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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眼镜高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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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第四届Z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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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8-12-2007 00:2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 diamond168 的帖子

其他都对,有一个你理解错了哦,版主==服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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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8-12-2007 00:3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AnaCoppola 的帖子

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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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30-12-2007 10:27:1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给议事员表决权   尤其是在ZHT意见不统一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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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0:52:44 | 只看该作者


ZHT意见不统一的时候会投票解决。

再说很难有提案所有ZHT意见都统一的时候。

议事员只对修改基本法、选举ZHT、增补ZHT、弹劾ZHT、弹劾议事员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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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30-12-2007 11:26:02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看到眼镜的参选贴,大力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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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眼镜高个子 + 30 非常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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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30-12-2007 11:26:46 | 只看该作者
KA圣是没戏了


五,议事员的资格条件:

    5, 未曾被禁、被封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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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1:28:46 | 只看该作者
议事院是唯一的立法机构,这个法就是《基本法》。只有议事院正式议事员中2/3的票数同意,有关修改《基本法》的提案才视作通过。

议事院是唯一选举ZHT、增补ZHT的选举机构。

议事院是唯一弹劾ZHT的合法机构,因为ZHT是由议事院选举产生,所以就拥有弹劾ZHT的合法权利。

议事院的成立,避免了每年通过海选的方式产生ZHT,降低了选举ZHT的门槛,减少了选举ZHT的成本。

只有在参选议事员的报名人数超过60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启动海选议事员的程序。而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应该来说不会很大。

议事院的成立,在某种程度上就保证了网站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本上避免了网站出现大的动荡的可能。

议事院的成立,也能合法保证一般网友参与管理网站应该拥有的公平公正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眼镜高个子 于 30-12-2007 1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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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30-12-2007 12:11:54 | 只看该作者
几点疑问:
    各位议事员需实名登记吗?对于一人拥有多个ID情况,如果其中一个被封,是否代表这个人就丧失参选资格?谁负责核实议事员参选资格?谁负责组织议事院选举?
    对“ZHT及候补ZHT仍具有正式议事员资格,拥有正式议事员一切权利”有疑问,万一要弹劾,是不是就会出现自己给自己投票的情况?弹劾的具体程序如何?
    议事院章程和基本法及修正案是什么关系?两者间有的规定相互冲突,例如关于ZHT候选人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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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4:01: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魔怪 于 30-12-2007 12:11 发表
几点疑问:
    各位议事员需实名登记吗?对于一人拥有多个ID情况,如果其中一个被封,是否代表这个人就丧失参选资格?谁负责核实议事员参选资格?谁负责组织议事院选举?
    对“ZHT及候补ZHT仍具有正式议事员资格,拥有正式议事员一切权利”有疑问,万一要弹劾,是不是就会出现自己给自己投票的情况?弹劾的具体程序如何?
    议事院章程和基本法及修正案是什么关系?两者间有的规定相互冲突,例如关于ZHT候选人资格的规定。。 ...



1,目前没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2,议事员只针对ID,不针对人;

3,网站今后会有秘书来核实报名者的资格,可能还会有自愿者参与;再说报名的ID都是公开的,大家都可以监督;

4,上届的议事院来负责组织下届的议事院的选举;

5,自己给自己投票的情况很正常;

6,弹劾的具体程序在《议事院章程》第九条说的很清楚;

7,《议事院章程》和《基本法》及《修正案》目前是有冲突的,等这届ZHT选举结束后,就会做一些修改,理顺关系。

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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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30-12-2007 15:04:45 | 只看该作者
议事院 如何处理 议事员的投票率不足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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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mite + 10 5个ZHT投票都成问题 30人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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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30-12-2007 15:05:32 | 只看该作者
议院单独列版面以后
主要讨论什么 只能讨论基本法修改和ZHT的选举吗?

其他的主要功能(权利)呢? 除了这2条 有没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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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5:25: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30-12-2007 15:05 发表
议院单独列版面以后
主要讨论什么 只能讨论基本法修改和ZHT的选举吗?

其他的主要功能(权利)呢? 除了这2条 有没有设计


还有监督ZHT的工作,在《议事院章程》第一条里就是讲的议事员权利。

当然还要为网站如何搞好内容、提高人气来出谋划策。

“ 为网站的发展、繁荣、稳定出谋划策”,这是议事员的义务,第二条就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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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30-12-2007 15:38:2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议事员只针对ID不针对人, 这样理解正确吗?
    1.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两个以上的议事员ID;
    2.既然封了ID封不了人,反正使用被封杀ID发言的人还在(只是用其他ID而已,平民百姓也不知道谁是谁),议事员参选资格要求ID未曾被封杀过就好像没有意义了吧;
    3.若启动候补议事员报名登记机制,辞职的议事员及ZHT、被弹劾的议事员及ZHT可以以其他ID再报名登记成为候补议事员;
    4.允许议事员(含ZHT)使用其他ID进行商业中介活动。

弹劾提案由谁提出?有提出动议的最低人数要求吗?有没有什么答辩机会之类的?有弹劾时间限制吗?

议事院章程和基本法地位是对等的?还是前者是后者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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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5:41: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yday 于 30-12-2007 15:04 发表
议事院 如何处理 议事员的投票率不足 的问题



议事员里面很多是网站的斑竹、技术员、ZHT,这些人的投票应该有起码的保障。

再说需要议事员投票的提案并不多,不象操作间里需要ZHT投票表决的提案那么多。

所以说这点并不担心。

选举ZHY、增补ZHT是按照得票多少决定,并不存在必须要获得一定票数的制约,投票率的高低并不怎么影响最终结果。

但是若修改《基本法》及《议事院章程》、弹劾ZHT、弹劾议事员就需要议事院2/3的票数通过,若没有这个同意的票数,或者说投票率低,那提案就通过不了。

设定这个门槛的目的就是试图避免今后在这方面的争论,大家就不要再在制度上争吵什么了,大家都把精力和时间放在网站内容建设上来。

再说这个《议事院章程》已经明确规定了,若连续两次不投票,就视作自动辞职处理,让那些积极性高一些的候补议事员顶上来。

所以说这个《议事院章程》已经考虑了很多可能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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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6:16: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魔怪 于 30-12-2007 15:38 发表
如果议事员只针对ID不针对人, 这样理解正确吗?
    1.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两个以上的议事员ID;
    2.既然封了ID封不了人,反正使用被封杀ID发言的人还在(只是用其他ID而已,平民百姓也不知道谁是谁),议事员参选资格要求ID未曾被封杀过就好像没有意义了吧;
    3.若启动候补议事员报名登记机制,辞职的议事员及ZHT、被弹劾的议事员及ZHT可以以其他ID再报名登记成为候补议事员;
    4.允许议事员(含ZHT)使用其他ID进行商业中介活动。

弹劾提案由谁提出?有提出动议的最低人数要求吗?有没有什么答辩机会之类的?有弹劾时间限制吗?

议事院章程和基本法地位是对等的?还是前者是后者的一部分?
...



1,同一个人若拥有两个以上的议事员ID,只要符合议事员的资格条件,而且不是同一个IP地址,这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若是同一个IP地址,那是绝对不容许的(这点需要明确,谢谢提醒)。

ZHT和技术员都可以看见、核定每个人的IP地址。

2,若已经封过ID的人重新注册其他ID,只要符合议事员的资格条件,新注册的ID照样可以报名;一个人是不可以判死刑的,何况还是新的ID。

3,所有的ID,除了辞职的议事员及ZHT、被弹劾的议事员及ZHT,只要符合议事员的资格条件,都可以报名登记成为候补议事员。

4,从事商业中介的IP地址是经常被关注的。

5,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弹劾提案。

6,有提出动议的最低人数要求吗?
   在当初设计这个《议事院章程》的时候,曾经考虑过这个问题,若觉得有必要,应该规定一下。

7,有没有什么答辩机会之类的?
   这个问题不用担心,若真有这样的提案出来,按照以往的经验,届时一定是有很多这样的辩论帖子的,大家都可以看的很明白。

8,议事院章程和基本法地位是对等的?还是前者是后者的一部分?
   议事院是立法、选举、弹劾机构,ZHT是日常事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借用青山的比喻:这关系就象议会和行政内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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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30-12-2007 17:06:55 | 只看该作者
1,同一个人若拥有两个以上的议事员ID,只要符合议事员的资格条件,而且不是同一个IP地址,这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若是同一个IP地址,那是绝对不容许的(这点需要明确,谢谢提醒)。

ZHT和技术员都可以看见、核定每个人的IP地址。

2,若已经封过ID的人重新注册其他ID,只要符合议事员的资格条件,新注册的ID照样可以报名;一个人是不可以判死刑的,何况还是新的ID。

3,所有的ID,除了辞职的议事员及ZHT、被弹劾的议事员及ZHT,只要符合议事员的资格条件,都可以报名登记成为候补议事员。

---->

我看还是按人不按ID, 否则可能一个人有若干ID. 不妥
还是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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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7:30: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30-12-2007 17:06 发表
我看还是按人不按ID, 否则可能一个人有若干ID. 不妥
还是说清楚吧...


刚才做了修改,你看是否妥当?

在第五条:

拥有多个马甲的网友只能使用一个ID报名参选。

在第九条的第一点:

增加了:c,   发现在议事院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ID同属于一个议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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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7:33:2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小魔怪”的提问。

已经就你所涉及的部分做了相应的更改。

另外,还对弹劾案提出动议的最低人数及要求做了规定:

凡是修改《基本法》、《议事院章程》的提案及弹劾案的提议人须获得至少5名正式议事员及至少10名具备选举议事员选民资格的一般网友签名连署才可以提交到议事院投票表决。签名以提案人在建设版发主贴、连署人回帖公开表态赞同的形式确认。


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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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30-12-2007 18:31:46 | 只看该作者
议事院是立法、选举、弹劾机构,ZHT是日常事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借用青山的比喻:这关系就象议会和行政内阁的关系

是否存在两者对立的情况呢? 如果说要三权分立,还有一权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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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8:41: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魔怪 于 30-12-2007 18:31 发表
议事院是立法、选举、弹劾机构,ZHT是日常事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借用青山的比喻:这关系就象议会和行政内阁的关系

是否存在两者对立的情况呢? 如果说要三权分立,还有一权在哪里呢?


想过这个问题,以前有个元老,叫REBOOT,还起草过相应的纲领。

其实这毕竟是网络,不宜过于复杂,就算是现实生活,也不一定完全能保证。

所以类似司法这样的机构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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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30-12-2007 18:50:06 | 只看该作者
多谢答疑。不过没有第三方有效的协调,不知道会不会就比较容易引发对立两方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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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30-12-2007 18:56:10 | 只看该作者
智囊团:
是荣誉组织 或许可以起这个作用。  我觉得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明确一下智囊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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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30-12-2007 18:58:35 | 只看该作者
2,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弹劾ZHT(包括候补ZHT)、弹劾议事员(包括候补议事员)的提案。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被弹劾提案才可以正式成立,才可视作成功弹劾:

        a,  明确违反《基本法》,或明显违反《议事院章程》,或未获授权情况下向他人泄露网站技术机密,或出现达到有关规章制度中封禁ID标准的情况;
        b,  在具备a条件基础上,被弹劾提案还须经过议事院2/3票同意。

----》
有点没有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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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9:02: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魔怪 于 30-12-2007 18:50 发表
多谢答疑。不过没有第三方有效的协调,不知道会不会就比较容易引发对立两方分裂。。。


不用谢,还得谢谢你。

我个人认为你的忧虑几乎不存在,因为,所有的ZHT及候补ZHT都同时兼任正式议事员,怎样能对立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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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9:12: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30-12-2007 18:58 发表
2,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弹劾ZHT(包括候补ZHT)、弹劾议事员(包括候补议事员)的提案。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被弹劾提案才可以正式成立,才可视作成功弹劾:

        a,  明确违反《基本法》,或明显违反《议事院章程》,或未获授权情况下向他人泄露网站技术机密,或出现达到有关规章制度中封禁ID标准的情况;
        b,  在具备a条件基础上,被弹劾提案还须经过议事院2/3票同意。

----》
有点没有明白。 ...



就是说:

在有人出现 a 中所说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弹劾提案。

该提案须获得至少5名正式议事员及至少10名具备选举议事员选民资格的一般网友签名连署才可以提交到议事院投票表决。

在议事院,该提案须获得2/3的议席票数同意,才能视作该提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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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30-12-2007 19:14:23 | 只看该作者
ZHT+候补ZHT=8人,占30人里面的四分之一左右。我想,ZHT内部也不能完全排除对立的情况吧?  对了,会不会有ZHT派和其他议事员派互相弹劾的情况出现呀。。头晕,多虑多虑,自言自语。。还是简单点好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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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7 19:23: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魔怪 于 30-12-2007 19:14 发表
ZHT+候补ZHT=8人,占30人里面的四分之一左右。我想,ZHT内部也不能完全排除对立的情况吧?  对了,会不会有ZHT派和其他议事员派互相弹劾的情况出现呀。。头晕,多虑多虑,自言自语。。还是简单点好呵  



所以说把弹劾的门槛设计高一点,就是希望大家不要争吵,希望大家尽可能的多妥协,在制度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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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31-12-2007 14:16: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30-12-2007 19:12 发表



就是说:

在有人出现 a 中所说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弹劾提案。

该提案须获得至少5名正式议事员及至少10名具备选举议事员选民资格的一般网友签名连署才可以提交到议事院投票表决 ...



能不能稍微再改写一下原文, 少一点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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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主| 发表于 31-12-2007 14:43: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31-12-2007 14:16 发表



能不能稍微再改写一下原文, 少一点歧义



已经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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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31-12-2007 16:01:1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只读操作间的帖子 有怎么来 " 4, 在操作间里留下EMAIL等联系方式"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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