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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公告:关于HQYLIN投诉韩健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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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6-5-2009 16:19:48 | 只看该作者
老韩,只要你不是韩乔生那个韩大嘴,俺们就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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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6-5-2009 17:0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liwus 的帖子

谢谢捧场啊,韩大嘴智商如此之低怎么好拿他跟我比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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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16-5-2009 17:5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青山 的帖子

在投诉韩建的帖子里,76楼是韩建的言论,77楼跳跳虎把他的问题词汇找出来了,186楼是他对另一个TZ的不知要算人身攻击还是嘲讽,242楼是U版对他的告诫,原因也在里头。这个帖子11页。请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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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7-5-2009 01:23:30 | 只看该作者
无需对韩健作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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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17-5-2009 09:49:21 |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目前的情况是多数zht还认为他在操作间中的涉及“冷嘲热讽”的发言,还没有积累到足够量,所以请继续收集。

原帖由 HQYLIN 于 16-5-2009 17:54 发表
在投诉韩建的帖子里,76楼是韩建的言论,77楼跳跳虎把他的问题词汇找出来了,186楼是他对另一个TZ的不知要算人身攻击还是嘲讽,242楼是U版对他的告诫,原因也在里头。这个帖子11页。请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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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7-5-2009 09:5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青山 的帖子

对,理由还不够强,证据还不够多,能够说服多数zht做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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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7-5-2009 13:0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青山 的帖子

这个11页的投诉贴,回复很多,你们点点韩建的回复来看会更清楚一点,如果你们认为有需要,我可以继续粘贴,但是我想先问一下,186楼已经超出了冷嘲热讽了。而且他已经是多次和多人了。细看还有针对别的TZ的。四次以上不算多次吗,那么请问你们具体的数量要求是多少,你先数数光是核桃的帖子有多少,太多了我都懒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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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7-5-2009 13:03:29 | 只看该作者
道德投票好,管理组就不用硬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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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7-5-2009 13:1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diegolin 的帖子

你回帖我就得拉滚动条,您的楼层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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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7-5-2009 13:44:25 | 只看该作者
跳跳虎,您的显示器尺寸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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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7-5-2009 13:4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diegolin 的帖子

想起我8岁时

我小姨夫扒着电视机下沿看

电视上时一个半裸美女

我问“姨夫,你干嘛呢??”

他说“咱家电视机再大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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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7-5-2009 17:20: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QYLIN 于 17-5-2009 13:01 发表
这个11页的投诉贴,回复很多,你们点点韩建的回复来看会更清楚一点,如果你们认为有需要,我可以继续粘贴,但是我想先问一下,186楼已经超出了冷嘲热讽了。而且他已经是多次和多人了。细看还有针对别的TZ的。四次以上 ...


不能一个核桃算一次阿,这样太便宜他了
要鼓励创新,本质不同的冷嘲热讽才能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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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韩健 + 10 下回改让她吃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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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7-5-2009 21:0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青山 的帖子

你那么肯定的对卡卡猫说不可以在生活版块之类的使用,如今又轻轻的一句忘了就掩盖掉了,这个解释太牵强了,你是执法人员,却连这么一点法规都讲错了,那个帖子里你有足够的时间查看版规,如果你不那么确定,你应该看过以后再回答或更正。这对于一个执法者,已是大错,可你却是一点歉意都没有。这也是很不公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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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7-5-2009 21:2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 HQYLIN 的帖子

青山是个爱好研究法条、法理的猪头。只是,是否每次都对,不得而知了。

我想,能否在熟视无睹和依法处理之间给能够即时改正自己不当言论的人一个机会,这个机会叫——“道义劝告”。

“道义劝告”广泛应用于银行拆借等融资领域,作为一种人文关爱。

是否可以考虑把它移植到freeoz呢?

爱好专研法条、伦理的青山猪头你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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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7-5-2009 21:57:22 | 只看该作者
老麦,怎么总在论坛里看到你。

你得挣钱养家,哪有这么多时间泡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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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7-5-2009 21:59:12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能否在熟视无睹和依法处理之间给能够即时改正自己不当言论的人一个机会,这个机会叫——“道义劝告”。

====>

已经有了 就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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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7-5-2009 22:0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 mite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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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7-5-2009 22:38:57 | 只看该作者
万丈的歪楼终于竣工了

还是有所进步的,包括启动了那个从来没用过的ID

管理体制的进步是对所有成员都有益、对所有成员都公平的,这就够了。他俩谁输谁赢不过就是卷宗里的一个小case。

顺便问一下,咱们可以持续性投诉么?告一次不行多告几次,换着花样告。有终审制度么?被告人反诉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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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klux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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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7-5-2009 23:58: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uhuey 于 17-5-2009 22:38 发表
万丈的歪楼终于竣工了

还是有所进步的,包括启动了那个从来没用过的ID

管理体制的进步是对所有成员都有益、对所有成员都公平的,这就够了。他俩谁输谁赢不过就是卷宗里的一个小case。

顺 ...


还有可不可以反告诬蔑什么的?
有时候遇到恶人先告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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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8-5-2009 00:32:1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在解释规则的过程中,出了差错,我对相关网友致以真诚的歉意。对不起。

解释规则这个事情我干得太多了,百密一疏,我以后会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争取少出或者不出差错。另外,FreeOZ的规则都是公开的,也欢迎大家随时监督。


原帖由 HQYLIN 于 17-5-2009 21:07 发表
你那么肯定的对卡卡猫说不可以在生活版块之类的使用,如今又轻轻的一句忘了就掩盖掉了,这个解释太牵强了,你是执法人员,却连这么一点法规都讲错了,那个帖子里你有足够的时间查看版规,如果你不那么确定,你应该看过以后再回答或更正。这对于一个执法者,已是大错,可你却是一点歉意都没有。这也是很不公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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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威望 +66 收起 理由
qian403 + 5 辛苦了!!!!!!!!!!!!!!
mite + 30 谢谢分享!
liuhuey + 1 能屈能伸乃大丈夫
coredump + 3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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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18-5-2009 01:02: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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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18-5-2009 07:2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青山 的帖子

青山猪头挺谦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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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18-5-2009 07:31:54 | 只看该作者
  青山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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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18-5-2009 10:31:0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既然是由zht 投票决定就不存在是否需要积分细节定义等等这样的要求。

有投诉了,由zht 投票判断,这样公道在人心,就是公平。

如果某界zht 做的不好,不公道,网友有义务和责任选举新的猪头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样是个双向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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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mite + 3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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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18-5-2009 12:5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4 格美 的帖子

赞成。

就像大家族的管理,或者早些时候的乡镇、村庄,人治的作用要好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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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18-5-2009 14:0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5 liuhuey 的帖子

你有点曲解格美的意思了,偷换概念(人治好于法治)。

格美的意思是大家根据ZHT的对各种提案的投票意见,来评判某届ZHT是否合格,以便于下届ZHT选举时把不合格的ZHT选下去,坚持的还是法治精神而非世袭的人治(这也是FreeOZ一直坚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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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18-5-2009 14:2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5 liuhuey 的帖子

刘叔擅长捣糨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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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18-5-2009 15:3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6 ubuntuhk 的帖子

格美说的前半截:

我觉得既然是由zht 投票决定就不存在是否需要积分细节定义等等这样的要求。

有投诉了,由zht 投票判断,这样公道在人心,就是公平。

-------------------------------------------------
这就是人治,后半截关于推选zht那可以看成是法治。

偷换概念、偷换不着、还有捣浆糊都是我的爱好,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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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18-5-2009 15:4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8 liuhuey 的帖子

我的理解,这样不叫人治,虽然裁决最终都是要由人来完成的,如果固定由某个人拍脑袋来完成,那就是人治;如果是由一个小组依据一定的制度(法)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进行裁决,那这还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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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18-5-2009 16:0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9 ubuntuhk 的帖子

你一直在试图说服我zht团队是遵守法治、而不是粗暴人治的......

没关系啦,你能明白我是在夸你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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