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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中国移民出境所携两万元被没收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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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8-2-2008 01:0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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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中国移民出境所携两万元被没收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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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中新网 于 2008-02-17 01:33:05 给 中新网 发送悄悄话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加拿大一中国移民出境所携两万元被没收充公 中新网

中新网2月17日电 拟把个人积蓄及父亲的赠款带出加国的一个中国移民,由于没有申报,结果2万多元被海关视为来历不明,引用以犯罪所得及洗黑钱法例,没收事主所有金钱。事主不服上诉,并要求司法复核,但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判败诉,要兼付堂费。

该案事主杨惠(Hui Yang,译音)在2006年4月出境到北京转往上海,出境时,没有申报携带总值逾2万加元的现金过关。当杨惠被海关官员问话时,称只有5,000元,官员不信,于是搜查她的行李箱,结果发现她藏有不同国家的纸币,包括港币、加币、美金和人民币,共值2,1843.35加元。

由于杨惠不合作、情绪失控,在接受问话时又前言不对后语,所有现款被视为犯罪所得而须充公。经过一次部门的个案仲裁,裁判官也依例判杨惠的钱要充公。

杨惠不服,以人道理由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指充公金钱会令她困苦,又认为官员处事程序不公、作出过分要求及不提供呈堂数据。

积蓄被指“来历不明”

虽然法庭批准杨惠的申请,予以审理,但联邦法庭最后判联邦公共安全部胜诉。杨惠那些被指“来历不明”的“积蓄”泡汤。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边境官员提出15项理由作出检控及充公,错在杨惠没有申报,而且不能自圆其说,解释现款来源,除了自辩是个人积蓄,又有父亲的送赠之外,又说是别人的。总之,除了呈上一纸父亲的来信,没有其它证据、,因此法庭判她所带的钱全数充公。法官没有在判词中说女事主的钱是“犯罪所得”,只说事主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启人疑窦,因此官员可依法办事,充公金钱。

不光如此,法官也没有应杨惠提出的要求发还堂费,更要她兼付堂费。

多不知道离境要申报

律师王仁铎指出,很多人知道入境要申报,但大多不知道离境也要,甚至不知在哪里拿表填写;而旅客准备登机,不会在意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在机场离境大楼的另一层,所以手续很不方便。

官员在接触旅客时,有人会要求旅客回答,也有人直接搜查行李,旅客不知就里,被发现超额而未申报,就会身陷法网。

王仁铎又表示,旅客如果前往一些有外汇管制,或者银行体系不发达地区,甚至代朋友带钱回国,都有机会携带大额现金。还有些人打黑工的积蓄,可能因为不申报而充公。也有人担心主动申报会否有后遗症,例如财务资料遭挪用。

王仁铎认为立法原意是防止洗黑钱,副作用却是令带大量现金的旅客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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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8-2-2008 09:10:2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撒谎。这是个诚信社会,人家当然要怀疑,而且人家对你已经不信任了 同情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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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8-2-2008 09:47:32 | 只看该作者
联邦法庭最后判联邦公共安全部胜诉。杨惠那些被指“来历不明”的“积蓄”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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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8-2-2008 12:13:04 | 只看该作者
仅凭说谎就判定钱是非法所得?还不如说看你不顺眼就认定你是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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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8-2-2008 12:26:02 | 只看该作者

calm down~
The tone of this newsrelease seems to be leading. Things would be different if it was reported by another media, maybe more details revealed or hidden?

like this:
拟把款带出加国的一个中国移民,由于没有申报,结果2万多元被海关视为来历不明,引用以犯罪所得及洗黑钱法例,没收事主所有金钱。事主不服上诉,并要求司法复核,但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判败诉,要兼付堂费。

该案事主杨惠(Hui Yang,译音)在2006年4月出境到北京转往上海,出境时,没有申报携带总值逾2万加元的现金过关。当杨惠被海关官员问话时,称只有5,000元,官员不信,于是搜查她的行李箱,结果发现她藏有不同国家的纸币,包括港币、加币、美金和人民币,共值2,1843.35加元。

由于杨惠不合作、情绪失控,在接受问话时又前言不对后语,所有现款疑为犯罪所得。经过一次部门的个案仲裁,裁判官依例判杨惠的钱要充公。

杨惠不服,以人道理由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指充公金钱会令她困苦,又认为官员处事程序不公、作出过分要求及不提供呈堂数据。

积蓄被指“来历不明”

虽然法庭批准杨惠的申请,予以审理,但联邦法庭最后判联邦公共安全部胜诉。杨惠那些被指“来历不明”的“积蓄”泡汤。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边境官员提出15项理由作出检控及充公,错在杨惠没有申报,而且不能自圆其说,解释现款来源,除了自辩是个人积蓄,又有父亲的送赠之外,又说是别人的。总之,除了呈上一纸父亲的来信,没有其它证据,因此法庭判她所带的钱全数充公。

不光如此,法官也没有应杨惠提出的要求发还堂费,更要她兼付堂费。

[ 本帖最后由 ritaclin 于 18-2-2008 12: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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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8-2-2008 13:08:42 | 只看该作者
没整明白,大不了以后乖乖申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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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19-2-2008 07:45: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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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9-2-2008 09:25:50 | 只看该作者
可惜了两万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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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9-2-2008 15:16:05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申报?申报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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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19-2-2008 22:29: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sustar 于 19-2-2008 15:16 发表
为什么不申报?申报会如何?


It's just a process, no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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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008 00:24:31 | 只看该作者
想起来, 日本指责中国政府在中日民间关系中扮演了不好的角色. 媒体是政府的喉舌.

原帖由 denverlin 于 18-2-2008 12:13 发表
仅凭说谎就判定钱是非法所得?还不如说看你不顺眼就认定你是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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