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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MING的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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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8-5-2010 01:3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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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STORMING要求删除短信内容 -- ubuntuhk


估计是群发给管理队员的。 我这样公开不知道是不是违反STORMING的想法; 如果是 告诉我; 我会让技术员 删除。

我只是想说
我同意STORMING的说法。

我觉得有些发言在只听了故事一方的说法后就BLA BLA BLA 确实不合适。
大家要相信司法会有公平的调查和说法。

至于女方 我也理解。
尤其小孩子 没有错。 如果女方需要 大家可以给予RELEVANT SUPPORT。 如果人家不需要 也不要太过热情了 吓着人家。

我觉得这个事情太过于隐私; 不适合在公共论坛以这样的形式谈。 我看大家都冷处理一下。

( 对年轻人的教训之一是 热恋中不要昏头; 不打算要孩子 一定要坚持带套。 尤其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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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8-5-2010 01:34:50 | 只看该作者
尽快去做亲子鉴定,别拖拖拉拉的,是你的孩子就痛快的承担起抚养的义务。这样我们才能为你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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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8-5-2010 01:36:52 | 只看该作者
这也是新足迹为什么删贴的原因。管理风格不同,但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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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0 01:39:45 | 只看该作者


男方:
这个是人家的私事, 隐私。
既然敢走法律途径 应该已经考虑到了这个。
所以我觉得大家都应该等等再义愤填膺。

女方:
我觉得还是一样按照法律途径来走。
如果将来法律途径上有弯路了; 被冤枉了; 需要各种帮助了, 再来谈。
否则只是宣泄, 反而可能让你在法律途径上吃亏。
因为有可能你在宣泄的时候说了不该公开说的细节。



我会个人建议论坛锁贴。 因为这个帖子太涉及个人隐私了。
论坛是热闹了 但是对当事人没有好处。 对他们2个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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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8-5-2010 01:43:19 | 只看该作者
不过FREEOZ是有管理团队的; 任何管理个人不是老板。
所以只能建议讨论 看多数人想法。
所以如果帖子没有被锁; 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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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8-5-2010 01:4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mite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发帖的是女方,女方选择公布这件事。
男方发信,男方选择沉默。

所以如果锁帖等于偏袒男方,欺负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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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8-5-2010 01:48:23 | 只看该作者
我想LZ初衷是来求助的,锁了她的帖子可能对她造成伤害,让她以为没人愿意理她,这样不好。况且如果真如LZ所说,这个人故意拖着,我认为应该有人催着他点。但我赞成把帖子里所有攻击性内容删除。那个帖子本来就是一个爱心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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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8-5-2010 01:52: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8-5-2010 01:48 发表
我想LZ初衷是来求助的,锁了她的帖子可能对她造成伤害,让她以为没人愿意理她,这样不好。况且如果真如LZ所说,这个人故意拖着,我认为应该有人催着他点。但我赞成把帖子里所有攻击性内容删除。那个帖子本来就是一个 ...



“我觉得,他没有义务向大家解释,不能因为说扣扣把他们的事情说出来,他就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指出她说的不对的地方,然后再讲一个他的版本。不是所有人都喜欢把自己的事情晒在大家面前的,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东西叫正义,这个世界上还有一样东西叫隐私,我们不是法院,我们也不是道德裁判所,没有理由让人家把自己的隐私亮在我们的面前。

如果同情扣扣,完全可以伸出你的手去帮助她,但我不明白的是,很多人更加热衷于站在审判台上去审判别人,孜孜不倦的纠缠于每一个细节,义愤填膺的斥责着发现的每一个不同的观点,但我想问一下,他们究竟是真的想帮人家呢?还是要满足自己的正义感呢?”


*不是我说的。 但是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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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8-5-2010 01:57:29 | 只看该作者
希望那个男的尽快去做亲子鉴定,承担父亲的责任是那个帖子主流的声音,漫骂和审判是少数。多数人在安慰LZ,在呼吁男方不要继续拖下去。这个比例是压倒性的,也是理所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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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8-5-2010 02:0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mite 的帖子

这话是我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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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8-5-2010 02:02:36 | 只看该作者
UB :  AS PER REQUEST 请删除我引用的短信部分; 谢谢。

KALALA:  法律程序好像是男方在走; 我相信应该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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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8-5-2010 02:05:03 | 只看该作者
又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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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8-5-2010 02:32:08 | 只看该作者
不该删帖

谁删我跟谁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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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Sun + 49 我强烈顶老墙
jojoeyes + 5 我很赞同!
vandia + 20 支持
xblues + 49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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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8-5-2010 02:36:36 | 只看该作者
适当引导保证帖子主题不偏离就行,无论是删是锁都是很不明智的。看看新脚删贴引起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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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8-5-2010 02:3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KALALA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风波还在继续么?给个连接,我去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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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8-5-2010 02:45: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如果删帖,就是纵容这种不负责任的男人!
扣扣发帖的本意是来求助的!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环境!凭什么你说隐私就隐私?难道跟某国某政府一样了?实际上并没有设计隐私,毕竟没有透露姓名地址电话之类的!凭什么锁帖?凭什么删帖??难道就凭跟某些“管理人员”关系好???

xxxxxxxxxxxxxxx 是非越变越明!!
Storming有时间来PM投诉,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这个家伙应该把时间和精力放错地方了!!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最后支持老墙!

btw: 管理员如果连这贴都封,那俺可也要跟管理们讨个说法到底了

ubuntuhk: 删除不当言论,傻根,如果你希望事情能被理性地讨论,请克制自己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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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2205 + 3 支持你的观点。BS那些动不动就利用自已芝麻 ...
ubuntuhk + 1 最后一次提醒,请克制言论,否则会被封禁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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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8-5-2010 03:00:59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反对:
1,至少目前而言,我没有觉得扣扣主要在讲述一个故事而吧啦吧啦,而是在为这个故事的结束寻求帮助。在我看来,要这个故事结束很简单,不在于发什么PM,锁帖,而在于做个鉴定,给点小钱罢了。

2,我没有看到短信内容,但想来无非是女方怎么怎么错,所以他这么这么。但我认为是狡辩,你可以说女方怎么怎么,所以我和她分手,(事实上没人在谈2个人的对错问题)你绝对不能说因为如此如此,所以就拒绝给付抚养费。男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逃避抚养的责任。

3,什么叫“热恋中不要昏头; 不打算要孩子 一定要坚持带套。 尤其女方。”前半句同意,可后半句为什么是尤其女方?把儿生在男人身上,男人有完全的自主权,即便是女方要求你不带,你可别枪指挥脑袋啊!不能把中彩的错更大部分归结到女人身上,要么就是大男子主义,要么就是缺乏责任感的男人(当然,我认为LZ仅仅是大男子主义,虽然2者经常有交集部)。既然你不穿雨衣就毅然决然地冲进那片沼泽地,那你就自己想清楚后果。我也是男人,我不反对男人可以拔出枪就到处扫射,可这不是西部牛仔片,你射出人命来就可以吹吹枪管就潇洒走人的啊。

相当同意这句:这个事情太过于隐私; 不适合在公共论坛以这样的形式谈。 我看大家都冷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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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玉珠 + 20 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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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8-5-2010 04:08:31 | 只看该作者

答给我加分的石玉珠网友

其实我不算啥好男人,也许是个逻辑还算正常的一个男人而已。
咱们把朝鲜看做男人,韩国看做女人吧。
一天,韩国对国际社会说:呀,朝鲜从裤裆里射出一颗鱼雷,把俺肚子弄废了 .....................舆论一片倒向韩国,那个朝鲜(犹如男猪脚)是千夫所指
于是,朝鲜说了:不是我干的,我愿意亲自去你那儿做DNA检查,对质清楚。
可是,韩国却忸怩起来了,说:反正是你干的好事,不要你来检查,是你就是你

所以至今我不相信韩国的说法。

希望男猪脚和朝鲜一样理直气壮地去做DNA检查,别连朝鲜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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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8-5-2010 06:28:18 | 只看该作者
Whether the man have the right  to keep or not to k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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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8-5-2010 08:52:56 | 只看该作者
freeoz太多自认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就可以践踏法律的人了。包括不少高层。
freedom是什么?是每个人都能享受自己的权利,前提是不触犯他人的权利和不犯法。
Freeoz啊,你的free何在?!
很失望啊。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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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8-5-2010 09:01: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j0__0 于 28-5-2010 04:08 发表
其实我不算啥好男人,也许是个逻辑还算正常的一个男人而已。
咱们把朝鲜看做男人,韩国看做女人吧。
一天,韩国对国际社会说:呀,朝鲜从裤裆里射出一颗鱼雷,把俺肚子弄废了 .....................舆论一片 ...

没有明白你想表达什么意思!~
如果是韩国想做DNA去验证,而射鱼雷的朝鲜不愿意配合去做,而且还非说鱼雷不是他射的,请问舆论会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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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8-5-2010 09:03:03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把扣扣的帖子锁了?!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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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8-5-2010 09:13:22 | 只看该作者
看到原因了。希望有人能够真正帮到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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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8-5-2010 10:1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gj0__0 的帖子

赞同......我想原来那人写这句话是因为, 貌似很多男人都对带TAO很抵触, 特别是他很饥渴的时候, 这时候如果女人再不坚持或者也有侥幸心理图一时间痛快... 造出人来了, 无论男人是否肯负责, 受罪挨刀背负舆论压力的永远是女人. 所以...戴套是双方的责任, 但更多是男人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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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8-5-2010 10:51:02 | 只看该作者
不管男的想不想要这个孩子,可她毕竟是自己的骨肉,流着你的血,难到忍心看她受苦,一出生就没有父爱。作为一个父亲 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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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rista + 1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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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8-5-2010 11:22:42 | 只看该作者
真相应该公开于天下。若自己是清白的,何必躲躲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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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8-5-2010 12:05: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hy 于 28-5-2010 09:03 发表
还是把扣扣的帖子锁了?! 无语了


是扣扣希望锁帖的,请大家尊重并理解扣扣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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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8-5-2010 12:11:3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Law is not everything. if I killed a man and somehow I escaped form law, doesn't mean I am innocent. I think that's common sense. And frankly speaking, that guy's behavior is just more than disgusting. he is welcome to explain the story if he thinks the version we heard is not true. And I don't think the girl lied about who is the baby's biologic father.

Anyway I don't understand people who can abandon their own kids. That is just terr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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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8-5-2010 12:19: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28-5-2010 12:11 发表
Law is not everything. if I killed a man and somehow I escaped form law, doesn't mean I am innocent. I think that's common sense. And frankly speaking, that guy's behavior is just more than disgusting ...


in Australia, "in all cases, defendants are considered to be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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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16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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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8-5-2010 12:41:57 | 只看该作者
据说DNA是男方要求做的。
所以大家冷静; 等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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