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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被撞了,事后对方反口不承认责任了! [打印本页]

作者: 9191    时间: 20-8-2011 22:10
标题: 车被撞了,事后对方反口不承认责任了!
今天在westfield 的停车场内等位置停车,在5层的时候都等着转去上6楼(并不是在斜坡上),这时候我前面的一辆霸道突然倒车,本来2车之间有2-3米的距离,但是对方倒车的时候应该踩了油门,往后倒的很快,而我后面还有车,我的车是停止的,也来不及换挡倒车避开,我鸣笛了,但是还是被对方的车尾拉拖车的那个铁头撞上了我的左前灯,对方的车一点事么有,我的旧车就扁进去了。

对方下车后一直说对不起是她的错,我们也就没有去责问她(所以也没有录音),她很主动的给了我驾照信息和电话,这时我问她是什么保险,她说是姐姐的车,不清楚,我说我的是bingle的保险。

我拍照过程中,她打完电话过来,竟然泪流满面说姐姐的车没有保险。她的车看起来不错,虽不是全新,但是也比起我的破车要好多了,居然没有保险。然后她请求我能不能用另外一部她自己的车去claim保险。我说我现在不能答复你。

这时westfield的保安来了,记下来我们双方的信息,我问保安能做我的证人吗,保安同意,给了我名字和电话。于是我就开车走了。

回到家给bingle电话,被告知如果对方没有保险,那么我修车后的费用如果对方不支付的话,excess fee是不退给我的。我就问了bingle对方说用另外一台车的保险去claim呢,bingle竟然说可以。这不是骗保吗?于是我犹豫了,说跟对方联系后在claim。

本来我就没有责任,还在考虑有没有必要配合她骗保呢,就在这时接到这女人的电话,告诉我她去了警察局,警察说这种情况是因为我距离她太近了,责任不在她!我怒了!当时那么泪流满面的说是她的错,现在就竟然怪我挨的太近。本来就是one  way的车道,她也不是准备倒车进停车位,莫名其妙的倒车撞到距离她起码3米外的车,竟然说是我挨太近她看不到.bingle联系了修车地方,也交了excess fee,但是如果对方坚持不是她的错。那怎么办呢?我跟她说如果她继续撒谎,我们可以上庭,她还回我说她愿意上庭。苍天!

今天去修车了,被告知修不了,换另外一个地点去quote 价格,bingle说看看第二个修车的地方如何报价,再通知我。万一我的车write off了,我的保险费,rego 都能按天拿回来吗,不然我不是亏大发了!!!!!

[ 本帖最后由 9191 于 23-8-2011 13:29 编辑 ]
作者: 平底锅    时间: 20-8-2011 22:21
行车记录仪多么有必要啊。
作者: jerryzh    时间: 20-8-2011 22:22
我覺得當時錄音了對方也可以抵賴。我覺得她可能是自己編理由,然後說是警察說的。
不行就上庭吧,還好你有個保安當人證。
作者: 9191    时间: 20-8-2011 22:23
澳洲没有交警,这样的事故根本不会来现场,当场判定责任方。对方狡辩说去了警察局,警察说不是她的责任,是我挨的太近,绝对是胡诌!
作者: 9191    时间: 20-8-2011 22:25
原帖由 jerryzh 于 20-8-2011 22:22 发表
我覺得當時錄音了對方也可以抵賴。我覺得她可能是自己編理由,然後說是警察說的。
不行就上庭吧,還好你有個保安當人證。



这个保安不算是目击证人啊,当时如果想到留下我后面那台车的联系方式就好了。只有他最清楚我没有动,对方撞上来的。

还好这人没有直接胡说是我撞她的。不然真的要去撞墙。

不知道bingle给不给力啊,能不能摆平啊!
作者: 小名    时间: 21-8-2011 01:31
这个事情绝对不能软。
1 你先回复奉陪到底。
2 明天去找保安。问清楚他看到和听到什么。如果包含对方承认倒车撞到你,最好能够弄张书面的东西。那么。你可以再去告诉对方。你有证人。
对方绝对服软了。我认为对方绝对是虚张声势。
作者: 老林    时间: 21-8-2011 07:53
原帖由 9191 于 20-8-2011 22:10 发表
本来我就没有责任,还在考虑有没有必要配合她骗保呢?


no no no!
作者: alwaysthebest    时间: 21-8-2011 09:18
唉,证据多重要啊!
作者: tanliyoung    时间: 21-8-2011 11:46
这女人看到楼主不是本地就开始胡诌了。 楼主不要惧她,据理力争。也不要去骗保。
作者: 妞爸    时间: 21-8-2011 11:52
mark下,等结果。坚决和丫的搞,你有一个保安作证人,你的话可信度就高很多了,上庭也不怕
作者: 我的霍巴特    时间: 21-8-2011 15:37
mark等结果。。。。
作者: chugma    时间: 21-8-2011 18:22
澳洲人素质极差,祖上真的是男盗女娼不假
作者: 9191    时间: 21-8-2011 18:46
是啊,明显是在欺负我,觉得我不是本地人,肯定是新移民,所以我即使最后拿不回excess fee 也必须让对方承认错误。
作者: 9191    时间: 21-8-2011 18:50
原帖由 小名 于 21-8-2011 01:31 发表
这个事情绝对不能软。
1 你先回复奉陪到底。
2 明天去找保安。问清楚他看到和听到什么。如果包含对方承认倒车撞到你,最好能够弄张书面的东西。那么。你可以再去告诉对方。你有证人。
对方绝对服软了。我认为对方 ...



关于保安的事情,估计保安能证明当时这人承认是自己撞上我的就好,毕竟他们是后来才来的,听到的也是当时我们称述的话,不能算目击。

其实当时我就要求对方写下事故原因,但是对方没有答应,我就应该强硬些,当时她说孩子一直在哭,请让她快点先走,一时心软。没想到后来会变成这样,应该当时让她写下来承认是她错了,让保安也签字。唉唉,太轻信了,太没经验了,希望给大家做个例子,以后一定要注意!
作者: pzhero    时间: 21-8-2011 22:25
一定不能便宜了这些人。澳洲人都这样。当场认错,事后反水。所以找现场证人非常重要。特别是有些人,认错特别快,就是麻痹你,阻止你去找证人的。有了证人,就不怕开庭。
作者: 9191    时间: 22-8-2011 10:32
是啊,总而言之太心软了,当时我还傻傻跟她说,don't worry,take care your children. 现在想想估计别人心里不知道如何偷笑呢。

明天去修车,不知道是不是由修车的人来判断撞痕呢。
作者: sunnyclh1211    时间: 22-8-2011 11:18
说说我以前的情况吧:
也是在westfield, 我当时刚刚进一个车位,还没有停稳,由于已经快顶到墙了车还没摆正,我就退了一点摆正车,结果正好有一辆车停到我后面离我几厘米被我撞到了,当时被他骂了一顿,然后我的保险赔了他喷漆整个车。

停车场是单车道,他本不应该离我那么近的,无奈不好找车位,他为了等我旁边不远处的一个车位,才躲在我后面,然后让其他的车从他右边过,所以可想他离我有多近了。

我不知道有没有太近这一说,只要是倒车撞到静止的车,都是倒车的错的,哪怕真的很近,这是我的理解。 我当时的情况我是自认倒霉。他的车头都进到我车位的线了。
作者: sunnyclh1211    时间: 22-8-2011 11:20
这种情况警察是不会管的。
作者: 9191    时间: 22-8-2011 11:51
原帖由 sunnyclh1211 于 22-8-2011 11:18 发表
说说我以前的情况吧:
也是在westfield, 我当时刚刚进一个车位,还没有停稳,由于已经快顶到墙了车还没摆正,我就退了一点摆正车,结果正好有一辆车停到我后面离我几厘米被我撞到了,当时被他骂了一顿,然后我的保险 ...



谢谢提供这么详细的说明。

我的情况是,她不是准备倒进车位,而是一个直路上, 突然倒车,也没有明白是想干嘛, 去过westfield的知道从5楼转去6楼,这条路是2车道宽,位置很宽松。

现在还好是对方没有说是我追尾,还是有承认倒车,但是就是说我挨她近。我也觉得挨再近,我又没动,你说没有看见我就可以撞我吗。又不是我挨太近,你停车,我追尾。

bingle也没有问我要保安的电话和名字,不知道是不是等我把车送修之后他们才去找对方。
作者: sliuhao    时间: 22-8-2011 11:55
汽车在倒挡(R)撞了车, 基本都是全责,和追尾一个道理.
作者: 9191    时间: 22-8-2011 12:29
原帖由 sliuhao 于 22-8-2011 11:55 发表
汽车在倒挡(R)撞了车, 基本都是全责,和追尾一个道理.



谢谢,估计责任对方跑不掉了,但是如果不付账单,我的excess fee 也没办法回来了,看对方的人品很有可能不付了,哎!
作者: sunnyclh1211    时间: 22-8-2011 12:39
原帖由 9191 于 22-8-2011 12:29 发表



谢谢,估计责任对方跑不掉了,但是如果不付账单,我的excess fee 也没办法回来了,看对方的人品很有可能不付了,哎!



给以告他的,法院会判他付款。 而且是他的责任,你可以让你的保险公司向他追债,你只要追保险公司就可以了。
作者: 9191    时间: 22-8-2011 13:03
哎,如果对方分期付款,会不会要收齐了,保险公司才会退我的钱呢?真的难说,希望我修车的费用才几百,能让对方负担的起,这是嘛事,全保都要操心对方有没有钱付账单,开的可是比我贵N倍的车。
作者: cengcengcat    时间: 22-8-2011 13:16
你车里同行的那个人也可以作为你的证人的,而且是更有利的证据,因为TA目睹了整个过程
上次我的车被撞的时候,警察说的
作者: 9191    时间: 22-8-2011 13:29
呵呵,司机是我老公,我可以作为目击证人吗?当时bingle 还问了有没有别的乘客,我说了只有我和我老公在。
作者: cengcengcat    时间: 22-8-2011 13:42
标题: 回复 #26 9191 的帖子
真的是可以的
论坛上有一个人被人倒车的时候撞了,当时他车上没有乘客
但是对方车上有一个人,结果对方不承认是倒车,并且其车上的乘客也作证了
所以最后判定是被撞人的责任
我的车被追尾的时候,是我老公开的
后来肇事者也想抵赖
最杯具的是我当时没拍照片,所以根本没证据
几天后才报警,警察就问车上有没有同行的人
我老公说还有我,但是不知道可不可以作为证人,警察很确定的说,可以!而且如果要上法院的话,我的证词也是有效的。
再而且,连出事后的日记都可以作为参考证明。
但是有一个东西不可以,就是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下的谈话录音。
作者: 9191    时间: 22-8-2011 13:50
原帖由 cengcengcat 于 22-8-2011 13:42 发表
真的是可以的
论坛上有一个人被人倒车的时候撞了,当时他车上没有乘客
但是对方车上有一个人,结果对方不承认是倒车,并且其车上的乘客也作证了
所以最后判定是被撞人的责任
我的车被追尾的时候,是我老公开的
...



那我是证人,对方车上还有个女伴也是她的证人了,本来我还觉得应该要录音,结果这还不能算是证据啊。本来后悔死了,下次真的知道了,一定要让对方写下来承认是责任方才行。
作者: cengcengcat    时间: 22-8-2011 13:52
我理解,第一次出这事心里是很担心的,尤其还是那么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
但LZ不用担心,事事讲证据,而且对方不是也拿不出你的车距离她车近的证据吗?
她恐怕在唬你呢
在悉尼有一些法律援助机构,是免费的
你可以找他们的律师给对方写一封棉里藏针的律师信
而且可以顺便咨询律师意见
即使真要上庭也不怕,打官司很常见,论坛里也有人打过的,法律总是站在正义的一方
祝你好运
作者: 9191    时间: 22-8-2011 14:00
原帖由 cengcengcat 于 22-8-2011 13:52 发表
我理解,第一次出这事心里是很担心的,尤其还是那么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
但LZ不用担心,事事讲证据,而且对方不是也拿不出你的车距离她车近的证据吗?
她恐怕在唬你呢
在悉尼有一些法律援助机构,是免费的
你可以 ...



谢谢安慰,还好有个保险公司,至少不会让对方那么轻易就摆脱责任了。
作者: 9191    时间: 23-8-2011 13:33
今天一早发现车发动不了了,估计灯撞坏所以线断了一直漏电,然后含了NRMA来充,再开去指定的修车点,人家还怪我们去早了,还好去早了,被告知车他们修不了,所以通知bingle换地。目前老公开去第二个地点等报价,然后bingle通知我们到底是修还是write off。我的车是一老车,所以当时保了2000元,如果write off 就麻烦了。

咋办咋办呢,保费和rego能退给我的吗,如果这都包含在2000元里面的话,那就亏了,等于我的车就值几百元了,
作者: tpsreset    时间: 23-8-2011 22:29
rego肯定能退,保费估计退不了因为已经出险了。
我感觉你的保险公司很烂,什么事都得你来办,他们收钱干什么吃的。你的全保花多少钱买的?
作者: 9191    时间: 24-8-2011 11:21
我的全保是bingle的,花了503元,我的车也就保了2000元,因为rego是新续的,能退的话还不算亏大。
作者: 游兵    时间: 26-8-2011 10:51
不用管她说啥,这事很明显,100%她负责.你付ACCESS然后去修车吧.要是你看不爽那家伙,那就收集多点她的资料,发给保险公司,他们会搞死她的.........
作者: 游兵    时间: 26-8-2011 10:58
503保2000的车,不太值,一般来说,3000以内的车都用THIRD PARTY.不过也幸好你全保,不然这事还不知要拖多久.

我的车也给撞了,后车先撞我,再推这我撞上前车,结果就我的车变夹心饼.后车的鬼子负责,她有全险,也报了,我也在等报价后的处理.
作者: 9191    时间: 26-8-2011 12:10
是啊,现在我算了一下帐,我买了全保也是亏,已经通知我要报废了,还没跟我说最后赔多少,我也是没经验,第一次买全保,没想应该买最高保额3400啊。又正好rego都是刚续的。不知道是不是NSW的所有保险公司都这样,rego都归对方。

我主动给了保险公司对方的手机,不然等他们寄信过去催钱,啥时候才会refund我的excess fee
作者: 游兵    时间: 26-8-2011 13:38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不回理你的WRITE OFF车的,所以你一般可以自己去退REGO和INSURANCE(一个月以上才考虑吧),废车也可卖个100左右.........

此外.........最重要的省略100字!!!
作者: 9191    时间: 26-8-2011 13:46
刚bingle来电了,说陪我2000元,如果我要把车留下来的话至陪1400元,然后rego 和CTP拿他们的email 去RTA退,能退回我的rego和CTP已经觉得万幸了。但是550的excess fee 对方不赔钱的话我是不能有refund的呢。

还在想到底留不留车呢?不确定我的车能自己卖到600以上啊。虽然现在能开的动
作者: 9191    时间: 26-8-2011 13:48
原帖由 游兵 于 26-8-2011 10:58 发表
503保2000的车,不太值,一般来说,3000以内的车都用THIRD PARTY.不过也幸好你全保,不然这事还不知要拖多久.

我的车也给撞了,后车先撞我,再推这我撞上前车,结果就我的车变夹心饼.后车的鬼子负责,她有全险,也报了,我也 ...



我也是没经验,应该保最高值啊,太笨了,你的车也会报废吗,撞我的人没保险,不然我就不用担心excess fee 了
作者: tpsreset    时间: 27-8-2011 21:56
只要确认是对方的责任就不应该让你掏excess,不管对方有没有保险,这是你和保险公司的约定。
作者: 9191    时间: 27-8-2011 23:33
因为bingle是廉价的全险,所以要出,如果是对方责任并且支付了赔偿,excess fee才会退
作者: 9191    时间: 30-8-2011 13:40
现在已经确定要被write off 了,等着bingle把钱转给我,但是rego据说可以退,但是CTP呢?哎,等拿到信再来通报。
作者: keepdancing    时间: 30-8-2011 13:59
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下的谈话录音的确是不能作为上法庭的证据的。相片是可以做证据的。
作者: 老驴    时间: 30-8-2011 20:59
关于录音问题,很多tz严重误导他人。其实在澳洲,几乎所有州的法律都允许做为参与谈话的一方,进行录音是完全合法的。这里有个帖子
http://www.aussielegal.com.au/fo ... =5087&PID=16057
里面提到VIC和NSW的两个法律,自己下载看看。
作者: keepdancing    时间: 31-8-2011 02:05
謝謝樓上分享。只是在出庭時聽法官籠統說過未經許可私自錄音不能作為呈堂證據。還真是需要認真看看法律原文是怎麼講的。不妨把提到的NSW法律條文抄錄如下
總體看還是一個禁則,主要看那些關於例外的情況是不是適用於當事人。這些例外有,當事人都同意錄音、無意之間錄了音、談話其中一方為保護自己合法利益有合理的需要進行錄音等等。大家自己看,別人來解讀總是可能有偏差的。

SURVEILLANCE DEVICES ACT 2007 - SECT 7
Prohibition on installation, use and maintenance of listening devices
7 Prohibition on installation, use and maintenance of listening devices

    (1) A person must not knowingly install, use or cause to be used or maintain a listening device:

        (a) to overhear, record, monitor or listen to a private conversation to which the person is not a party, or

        (b) to record a private conversation to which the person is a party.

        Maximum penalty: 500 penalty units (in the case of a corporation) or 100 penalty units or 5 years imprisonment, or both (in any other case).

    (2) Subsection (1) does not apply to the following:

        (a) the installation, use or maintenance of a listening device in accordance with a warrant, emergency authorisation, corresponding warrant or corresponding emergency authorisation,

        (b) the installation, use or maintenance of a listening devi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lecommunications (Interception and Access) Act 1979 , or any other law, of the Commonwealth,

        (c) the unintentional hearing of a private conversation by means of a listening device,

        (d) the use of a listening device to record a refusal to consent to the recording of an interview by a member of the NSW Police Forc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mmission of an offence by a person suspected of having committed the offence,

        (e) the use of a listening device and any enhancement equipment in relation to the device solely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location and retrieval of the device or equipment,

        (f) the use of a listening device, being a device integrated into a Taser issued to a member of the NSW Police Force, to record the operation of the Taser and th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its operation.

    (3) Subsection (1) (b) does not apply to the use of a listening device by a party to a private conversation if:

        (a) all of the principal parties to the conversation consent, expressly or impliedly, to the listening device being so used, or

        (b) a principal party to the conversation consents to the listening device being so used and the recording of the conversation:

            (i)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wful interests of that principal party, or

            (ii) is not made for the purpose of communicating or publishing the conversation, or a report of the conversation, to persons who are not parties to the conversation.

    (4) Subsection (1) does not apply to the use of a listening device to record, monitor or listen to a private conversation if:

        (a) a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is a party to the private conversation, and

        (b) the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is a participant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Law Enforcement (Controlled Operations) Act 1997 ) in an authorised operat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at Act) who is using an assumed name or assumed identity.
作者: 9191    时间: 31-8-2011 15:46
谢谢楼上仔细找材料,我当时没有录音,但是撞痕应该很容易判断出来,问题是bingle都没有问我要对方的电话,还是我后来主动给的,然后我说了有保安的联系方式,虽然不是目击证人,bingle也没有要。

现在还在等赔款,但是excess fee 何时能退真的不知道,别的部门负责去联系对方要钱,问题是要到没有我怎么知道呢?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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