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3551|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475类转PR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1-7-2008 13:1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现在正在申请475类南澳州担保移民。
  有个问题请教,如果签证下来后夫妻共同过去登陆阿德莱德后妻子(副申请人)返回中国。我在那边满足居留两年并工作一年的条件。但是副申请人因为国内生小孩等原因不满足居住条件的话,能否申请转PR?
  期待高人解答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1-7-2008 14:24:51 | 只看该作者
副申请人不满足居住条件,不能从TR转PR。不过失去身份后,副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配偶移民签证,一样可以得到PR身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1-7-2008 15:15:0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2楼你的答案是不是 正确的啊?
我记得的是: 主申请人(甚至是副申请人,有一个人就行了)够了转PR的条件,一家人一起申请PR(好像是887)就好了, 不用失去身份再重新申请啥配偶移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1-7-2008 17:59:14 | 只看该作者
副申请可以不用住满2年,但是也不能不来。听一个朋友说,一对韩国夫妇,老公根本没有来过澳洲,结果只有老婆拿到pr,老公据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1-7-2008 18:45: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erejingying 于 21-7-2008 15:15 发表
  2楼你的答案是不是 正确的啊?
我记得的是: 主申请人(甚至是副申请人,有一个人就行了)够了转PR的条件,一家人一起申请PR(好像是887)就好了, 不用失去身份再重新申请啥配偶移民的

这个有待证实,偶也不是很确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2-7-2008 10:52:4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解答.  
副申请是肯定会来的,但是时间不一定够两年的要求.  
最坏的打算就是有一个人满足条件先转PR,再帮另一位申请配偶移民. 不知道可不可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6-8-2008 18:06:17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一个满足条件就可以,另外一个短登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6-8-2008 19:06:58 | 只看该作者
据我了解,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个满足累计居住满2年、累计工作满1年就可以申请全家转pr。前提是全家都要登陆激活签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7-8-2008 23:21:08 | 只看该作者
看官方的http://www.immi.gov.au/skilled/g ... gibility-family.htm
说的很明确,secondary applicants没有work和residence限制,只有location(申请时候和签证下来时候要在澳洲),character(澳洲未刑),health要求,非常简单。

[ 本帖最后由 cento 于 7-8-2008 23:23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9-2-2009 00:27:31 | 只看该作者
496类的移民是否真的是副申请人满足居住满两年全日制工作一年那一家都可以获得PR吗?很关注,因为我是主申请人,老公是副申请人,我们三月份登陆,我是短登,老公长登。望各位能确认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9-2-2009 00:40:2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政策还没有变化的话,可以很肯定地告诉楼主:只要主申请人符合条件申请PR,副申请人只要短登后就没有居住时间要求,转PR时再回去就行了。但拿了PR后对居住时间又有另外一种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9-2-2009 17:50:58 | 只看该作者
有最近拿到887的同志吗?你们是什么时候递交申请的?纸 or 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9-2-2009 18:13:12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0, 17-9-2026 08:02 , Processed in 0.028868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