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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州担保(176)拿到的pr是否一定要在该州住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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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7-5-2010 04:5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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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强制性的?还是那种口头承诺。比如说加拿大的省提名,他们并不强制要求你一定在那里住几年。澳大利亚的这个呢?是否是强制性的,不住满几年就取消。我读了obligation,似乎还是建议,没有法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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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7-5-2010 09:17:51 | 只看该作者
交税在该州就可以了吧, 说到底也还是为了个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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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海豚 + 1 I don't think 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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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7-5-2010 09:43:3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法律约束,因为签证上并没有体现
只是你对州政府的承诺,州政府会在2年内分4次发mail给你做调查

This is the first of four surveys which you will be sent by the Victorian Government, as agreed in your Skilled – Sponsored nomination application.

The second monitoring survey will be sent to you in six months, the third survey in a year, and the fourth and final survey a year after that – at the completion of your commitment to living in Vic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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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7-5-2010 10:03:54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是强制性的。我注意过西澳的声明,你必须在担保州居住头2年,即使短暂的离开西澳去别的州,也需要向州政府提出申请。

即便不是强制性的,根据你在申请之前签署的declaration,你已经答应了担保州居住2年的要求。

考虑诚信的话,我非常不赞同这种过河拆桥的做法。

[ 本帖最后由 madrista 于 27-5-2010 10: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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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7-5-2010 10:41:44 | 只看该作者
当然是一定要住满两年啦,当然我也相信一定有漏洞可以钻。
但是,既然选择出国生活,那么还是诚信一点吧,丢人现眼的中国人已经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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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413 + 10 这种人再多几个或者少几个对中国人的形象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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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海豚 + 20 人非鼠,别钻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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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7-5-2010 10:47:50 | 只看该作者
别想着玩儿玄呼的,
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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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7-5-2010 10:53:50 | 只看该作者
已有人问过了,征得各地移民局同意,就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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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7-5-2010 13:10:39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请问怎么征求移民局同意?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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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7-5-2010 13:22:23 | 只看该作者
居住不是强制的,自由迁徙是联合国人权宪章赋予人类最基本的权益。就是说,你跑到别的州,不太可能被起诉,也不太可能被抓或者被送回原州。
但移民局可以用各种借口未来给你施加麻烦。比如你入籍,完全可以不让你入,你5年签证到了,要办RRV,完全可以不给你办。

个人认为,既然承诺了,就要守信用。是申请人自己搭了笑脸去求州政府给办这个担保,不是人家强加给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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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7-5-2010 13:29:15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不是强制性的,无论从条文,道义,还是情理上讲,你都应该住满这两年
毕竟,人家提供担保给你,你才能移民的
顺便说一句,选择该州的理由,我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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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rista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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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7-5-2010 13:35: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半 于 27-5-2010 13:29 发表
不管是不是强制性的,无论从条文,道义,还是情理上讲,你都应该住满这两年
毕竟,人家提供担保给你,你才能移民的
顺便说一句,选择该州的理由,我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你维州担保说这话比南澳、北领地担保的轻松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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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7-5-2010 13:41: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ilei 于 27-5-2010 13:35 发表


你维州担保说这话比南澳、北领地担保的轻松无数。


这个。。。倒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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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7-5-2010 13:43:03 | 只看该作者
一半VIC担保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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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7-5-2010 13:51: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evstar 于 27-5-2010 13:43 发表
一半VIC担保成功了?  

听谁说的。。。
我昨天还看workplace的州担保名单把IT都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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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7-5-2010 15:06:0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强制性的?还是那种口头承诺?
#算是强制性,在提交担保前会签署一份意向(同意)书。

比如说加拿大的省提名,他们并不强制要求你一定在那里住几年。澳大利亚的这个呢?
#在所提名州生活,工作两年。

是否是强制性的,不住满几年就取消。我读了obligation,似乎还是建议,没有法律的合同
#同意书并没有说,你不履行就如何如何-----?
  既然你签了同意书,拿了担保州的名额和加分,是否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就不要谈什麽为後人种树的P话,相信担保州有一定的权利跟DIAC反应受担保人不履行义务,导致申请人後续的问题----
  或许你不了解----「信用」这两个字,在国外有多重要?
  意向(同意)书,是有他的法律效力存在的,不是废纸一张,效力小於合约,但是算正式书面声明,可以上法庭作为证明。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27-5-2010 15: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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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7-5-2010 15:12:58 | 只看该作者
诚信第一,这也是事关后来人的问题。

当然,如果你有很特殊的理由,可以去向移民局和所在州进行申请,我想他们也会体谅你的难处。否则,还是尊重你签过字、打过勾的那份协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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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7-5-2010 22:55:15 |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一下,我拿到的是南澳的176州担保,我可不可以在南澳住一年,然后去悉尼读一年半的硕士,然后再回南澳工作一年。这样算下来的两年行不行?

还是必须前面两年都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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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7-5-2010 23:50: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雪梨等我 于 27-5-2010 22:55 发表
我想问一下,我拿到的是南澳的176州担保,我可不可以在南澳住一年,然后去悉尼读一年半的硕士,然后再回南澳工作一年。这样算下来的两年行不行?

还是必须前面两年都在那里?



个人认为,只要跟担保州相关单位报备、说明,他们没有说NO的理由。

最重要的是「告知」,这是对担保州负责和免除自己後续问题的最好方式。

PS:最好不要只是电话口头告知,口说无凭的~发封EMAIL或是一般信函过去(包含回覆内容),这样子有就有存档资料了。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27-5-2010 23: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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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8-5-2010 01:46: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27-5-2010 23:50 发表



个人认为,只要跟担保州相关单位报备、说明,他们没有说NO的理由。

最重要的是「告知」,这是对担保州负责和免除自己後续问题的最好方式。

PS:最好不要只是电话口头告知,口说无凭的~发封EMAIL或是一般 ...



主要是担心以后申请入籍的事情,会不会受这个东东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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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海豚 + 20 守约定就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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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8-5-2010 10:31:16 | 只看该作者
最好不要做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事情~~~信用二字意义重大!不但关系您老人家将来的去留问题,也关乎后面申请人的命运~~既然当初条件不够,选择了担保这条路,就要按走规则走完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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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9-5-2010 00:41: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yhmm188 于 28-5-2010 10:31 发表
最好不要做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事情~~~信用二字意义重大!不但关系您老人家将来的去留问题,也关乎后面申请人的命运~~既然当初条件不够,选择了担保这条路,就要按走规则走完它!



我也不打算毁约啊,只是想知道那个住两年是指的是总共住满两年的话,我就先去悉尼大学读个硕士了再去阿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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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30-5-2010 22:13:51 | 只看该作者
有其它176的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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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3-11-2010 12:06:38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现在也遇到了这个问题,已经发信给VIC政府,等待回复中。
MEL实在是工作机会太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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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3-11-2010 13:23:1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mel的工作机会和悉尼的一样多,那么当初vic为什么要给你担保,让你早点过去呢。
没过去想方设法的过去,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根本就没有考虑清楚。
过去了就千方百计的钻空子想撇掉自己的义务,对自己和后来人不负责任的同时,还想不通为什么本地人歧视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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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3-11-2010 13:56:24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当初人家给了你担保
这也就2年时间,一点信用都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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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3-11-2010 14:15:08 | 只看该作者
可以不住满2年,不会抓你坐牢的, 但影响转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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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3-11-2010 14:19: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清楚一些,是强制性的。
但有例外,就是你拿出证据证明你所作的工作是跟西奥有关,或者说是为西奥的经济作贡献了,这就可以不必一定要居住西奥,即使你在国内工作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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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3-11-2010 14:34: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ngsun 于 23-11-2010 13:06 发表
顶一下,现在也遇到了这个问题,已经发信给VIC政府,等待回复中。
MEL实在是工作机会太少啊


指环兄不是找到工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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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3-11-2010 14:3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kaile 的帖子

同学, 176就是PR, 别歪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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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3-11-2010 14:4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ringsun 的帖子

如果你拿到其他洲的job offer, 然后写信告知洲政府,  他们肯定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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