。

还有,有些东西,是别人的隐私,不方便说,或者是不愿意说,这很正常。但人家不说,不代表你就没有办法判断真假,移民局的网站就在那里,有没有这种签证,条件是什么,去查一下,不就一清二楚了吗?我还是这句话,要质疑,就要有证据,要不然就是胡扯,应该向人家道歉。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110 收起 理由
背包沉 + 50 我很赞同!
ubuntuhk + 30 是这个理。
mite + 3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
 楼主| 发表于 7-9-2010 00:3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xtreme 于 6-9-2010 23:32 发表
dofach澳洲签证的事情,我以前也怀疑过,不过后来发现确实是真的。这个世界很大,你做不到的事情,别人不一定做不到。有质疑的时候,多去找一些证据,如果是自己错了,那就出来道个歉,我当初怀疑过dofach,后来发现 ...

我觉得我质疑dofach是个很正常的思维,如我所说,一种可能性取得PR,我并无更深入探究其个人隐私到底是如何满足种种条件取得PR的意图
诚然845签证之前我不了解,相信大多数网友亦是,很多人如我所想
只不过我公然的提了出来,在dofach正当越意气飞扬的时候
质疑与求证是个正常的讨论过程,我一直不觉得只是一个大概念的路径存在侵犯dofach隐私可能性
如果dofach说出是845签证转成pr让他觉得有侵犯他隐私的感觉,我道歉这一点;但我敢说,如果不是我提出这个问题,更多的网友只会愈加质疑这个斑竹故事的真实性,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7-9-2010 10:22:17 | 只看该作者
网友当然有质疑的权利,当事人也有权表示沉默,愿意说就说,不愿意说谁也不能怎么着,这个和当不当版主应该没有关系,删贴就更没有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7-9-2010 12:11: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xtreme 于 6-9-2010 23:32 发表
dofach澳洲签证的事情,我以前也怀疑过,不过后来发现确实是真的。这个世界很大,你做不到的事情,别人不一定做不到。有质疑的时候,多去找一些证据,如果是自己错了,那就出来道个歉,我当初怀疑过dofach,后来发现 ...


你质疑的点和质疑的方向和gamesover或者我都不一样。
你质疑的是签证,我们质疑的是过程。
你不妨读一下这个故事:
我还有一个同学高中没考上大学,成绩差的一塌糊涂,可是没几年,人家照样有美国身份有车有房,没办法,人家老爸是温州大老板

以这个故事为例,你去质疑这位同学有没有大学入学证书,或者人家的美国绿卡是不是真的。
而我们呢?至少我自己呢?我只是觉得这种所谓的传奇的真实性。比如这些成绩一塌糊涂的学生,如果他说他高考后经过三个月努力,在完全不懂英文的条件下“考入了”美国。
那我们就觉得搞笑了,然后就质疑了。你明白吗?

王师傅一直强调自己不会英文,这是传奇的一个关键。如果王师傅的英文有一定基础,能基本交流,那样他的传奇就少了很多。
王师傅一直强调自己怎样走空子找方法获得这个又那个的东西,但你去找找某英文论坛,看看王师傅是如何问别人要sponsor的?
王师傅说自己在本论坛上分享经验,这个那个,但王师傅的这个经验基本上你能在好几个移民论坛都找到。
王师傅说自己的某某visa,这里人不是太清楚,这个正常。你拿着175去找个配偶群聊聊也能把别人聊得一楞一楞的。
王师傅还说自从自己说了这个visa之后,在中介那里都热起来了,哈哈哈,我笑死了。

王师傅很努力,前段时间正在努力找人share他在悉尼市场的摊位。
王师傅的传奇,就如他说的“澳洲政府指定陪练”,以及“澳洲政府批准企业”那样,他就是一个刚多悉尼没多久,
摆摆摊,注册了一个 ABN 卖拖鞋,平时开出租,兼做做陪练多赚点钱的人。

对了,还想提醒一下王师傅,你好几个地方都没有更新你的拖鞋公司的地址,还在用ACT那个。
有空更新一下吧。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125 收起 理由
andyyang + 25 做人要厚道呵呵
Microhard + 50 你太有才了!
trisun + 50 你太有才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1#
发表于 7-9-2010 17:09:21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应该会英文。 毕竟是要在澳洲做事情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
 楼主| 发表于 7-9-2010 18:46: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7-9-2010 17:09 发表
我想应该会英文。 毕竟是要在澳洲做事情的。

是的,这是其中一个疑点之一,纵观这位斑竹的成功故事经历,如果说他的英文真如同他所说的那么不堪,就真的成了传奇了
他应该是具备英文日常交流能力的,这点毋庸置疑

其实他所有故事都是有理可循有法可依,已经是个很成功的人士了,对于大部分人讲,完全不必再给自己罩上某种神秘的朦胧面纱

至于斑竹把所有的相关帖子删了以及那些类似与有人要把他赶出论坛的相关言论,我只能表示这位斑竹是非常容易冲动的

这也与他的故事相符,845这个签证没有一点家产,不具备一点冒险精神,不具有冲劲的人肯定是不会申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7-9-2010 19:27:23 | 只看该作者
那为啥要这样尼? 感觉好奇怪。是不是刚开始英文不懂,时间长了,就英语好了尼?看来认真的人也很多。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mite + 3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7-9-2010 23:02:12 | 只看该作者
就算是人家吹了牛,在吹贴下面揭发就可以了吧,至于要到家园建设里来说事吗?明显就是冲这现在版主的身份来的,不明白以前吹过牛(假设呵)和现在当版主有什么冲突?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Dreamhouse + 3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8-9-2010 12:37:58 | 只看该作者
国内有点钱 但又不够投资移民的 都是不懂英语的

但又想移民的多去了

所以很多国内的小老板会仿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8-9-2010 20:30: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ey 于 7-9-2010 12:11 发表


你质疑的点和质疑的方向和gamesover或者我都不一样。
你质疑的是签证,我们质疑的是过程。
你不妨读一下这个故事:

以这个故事为例,你去质疑这位同学有没有大学入学证书,或者人家的美国绿卡是不是真的。
...


对于他不会英文的这个说法,是我开始最怀疑的。这个也是他最传奇的。后来想明白了,他从来没有说过他老婆不懂英文,没准儿是他老婆一直在陪着他做这个做那个,在他的文章里从来没有提到过他老婆帮他,这个对他老婆挺不厚道的。如果真的在所有需要英文的情况下,完全是由完全不懂英文的他独立完成,那我只能认为是个传奇,供大家娱乐的。(我并不认为这不好)。另外对他完全不懂英文,这个只是为了增加传奇性,还是应该懂一点点的。我有个朋友,也完全不懂英文在澳洲也活了很多年了,不过没有他这么多传奇的事儿。

他在澳洲想摆摊,我本人没有见过他,但是他的确和我联系过。
他开出租的这个事儿,也基本上是真实的。

其他的帖子,没看过,不予评论。
另外人家的帖子里,很多都写了“传奇”,既然是传奇,信不信完全由你自己决定,至少我没全信,呵呵。

我认为不管怎样,他为人还是很热情的,很多事情拿出来分享,至少人家做了,很多人还做不到这点呢。大家都这么做,这个论坛早火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8-9-2010 20:31: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7-9-2010 23:02 发表
就算是人家吹了牛,在吹贴下面揭发就可以了吧,至于要到家园建设里来说事吗?明显就是冲这现在版主的身份来的,不明白以前吹过牛(假设呵)和现在当版主有什么冲突?


嗯,我支持这种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8-9-2010 20:36:22 | 只看该作者
论坛上真真假假
自己要好好判断

我认为
只要不是用来谋利
就算有点夸张,
我觉得没有必要这样针对dofach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8-9-2010 20:37:32 | 只看该作者
430# 大 中 小 翻译 发表于 23-8-2010 23:2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LZ写的够详细的了,跟日记差不多了,到大家关心的问题的时候却SHUT UP了,现在有这么多大家的回帖都在追问LZ是如何换的签证,换的什么签证。你觉得该怎么办??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dofach 威望 +2 我为何要告诉人家如何转签证的?奇怪了。。 ... 24-8-2010 22:03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extra=&page=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8-9-2010 20:39:00 | 只看该作者

29楼

关键是LZ并没有分享,而是把很多人引导进入一个误区,看看之前大家的追问回帖就知道了,无数人都在问LZ是怎么换的签证,换的什么签证。。。。但是LZ就是没有一个正面回答。

我所做的就是按照澳洲法律,为大家解答一下LZ换签证的方式和选择余地。

[ 本帖最后由 wflc99 于 23-8-2010 23:18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dofach 威望 +2 楼主干吗要回答大家?有这个必要吗? 24-8-2010 22:06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extra=&page=15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key + 50 你比我细心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8-9-2010 21:03:53 | 只看该作者
混世魔王  外星人玩转地球人  

果然不是喊喊口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13-9-2010 00:24:46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14-9-2010 23:14:0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你在本帖的回复

原帖由 dcxg 于 5-9-2010 16:16 发表
你真有点刨根的精神,他的经历重要吗
关键看他现在做了什么


以下是你在单身妈妈和房东纠纷中对那个妈妈的态度
原帖由 dcxg 于 13-9-2010 22:19 发表
说的挺好,
对于有诚信的人, 宽容丝毫不是问题
问题是不诚信的人太多
所以有诚信的人是难以容忍的
这是个生活态度问题
所以,
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
不能宽容
不诚信的人要对不诚信付出代价,
不诚信的后果足以惩罚他的不诚信

这样才有和谐社会啊


dcxg 我很好奇 为什么你对不同的人 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对一个人宽容 而对另一个人丝毫不能宽容?

评分

参与人数 4威望 +105 收起 理由
chubbycat + 10 你太有才了!
vandia + 25 你太有才了!
coredump + 50 你太有才了!
男咕噜 + 20 你太有才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15-9-2010 04:0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15-9-2010 09:1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16-9-2010 07:2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5 abmm 的帖子

看到你对我的质疑,有种说不出的感觉
尤其是还有人给你加分,让我心寒啊

我想你叫居委会大妈合适,发言要像您早请示晚汇报


在虚拟的论坛上,ID是个很空的东西
我一直认为,id不代表什么,
看到你赞同的发言,你心里有种莫名的满足,对我来说,仅此而已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100 收起 理由
fanfanli + 50 给你加分~
pinxinge + 50 说的不错!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16-9-2010 15:28: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16-9-2010 07:29 发表
看到你对我的质疑,有种说不出的感觉
尤其是还有人给你加分,让我心寒啊

我想你叫居委会大妈合适,发言要像您早请示晚汇报


在虚拟的论坛上,ID是个很空的东西
我一直认为,id不代表什么,
看到你赞同的 ...


不要不淡定嘛 承蒙你抬举 我也做不了居委会大妈 我只是很关注那个单身妈妈的帖子 觉得那个妈妈只不过是找个个借口婉拒那个房子而已 就像面试时候 HR问你你为什么离开上家公司 你总会找个好听点的借口说 可是 在那个帖子里 我却看到很多人义愤填膺 站在高高的道德制高点上 觉得那个妈妈罪不可赦 是不诚信 觉得不可饶恕 我个人觉得 有点太夸大其辞了太假了 在那个帖子里 我注意到你的不宽容

其实看那个帖子 看到那么多类似的言论 我觉得这个论坛很没劲 想到这里来注销ID的 后来发现这里很多故事 也发现原来还是有人和我差不多的观点的 同时也发现你在这里对人还是很宽容的 觉得有点奇怪 于是就发了上面这个帖子 就是这么巧

你说ID是空的 我不这样认为 任何一个ID 任何你说的话 都代表着你这个人 莫为善小而不为 莫为恶小而为之 我不会因为ID是虚拟的 就在网络上为所欲为 或者随大流 善恶不分 我坚持我认为对的 批评我认为错的 就这么简单

另外 不要擅自揣度别人的感受 别人赞同我的观点 我自然开心 但是如果别人批评我 而且言之有理 不仅仅是人身攻击 那我更满足

如果我的帖子让你难过 我说声对不起 我并非针对你这个人 而仅仅是针对你有点矛盾的两次发言 你能坦荡地发帖说明情况和你的感受 你也是个值得我尊重的人 希望你能释怀 sorry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coredump + 5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16-9-2010 16:31:4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看完这么多内容,眼睛都累了。
我认为里面有一个网友说的很对,别人的经历,你很难复制。
说说我的特殊经历:
第一次,超市碰上抢劫,让人拿左轮手枪指着。
第二次,让押款车的两个人,拿那种霰弹枪对着。
第三次,呵呵,,让10多个警察拿着微冲瞄着。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JohnWoo + 10 牛呀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16-9-2010 16:37: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bmm 于 16-9-2010 15:28 发表
你说ID是空的 我不这样认为


就象每个人的人生观各不相同,网络上对于自己的帐号ID如何看待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有的人很随意,有的人很执着,还有很多人是把自己分成各个角色分别注入不同的ID。
如何把ID和真人关联,何种程度的关联,是网络上一个很争论的话题。

我自己的看法是,以娱乐为主,以尊重他人为前提,遵守基本的游戏规则,在这些条件下,
爱怎样就怎样。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abmm + 2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16-9-2010 16:49: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ey 于 16-9-2010 16:37 发表


就象每个人的人生观各不相同,网络上对于自己的帐号ID如何看待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有的人很随意,有的人很执着,还有很多人是把自己分成各个角色分别注入不同的ID。
如何把ID和真人关联,何种程度的关联,是网 ...


我很赞同 如果只是娱乐 那么有多少马甲都无所谓

如果马甲的存在 是为了给自己助威 给自己做托的话 那我觉得那个人本身人品不好 不管他是谁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5 收起 理由
男咕噜 + 25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0, 7-9-2026 04:16 , Processed in 0.040726 second(s), 4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