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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都是新移民,何至如此冷酷! [打印本页]

作者: kind    时间: 26-8-2010 19:20
标题: 都是新移民,何至如此冷酷!
朋友碰到冷酷房东,特别发帖请大家留意此人。
房东:IT男来澳洲一年,全职工作,已购买两房一厅的悉尼北区房子
我朋友:单亲妈妈带着小孩来澳两年,casual job,租房居住
7月中旬的时候,我看到了FREEOZ的租房广告并推荐给我的朋友,她想和儿子在HORNSBY租房,希望交通便捷和学校周边的。她联系了房东,房东是个年近40的单身男士,付了定金约定了8月初搬。朋友付了900澳币的定金。其实应该是收880按四周房租算,房东说就不找了,反正到时候不租了的话都会退的,算个整数好了。
第二天,我朋友中国的家里出了状况。朋友通知了房东,她不能在下周搬家的事宜,并请房东继续找房客,不要耽误了。房东还号称说你放心处理家事好了,定金就放在他那不要担心的。
一周之后,我朋友想问房东把押金要回来的时候,房东却翻脸了说没听说还能退的。是我朋友违约在先的。900澳币对于这个房东来说就是几天的工资而对于我朋友却要工作近一个月。我朋友恳请房东考虑她的处境,她确实在付了定金的第二天说不租了,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这赔偿确实太过了。房东后来退了450给我朋友,还说就这样了。请哪位认识此IT男的人帮着说说退给她吧,她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的。大家要是有什么建议能提供,在此先表感谢。要是你正在找房的,请注意了这个人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26amp%3Btypeid%3D34

[ 本帖最后由 kind 于 30-8-2010 15:04 编辑 ]
作者: 妞爸    时间: 26-8-2010 19:52
看到这个帖子后,最原始的回复,当时确实觉得房东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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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这种烂人,最讨厌欺负新移民。总是有人利用信息不对称,你觉得都是中国人,人情上他会帮你,结果却是欺负新移民,连唬带吓的,搞的人心惶惶。
如果事先已经说好反悔900刀不退,估计你的这位朋友不会这么痛快付。最不济就当要回450也不错了,总比没有强,450买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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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看到房东的回复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extra=&page=1

感觉真是无语

如果是P女士骗了LZ,俺对此道歉

[ 本帖最后由 妞爸 于 9-4-2012 23:05 编辑 ]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6-8-2010 19:53
额?没有任何协议么?
照道理说违约的人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你朋友让人家网开一面,人家已经退还了一半了...
不用说人家冷酷无情吧...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6-8-2010 20:01
原帖由 aqianer 于 26-8-2010 19:52 发表
kao,这种烂人,最讨厌欺负新移民。总是有人利用信息不对称,你觉得都是中国人,人情上他会帮你,结果却是欺负新移民,连唬带吓的,搞的人心惶惶。
如果事先已经说好反悔900刀不退,估计你的这位朋友不会这么痛快付 ...


嘻嘻,一看就不是生意人~~
澳洲法律我不知道,在中国有定金和订金之分,一个可以退,一个不能退
交易是讲究信誉的...这900是什么意思呢,不就是怕租房人反悔造成出租人的损失么?
如果反悔了还能退钱,那么何必交这900呢?
如果是预付房租...那么有证据的话,可以拿回的!
新移民也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哦!最简单有效的是有纸质的文件。
谢谢楼主的分享!大家自己留个心眼!
作者: Sharon88    时间: 26-8-2010 20:14
房东和租客双方都有权益。这位房东是私下出租,当然没有什么正规合同依据,只有靠两方的个人诚信。

房客付了定金之后反悔,当然也会给房东带来经济损失。比如,延迟了一周,他就至少损失一周的租金。

说句公道话,假如只推迟了一周,那房东可以扣掉一周的租金,而将其余定金返回租客。
作者: Goodman    时间: 26-8-2010 20:28
你怎么不想想就是因为中国人的信用有问题,所以没有定金,人家都不敢租给你。

你算算一天的房租多少钱?人家留给你,最后不租了,一部分的定金作为补偿一点都不为过。我不觉得这个算是冷酷。
作者: Miki.Chen    时间: 26-8-2010 20:54
我们的租房也是啊,要是不租了,押金是不归还的,没办法,offshore租房就是这样,我们还多付了10多天的租金,提前走出了押金扣掉,还要支付他们广告费...
看到他们发给我们的房子里游泳池,我们就随口问了下,你们的房子有游泳池,房东立马说游泳池只给他们自己用,好像我们要用他们游泳池一样的。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6-8-2010 21:11
幸好最后说到游泳池什么的,显然是说的另一个房东,刚一开始还以为在说我们呢,看得我一头雾水啊.....

定金就是保证金,反悔了应该要扣钱的。反过来如果房东收了定金,到时候反悔说不租,也应该赔钱的,所以这个条款还算公平。
很欣喜看到这个帖子里大部分人还是挺公正的。
至于双方收入怎样,是否有利用信息不对称欺压等,用不着混一起说。如果房客收入很高,房东很穷,房东是不是就不但可以全额扣定金,还可以另外向房客要一笔赔偿金?以此达到共同富裕,社会和谐?

原帖由 Miki.Chen 于 26-8-2010 20:54 发表
我们的租房也是啊,要是不租了,押金是不归还的,没办法,offshore租房就是这样,我们还多付了10多天的租金,提前走出了押金扣掉,还要支付他们广告费...
看到他们发给我们的房子里游泳池,我们就随口问了下,你们的 ...

作者: horseman98    时间: 26-8-2010 2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那个房东不退,我觉得也没有错,法律有规定啊,订金就是订金。可是,对自己的同胞,这种做法还是不能认同。
LZ帖子里提到的特殊性在于,交了定金的第二天遇到特殊事件。我觉得前后24小时不到,就影响了房东继续租房了么?这个事情有特殊性,我觉得应该体谅一下同胞。房东确实冷酷

[ 本帖最后由 horseman98 于 26-8-2010 21:49 编辑 ]
作者: sliuhao    时间: 26-8-2010 21:45
这种人在fairtrading 一告一个准....
作者: Miki.Chen    时间: 26-8-2010 21:52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010-8-26 21:11 发表
幸好最后说到游泳池什么的,显然是说的另一个房东,刚一开始还以为在说我们呢,看得我一头雾水啊.....

定金就是保证金,反悔了应该要扣钱的。反过来如果房东收了定金,到时候反悔说不租,也应该赔钱的,所以这个条 ...

不是说你们啦,是马上要住的那家
你不知道那家人家太黑,没办法,我们在国内租房没有太多选择...
作者: tjlin    时间: 26-8-2010 22:09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6-8-2010 21:11 发表
幸好最后说到游泳池什么的,显然是说的另一个房东,刚一开始还以为在说我们呢,看得我一头雾水啊.....

定金就是保证金,反悔了应该要扣钱的。反过来如果房东收了定金,到时候反悔说不租,也应该赔钱的,所以这个条 ...


            同意楼上说法。应该就事论事,没必要扯到谁收入多谁收入少。 国内愤青的思维逻辑:“我是穷人,是弱势群体,所以倾向有理”。
作者: daxiao    时间: 26-8-2010 23:28
为什么这么高的订金?
订金和押金两码事.一般50-100刀订金,入住时再交押金,为2-4周房租,之前的订金可以抵到押金里.
如果房客反悔,订金一分不退也是可以的.
作者: katsura    时间: 26-8-2010 23:50
fafafafafafa

[ 本帖最后由 katsura 于 22-8-2011 18:59 编辑 ]
作者: 2late    时间: 27-8-2010 00:48
房东也许是占理的,但是于情来讲确实不通。要不为什么要说是“情理”呢。
作者: 苗山长老    时间: 27-8-2010 05:02
我个人想法:这个情况下,大家谈的不是法律,不是合同,不是什么定金或是订金。而是人性,对是人性。这跟挣多少钱没关系。
我不想谈同情心,也更不敢说爱心,当然更不敢说大家都是中国人。但人起码的一个原则,不该要的不能要,不该拿的不能拿,从LZ的描述上看,这想租房子的母子俩,因为特殊并且有情可原的原因,并且在基本没有对这位房东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如此苛刻?
希望这位房东能反省!可以讲原则,可以讲法律,但这些都是人制订的,人首先还是要讲人性的。因为我还是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人之爱财,取之有道!

[ 本帖最后由 苗山长老 于 27-8-2010 14:33 编辑 ]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7-8-2010 06:26

作者: 青山    时间: 27-8-2010 07:20
在涉及交易的问题上,理在情之前。我觉得要求完全返还押金是不合理的。不过扣450也多了点。这900应该不仅是定金,还包括住房的押金。定金的数额我觉得一周左右的房租比较恰当。
作者: ingeer    时间: 27-8-2010 08:06
這個是deposit不是bond, so 房東於理可以不退. 因為他答應了你,可能回絕了別人,如果你不去,房子可能會空關幾天,那幾天怎麼算錢呢...當然如果房東能夠在預定日前再找到房客的話他是不會有損失的,退不退就是他個人品質的問題了. 另外,$900的deposit太多了,一般只要給100左右就可以了。$900已經象是BOND了,BOND應該是搬進去後第一次付房租的時候給的,別給這麼急。

8W一年還要還貸,日子也是過的緊緊的,不要以為'幾天的工資'就不是錢了,這裏絕大多數人都是數著$過日子的,幾個小時的工資都是大錢.別說是幾天了。。。

[ 本帖最后由 ingeer 于 27-8-2010 08:08 编辑 ]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7-8-2010 09:11
到底是定金还是BOND,两回事!
如果是BOND的就得退还。
如果是定金人家不退市有理的。
作者: kevin2005    时间: 27-8-2010 10:47
能退说明人家心肠好,不退呢,也没办法,至少是没有过错的

定金就是这个样子的,反悔了别人当然有权利不退,和穷人富人没关系,和中国人也没关系,如果是鬼佬,估计一分钱都不会退的

下次租房呢,少交点,不过如果反悔的话呢,房东就要上来骂娘了
作者: 骷髅    时间: 27-8-2010 10:59
现在很多地方都有要一个月的房钱作为deposit。上次帮朋友租房就碰到过。

有的时候临时反悔不光是几天的损失,如果正好错过了入学前那种活跃期,等开学了找房的人剧减,空上几周都有可能。
作者: 卡_卡    时间: 27-8-2010 12:17
原帖由 苗山长老 于 27-8-2010 05:02 发表
我个人想法:这个情况下,大家谈的不是法律,不是合同,不是什么定金或是订金。而是人性,对是人性。这样的人,是没有人性的,不管他挣再多的钱。
我不想谈同情心,也更不敢说爱心,当然更不敢说大家都是中国人。但 ...

确实,房东可以理直气壮的不退,但是人性上说不通,这就跟遇到落水的人,你是否施救类似。
作者: techpull    时间: 27-8-2010 12:29
各有各的理
作者: 敏感词    时间: 27-8-2010 13:15
房东也指着靠租金还房贷呢。

要不这样,房东先生如果能看到这贴的话,计算一下房屋空置造成的实际损失(快一个月了,应该不难算)。
超过$450,就啥也不说了,人家孤儿寡母的;
如果不到$450, 能否把多出来的部分返还呢?就当是帮帮自己的同胞。
作者: 蓝色热带鱼    时间: 27-8-2010 13:34
标题: 回复 #1 kind 的帖子
为什么要付四周房租的定金啊,1-2周不就可以了吗?房东和房客都体谅一下对方,赔偿一周损失也差不多了,和气生财嘛!
作者: anti34    时间: 27-8-2010 13:37
我看了链接上的租房帖,房东不是说10月30日才能入住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本不会对他造成什么损失,还有2个月可以招租呢。拿孤儿寡母450刀,貌似有理,但从人品上来说,还真不咋样。


作者: Tux    时间: 27-8-2010 14:03
Safe deposit的话,不退有不退的道理。得看互相达成的协议,如果有白纸黑字说反悔不退,那就认载了吧。

但若是Bond的话,确实是应该全退的。

另外:不管收入状况的真实性,只是觉得随便透露收入状况是不可取的...
作者: MtDreamer    时间: 27-8-2010 14:11
lz想帮人却抓不到问题的关键,一两句话的抱怨又失于偏颇。
协商不成就不如去问问fairtrading。
个人猜测,那$900在初始兼有定金和磅金的含义,正常入住并定期交付租金之后就仅是磅金了。
若房东厚道,计算下实际受影响的时间并扣相应钱数就可以了。
作者: hqx888    时间: 27-8-2010 14:16
That is the law.

[ 本帖最后由 hqx888 于 27-8-2010 14:29 编辑 ]
作者: 骷髅    时间: 27-8-2010 14:40
呵呵这种事情居然也能上升到没有人性?那法律上合法不合情的例子多了去了,大家都不要有人性好了,也别拿一半退一半了,反正都是没人性。

喜欢告fair trading的也大可去告,基本上私下租房的都一告一个准。以后大家也都跑中介那里租房去,别抱怨人家要check这个那个,比不过local。至于短租的,干脆直接住宾馆就好了。
作者: wj22    时间: 27-8-2010 15:10
如果LZ朋友付的是reservation fee, 据以下解释,屋主可以扣起部分费用,以作为损失的补偿.以LZ朋友的情况,扣是可以扣,但就一天吧 最多就加一些杂七杂八的小费用,扣一半太多了.(出自:http://www.tenants.org.au/publis ... g-tenancy/index.php) 如果是BOND的话,屋主需要把钱转到NSW Fair Trading处存放,并不是放在屋主那边的.

Reservation fees

You may be asked to pay a reservation fee while the landlord decides whether to accept your application for a particular property. The most the landlord can ask you to pay is one week's rent. They must give you a receipt.

Only one fee at a time can be held for a particular property.

If the landlord accepts your application, the fee will go towards the rent starting from the first day of the tenancy agreement.

If the landlord does not accept your application, they must refund the fee. This also applies if they have promised to do certain repairs and do not, or if they change an essential term of the agreement (e.g. the amount of rent) and you do not agree.

If you decide not to rent the property for any reason, the landlord can keep part of the fee for rent they lost while you reserved the property.

[ 本帖最后由 wj22 于 27-8-2010 15:11 编辑 ]
作者: 独来独往    时间: 27-8-2010 16:13
原帖由 小小白虎 于 26-8-2010 19:53 发表
额?没有任何协议么?
照道理说违约的人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你朋友让人家网开一面,人家已经退还了一半了...
不用说人家冷酷无情吧...

我觉得房东可以了,是你朋友违约在先。在澳洲利益很分明,不要拿国内的思维来衡量澳洲。
作者: 独来独往    时间: 27-8-2010 16:18
我赞同小小白虎的回执。
作者: 自游自在    时间: 27-8-2010 17:36
每次遇到毁约的,我都对自己说,当作大家没有缘分啦
不过有时候心里确实不痛快,毕竟已经帮他们留了房间,拒绝掉了其他的朋友
作者: i_shadow    时间: 27-8-2010 18:19
我朋友也不幸在刚来时接触了这样一个房东,房东会叫:你该擦抽油烟机了,你该干这个干那个了。也是拿了人家定金,后来退房时因为点什么狗屁原因就不想给人家。我们都让他把经历写一下,但他考虑到人家也不容易,就一直没写。这种人真的很让人气愤!而且为什么这种情况会这么多?lz朋友的情况,可能会被扣定金,但扣的多点吧。

[ 本帖最后由 i_shadow 于 27-8-2010 18:22 编辑 ]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7-8-2010 18:52
原帖由 wj22 于 27-8-2010 15:10 发表
如果LZ朋友付的是reservation fee, 据以下解释,屋主可以扣起部分费用,以作为损失的补偿.以LZ朋友的情况,扣是可以扣,但就一天吧 最多就加一些杂七杂八的小费用,扣一半太多了.(出自:http://www.tenants.org.au/publi ...


对,这就是法律...法律和人情往往矛盾
假设情况是这样的,房东急等着钱用(还房贷啦看病啦)...为了借给你,拒绝了别人的租房请求,一天后你退租了,只支付一天的费用,可是房东就惨了呢...他的损失不止一天
法律说:就赔一天的费用~~
房东请求房客:我只退你一半可以不?或者我五天后找到新房客了,我就收你五天的费用可以不?我急等钱用...扣掉贷款,我下月饭钱还没着落...
房客不答应...凭啥啦,法律规定一天,你要还贷我还还贷呢...
房客算不算冷酷?
我们赞扬道德高尚肯全额退款的人...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底线...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可以随意批评那么精神境界没那么高的人
在8万年收入的背后,扣除税费、生活费、房贷,他在祖国有没有老人要养?在异乡有没有其他的债要背?
IT工作透支体力和脑力...都是血汗钱
哎...大家有大家的难处...互相体谅下!

[ 本帖最后由 小小白虎 于 27-8-2010 19:38 编辑 ]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7-8-2010 19:07
建议房东出借的时候...一切按法律程序来,该缴税就缴税,大不了提高一点租金...
房客也别嫌房租比别人贵,别人是非法的,不缴税嘛...
双方都承担一点...但是这样碰到问题,就避免了各自的损失风险!
作者: 妮南    时间: 27-8-2010 19:46
还有一个疑问,这位男房东是不是这套房子的主人?或是他也只是二房东?

还没住进的租客怎么会知道男房东的年收入?

对这个贴子中的很多问题有疑问。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7-8-2010 20:57
为避免类似问题,从今天起,Ray和Wendy的短租房政策改为免除定金了。
作者: tttkoo    时间: 28-8-2010 00:58
我还是住酒店好,真是麻烦。
作者: 快哉风    时间: 28-8-2010 02:06
定金是应该扣的,不过200左右的周租金,900定金感觉多了些
作者: laoqiu    时间: 28-8-2010 08:22
于理,可以不退或者退一部分;于情,应该全退或者退一部分。
如果我是房东的话,我会全退,但是心里不大痛快;或者协商退一部分,使心里比较痛快。
如果我是租客的话,我不会要求退,但是心里不大痛快;如果能协商退一部分,会使心理比较痛快。
BTW,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好像这个订金有点高。
作者: nicoleflopy    时间: 28-8-2010 11:48
原帖由 小小白虎 于 27-8-2010 18:52 发表


对,这就是法律...法律和人情往往矛盾
假设情况是这样的,房东急等着钱用(还房贷啦看病啦)...为了借给你,拒绝了别人的租房请求,一天后你退租了,只支付一天的费用,可是房东就惨了呢...他的损失不止一天
法 ...

同意白虎的意见。很中肯。
作者: gamesover    时间: 28-8-2010 12:28
作为订金,感觉太多了,最多付一周的房款就ok了啊,100-200之类就可以
其次,你朋友自己违约在先,人家没收订金完全合情合理
作者: cwb1000    时间: 28-8-2010 12:46
很多人都有很中肯,而且很理性。但是难道澳洲待久了,中国的那种人情味就那么淡了吗?
不说法律道德什么大道理,但是在自己条件还允许的情况下,能帮人家一点不好吗?刚刚过来,没有朋友,就感觉事事艰难啊!!!挺同情母子两的。。。

可能我们刚来吧,还没拜山头,也不懂澳洲的行情。但是个人感觉,不是个男人,这种事哪怕我在澳洲待个三十年、五十年我也干不出来。而且别说老外不讲人情,其实很多鬼佬看到妇女和小孩都会刻意帮忙一下的一表示绅士风度。(当然可能是虚伪或者别有所图,但是从我上班一个月来天天接触这么多人来看,就是这样。)是不是可以去检举他的。。。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917107-1-3.html见这个帖子???

[ 本帖最后由 cwb1000 于 28-8-2010 12:57 编辑 ]
作者: nilei    时间: 28-8-2010 14:15
在悉尼,确定要租但尚未订立租约前,房东根据法律有权收定金,如果房客改变计划,房东有权扣除不超过1周房租的定金。房东可以自己收现金,不需要上交,不需要任何格式合同,唯一限制是房东不能一个出租单位同时收多个人定金。
作者: nilei    时间: 28-8-2010 14:19
房东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房东以很正确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用一个很生动的方式给房客上了一课:在澳洲,一旦双方就经济相关事宜做出承诺,你就要为此负责。
作者: wj22    时间: 28-8-2010 17:14
原帖由 小小白虎 于 27-8-2010 18:52 发表


对,这就是法律...法律和人情往往矛盾
假设情况是这样的,房东急等着钱用(还房贷啦看病啦)...为了借给你,拒绝了别人的租房请求,一天后你退租了,只支付一天的费用,可是房东就惨了呢...他的损失不止一天
法 ...

熊猫朋友,这好像有点小误解.其实房东除了扣回房租外,还可以适当的扣一些合理杂七杂八的费用,如再登广告的费用. 并不是真的只可扣一天.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所以最好是大家都可以互相体谅,切商.也许屋主也有他的难处,但就目前的信息,于法于情屋主都有点说不过去.扣是可以扣,但扣人家四百多实在是有点多.个人觉得扣一周左右比较合理,况且以目前的条例,即使是签了合同,居住中还是可以停合同,补6周房租就可以了.那屋主在人家没有搬进去,第二天就告知不搬的情况下,一开始就扣人家4周是不是有点过头了?这样讲,并不是赞同租客的行为.就租客而言,其实也有失信于人的责任,毕竟是食言了.
作者: nilei    时间: 28-8-2010 17:38
原帖由 wj22 于 28-8-2010 17:14 发表

熊猫朋友,这好像有点小误解.其实房东除了扣回房租外,还可以适当的扣一些合理杂七杂八的费用,如再登广告的费用. 并不是真的只可扣一天.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所以最好是大家都可以互相体谅,切商.也许屋主也有他的 ...


新洲规定可以扣钱,如果房租一个礼拜少于450,那可以去问房东要回多余部分。
法律规定房东可以拿走一周房租。

simple and plain.
作者: transo    时间: 28-8-2010 19:03
正是因为澳洲是讲法律的,所以才要去要回这个押金,900AUD一定是押金,是防止房屋物品损坏用来补偿的。定金是不允许这么高的,定金也就是一周房租了不起了!所以和房东说清楚这件事,把定金和押金说清楚,告诉他如果不退,就告他!!!
作者: kind    时间: 28-8-2010 20:12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自己没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写出来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我朋友付的是房子的BOND,房东当时还不肯写收条。说是要是你搬走的时候房间没有任何损坏,自然会退的。在我朋友要求下房东才出了张收条。我看了,他就写了收了押金900。
其实,我心里也怪我朋友太相信人了,但是我听到过我朋友和房东联系想要回BAND的电话,只觉得此人真的是很“厉害”。他觉得他是房东,他就有不给你的权利,反正钱已经收了,给不给要看你怎么求了。我觉得幸好,我朋友没搬去,否则与这样的房东同住并不合适。

[ 本帖最后由 kind 于 30-8-2010 15:03 编辑 ]
作者: transo    时间: 28-8-2010 20:43
那就更得要求房东退回押金了,要相信在澳洲只要是事实上不合理的,都可以通过法律斗争争取回来的,要相信任何在澳洲正常生活的人都不愿意留下不良的记录在案的,而租客通过法律斗争是不会留下不好的记录的,但事实上不良房东是担心留下不良记录的,至少留下被人告的案底。在澳洲要相信自己!不要给事实上的不良人士有机可趁!
作者: 苗山长老    时间: 29-8-2010 01:39
原帖由 cwb1000 于 28-8-2010 12:46 发表
很多人都有很中肯,而且很理性。但是难道澳洲待久了,中国的那种人情味就那么淡了吗?
不说法律道德什么大道理,但是在自己条件还允许的情况下,能帮人家一点不好吗?刚刚过来,没有朋友,就感觉事事艰难啊!!!挺 ...


说得对!支持!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低线,但人在这个社会上,还是要有点人情味的,LZ所说的这个具体的CASE,从时间上看,对房东的损失是很小的, 房子并没有因为这对母子退房而产生空置,而且跟可出租的时间还有很长时间,那为什么要扣全部押金,退一半,还是在商量之后,才肯退出的。每个人都设身处地想想,做这样的决定的时候,心里不是想着,占到别人便宜了吗?也许正为占到这个便宜而乐呢?其实很简单,在这个情况下,自已问一下自己,如果是可选的话,你是愿意选择这对母子没有退租,还是选择退租扣450刀的费用呢?当然,可以说,这对母子违约了,所以,是有机会能占到便宜。那就无语了。
至于900的押金多了,还是少了,我觉得,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只要不是两个极端就可以,这个case大家都在讨论,其实就因为有点极端了,如果没交这么多押金,没扣这么多,那可能就是人性味,法律都满足了,多好啊!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29-8-2010 02:31
原帖由 cwb1000 于 28-8-2010 12:46 发表
很多人都有很中肯,而且很理性。但是难道澳洲待久了,中国的那种人情味就那么淡了吗?
不说法律道德什么大道理,但是在自己条件还允许的情况下,能帮人家一点不好吗?刚刚过来,没有朋友,就感觉事事艰难啊!!!挺 ...


恩...如果是我,人家实在有难处肯定尽量在自己无损的情况下退还~
可是别动不动就说人家冷酷呀~~这点值得商榷...本来我是很讲人情味的...
但是看到标题,楼主太感情用事了...所以回答的中肯一点,让楼主也理智一些来判断
不能因为人家年薪高了就认为退回是人家应该做的...
同时我很能理解房东作为新移民,买了自己的房子可是不得已要和人合租...的那种境遇
作者: abmm    时间: 29-8-2010 10:18
是扣得有点多了

如果有规定只能是一周的房租 LZ让朋友去和房东说啊

LZ朋友固然违约在先 被扣点押金也无可厚非 可是总归要是合理的吧

房东不能因为自己还贷压力大 就占别人便宜吧

这个case无论放到哪里说 那个房东都有点过份

如果900是押金 太多了

如果是bond金 应该上交
作者: ingeer    时间: 30-8-2010 11:15
原帖由 kind 于 28-8-2010 20:12 发表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自己没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写出来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我朋友付的是房子的BAND,房东当时还不肯写收条。说是要是你搬走的时候房间没有任何损坏,自然会退的。在我朋友要求下房东才出了张收条。我 ...


中文寫的?下次記得用英文。。 你現在可以讓你朋友去FARE TRADING投訴他房東了,只要他能證明這900是bond(不是band),必須全額退回(對,這就是法律),房東一分錢也拿不到。
OK,接下來請有道德的朋友開始遣責無人情味的房客吧。。哈哈。。本貼的題目( 都是新移民,何至如此冷酷!)都不用改,只不過目標換個頭而已。
作者: kind    时间: 30-8-2010 16:02
我也是首次发帖,措辞可能不够严谨。不过我也接受,把个人收入去掉了。有人怀疑说我朋友为什么知道房东的收入,实在是朋友问房东是否可以帮她签字,她可以去申请一部分政府的租房补贴。房东说可以签,但是他说他的年收入要交38%-40%的税,他让我朋友每周帮他把房租税交给他,要多交几十块。朋友只好放弃申请。
可能都是女人的关系,看到我朋友的遭遇我很难过。如果换做我的话,我会气愤的睡不着觉,每天说不定还要打几通电话去找房东。这钱,毕竟是自己辛苦所得呀。但是我朋友,她还是每天很努力为了生活奔波。为了孩子,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的。
我并没有恶意想攻击任何人,我把好多朋友的友善提点已经告诉了我的朋友,至于该怎么做她自己会去把握。
但是我还是对于有些人看了之后置之一笑,或者冷嘲一番。心里觉得挺难过的。这是一个可能不是每人都碰得到事情,但是也是有人碰到了。私人租房市场上有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存在。在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伸张和保障的情况下,大家把自己的经历和经验写出来分享,包括碰到问题如何去解决和如何寻找到最佳的解决途径等等。都能为初来的移民们提供些一手的信息,这也是我写这贴子的目的之一。
作者: chugma    时间: 30-8-2010 16:42
原帖由 小小白虎 于 27-8-2010 18:52 发表


对,这就是法律...法律和人情往往矛盾
假设情况是这样的,房东急等着钱用(还房贷啦看病啦)...为了借给你,拒绝了别人的租房请求,一天后你退租了,只支付一天的费用,可是房东就惨了呢...他的损失不止一天
法 ...



这个倒是,在悉尼8万即使不算穷人,但绝对不宽绰。
作者: seth_chen    时间: 30-8-2010 16:52
我觉得自己新买了自住房却要出租给房客,那经济一定是有问题
当然10年7套投资房的不算在内
作者: wj22    时间: 30-8-2010 17:09
原帖由 seth_chen 于 30-8-2010 16:52 发表
我觉得自己新买了自住房却要出租给房客,那经济一定是有问题
当然10年7套投资房的不算在内

不见得吧.有些人是见房子空着也就空着,可以多赚点就多赚点的心态而已.LZ朋友的例子的重点不是谁经济比较好,谁的经济负担比较重,而是谁在法律与道德的立场上站得住脚.

[ 本帖最后由 wj22 于 30-8-2010 17:17 编辑 ]
作者: 妮南    时间: 30-8-2010 17:57
原帖由 kind 于 30-8-2010 15:32 发表
我也是首次发帖,措辞可能不够严谨。不过我也接受,把个人收入去掉了。有人怀疑说我朋友为什么知道房东的收入,实在是朋友问房东是否可以帮她签字,她可以去申请一部分政府的租房补贴。房东说可以签,但是他说他的年 ...


单身带孩子的找租房子确实不容易,但我也看到有独立租房的例子,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租房补贴。
还有一点,不知道你的朋友有没有可能申请政府公房?
作者: eva_kong    时间: 30-8-2010 18:02
如果你交的定金,房东留好了房子,不将房子租出去。结果人不来了,房子再次空出来,订金也要退,如果这样,房东也是很冤的呀
作者: mollyoz    时间: 31-8-2010 10:16
删除不当回复。

[ 本帖最后由 mollyoz 于 8-9-2010 22:07 编辑 ]
作者: mollyoz    时间: 31-8-2010 10:27
删除不当回复。

[ 本帖最后由 mollyoz 于 8-9-2010 22:07 编辑 ]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31-8-2010 12:19
原帖由 kind 于 30-8-2010 16:02 发表
我也是首次发帖,措辞可能不够严谨。不过我也接受,把个人收入去掉了。有人怀疑说我朋友为什么知道房东的收入,实在是朋友问房东是否可以帮她签字,她可以去申请一部分政府的租房补贴。房东说可以签,但是他说他的年 ...


恩,你的提醒是善意的...谢谢
昨天我和LD谈论了这事...因为我们也打算去澳洲买房子,然后出租一部分减轻贷款压力...
LD说了,既然在都移民澳洲了,就要遵循他们的法律,该签协议的签协议,家里所有的位置都拍照列清单(损毁价格写清、像酒店那样)签字~~,严格报税
以200刀周租金算,可能是20-40刀左右的税(视收入而定,房贷也可以抵充一些),那么就是当提高一点房价,比如210刀/周。双方承担一些,之后就可以避免很多的麻烦!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31-8-2010 12:42
很多人谈到人情...
在中国是很讲人情的...然后呢...
有关系的人...一生无忧,没关系的人,再怎么努力...
为什么我们要去澳洲呢?难道不是为了追求那种自由那种公正么?
如果今天因为对方是孤儿寡母可以全额退还他们房租、纵容违约(我说得严重一点,并不针对楼主的朋友)
那么明天就可以因为对方是自己的亲戚把赚钱的项目给他、把好的位置给他
强调一点:在澳洲、扶助弱者是政府的责任...就像有人落水,是救生员的责任...去救是高尚(没有经验的人这样做是风险很大很大的)、呼救是尽责
如果一直把自己当成弱者,别人会照顾你,那么总有一天会吃大亏
当然,我知道澳洲也有连带关系,也有这样那样的人情世故...
我只是在这里小小呐喊一下...人情人情...你能保证就讲人情的同时保持公正么?
我们不是圣人...所以最终还是依赖于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 本帖最后由 小小白虎 于 31-8-2010 12:43 编辑 ]
作者: hongenius    时间: 31-8-2010 12:50
想知道如果这两个人调换一下身份怎么样?

孤儿寡女是房东,IT男是租客?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31-8-2010 13:02
楼主的帖子让我想到了很多...
如果我是房东,我会积极帮助这对母子去申请政府的救济、包括我会主动去机场免费接机、开车送他们去购置一切生活用品等事宜
但是,我不会因为这个减低房租、如果他们感觉贵了,我乐意在能力范围内帮他们关注合适的房子
我也不会在这种情况下收一个月的租金,他们刚来,正需要现金。不过依照法律这一周的定金我一定会收,视自己的损失来退还一定的比例给房客。
你急需钱,我甚至可以资助一下,当你有能力的时候再偿还。但是绝不是以退款的名义!
这才是帮助弱者的根本,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联合国救助基金早就熟知这点,对于贫穷的地区,不仅送去物质,更重要的是送去了教师、医生、律师等等...
愿这对母子在澳洲好好的生活~~
作者: cwb1000    时间: 31-8-2010 13:29
其实违约扣钱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尤其是房东自己也有损失的情况下,毕竟不是叫你做善事收留她们。但是关键是人家才一天就跟你说了家里有事情,而且你也还有很长时间找人,再说了难道一天时间你就有机会回绝掉其他愿意住的租客了吗?我觉得不是吧,想占人家便宜或者说本来就喜欢占人家小便宜吧(不好意思,有点过激,但是我和我老婆对这种人真是咬牙切齿,理都不想理)。而且退一步过来说,你至于收人家900的损失吗,经过人家苦苦哀求才退回一半。就算是损失,还没真正的造成啊,哪怕是你可以说等我到10月底找到人就把钱退给你,如果还没找到人,又空了段时间,那么再来计算损失也可以啊。当然法律上,不管怎么说,违约了,付违约金是正常的,哪怕房东没有损失。但是从这个事情来讲,定金也没有900的说法吧?我说的人情不是说人情世事,只是碰到自己同胞确实有困难,自己又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帮忙就算了,没必要倒打一耙。
只是说碰上这种人真是很生气,希望自己千万别碰上。
作者: cwb1000    时间: 31-8-2010 13:37
就事论事啊,我只讨论这件事情和这个房东的做法,其他事情我不做讨论!
可能自己还是太愤青了,看不惯的就要说,看来脾气得改改。不过我老婆更绝,说要是在国内碰上这种人,就找人k他一顿,那钱送他当医药费了。。。
说说而已啊,我们还是很文明的
作者: CEO    时间: 31-8-2010 15:54
代人屏蔽已删除信息

[ 本帖最后由 shell 于 10-9-2010 00:12 编辑 ]
作者: wj22    时间: 31-8-2010 17:30
原帖由 小小白虎 于 31-8-2010 12:19 发表


恩,你的提醒是善意的...谢谢
昨天我和LD谈论了这事...因为我们也打算去澳洲买房子,然后出租一部分减轻贷款压力...
LD说了,既然在都移民澳洲了,就要遵循他们的法律,该签协议的签协议,家里所有的位置都拍照 ...

守法不仅是尽义务,而且也是在保护自己.这次是问题房东,但其实问题房客也不少.更有者,看准了房东不缴税,所以不敢告,拖欠房租,甚至跑人的也不少.
所以大家都按规定办事是最好不过了,即保护了自己,又可以兼顾他人.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31-8-2010 19:22
至今为止,我们只听了一面之辞...
呼唤房东过来解惑...
如果法律规定只能扣一周租金
建议房东还是从善如流~~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31-8-2010 19:31
原帖由 cwb1000 于 31-8-2010 13:29 发表
其实违约扣钱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尤其是房东自己也有损失的情况下,毕竟不是叫你做善事收留她们。但是关键是人家才一天就跟你说了家里有事情,而且你也还有很长时间找人,再说了难道一天时间你就有机会回绝掉其他愿 ...


恩,这件事情上面,房东收了900、扣了450是不符合规矩的...
问题是没有合同,无法证明一周房租多少...房东如果说是450/周呢?这价格也不算离谱啊
希望这位房客下次当心,你的权利很可能因为你的粗心而丧失了...
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样的,我们在去澳洲之前,关于税收、租房子、买房子、交通法规、补助等等法律信息都在网上仔细收集阅读了...不说全懂,别骗的几率肯定大大降低
别人可能是利用了你不懂,但是应知的你不应该不知道...不然如何生活?
从房东这边而言,你人在国内,只凭电话网络,他自然无法确认你是真需要帮助还是一种违约的推脱...
我希望你们能冷静下来好好谈一谈...能够和解了
作者: fatfrog    时间: 31-8-2010 22:46
这事,房东首先不够厚道,不诚实,没有理由收人家这么定金,说不过去。
房客违约了,我觉得是有理收他的违约金,但如果房东一开始只收人家100定金,就不会有这后面的问题了。
作者: VictorWei    时间: 2-9-2010 21:29
你朋友太不幸了,只能说是遇人不淑吧。
我刚来这里不到半月,华人房东好得不得了,知道我要先去做LABOUR工,送了我十来件衣服和裤子让我上班穿,跟我讲在这里生活要注意的方方面面,昨天还拿了一个大面包给我,够我吃好几天的,真是好人啊,我都不知道怎么回报人家。
作者: goldensun    时间: 4-9-2010 00:56
同意大家,如果是押金是应该退还
如果是定金可以不还
问题是现在已经搞不清是押金还是定金了,那么可不可以按市场行情50~100左右定金计算,其它部分退还?
作者: ausydwork2010    时间: 8-9-2010 19:55
先把原帖备份一下,防止炸楼。
++++++++++++++++++++++++++++++++++++++++++
都是新移民,何至如此冷酷!
朋友碰到冷酷房东,特别发帖请大家留意此人。
房东:IT男来澳洲一年,全职工作,已购买两房一厅的悉尼北区房子
我朋友:单亲妈妈带着小孩来澳两年,casual job,租房居住
7月中旬的时候,我看到了FREEOZ的租房广告并推荐给我的朋友,她想和儿子在HORNSBY租房,希望交通便捷和学校周边的。她联系了房东,房东是个年近40的单身男士,付了定金约定了8月初搬。朋友付了900澳币的定金。其实应该是收880按四周房租算,房东说就不找了,反正到时候不租了的话都会退的,算个整数好了。
第二天,我朋友中国的家里出了状况。朋友通知了房东,她不能在下周搬家的事宜,并请房东继续找房客,不要耽误了。房东还号称说你放心处理家事好了,定金就放在他那不要担心的。
一周之后,我朋友想问房东把押金要回来的时候,房东却翻脸了说没听说还能退的。是我朋友违约在先的。900澳币对于这个房东来说就是几天的工资而对于我朋友却要工作近一个月。我朋友恳请房东考虑她的处境,她确实在付了定金的第二天说不租了,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这赔偿确实太过了。房东后来退了450给我朋友,还说就这样了。请哪位认识此IT男的人帮着说说退给她吧,她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的。大家要是有什么建议能提供,在此先表感谢。要是你正在找房的,请注意了这个人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26amp%3Btypeid%3D34
++++++++++++++++++++++++++++++++++++++++++
作者: ausydwork2010    时间: 8-9-2010 19:57
大家好,我就是帖子中所提到的房东。上周就看到这个帖子了,一直很忙,没有顾上回帖。今天是我对这个帖子的正式回复.

这位叫Kind的朋友还有ID是mollyoz的朋友,事情的原尾真是你所谓的“朋友”说的那样吗?其实你的这个所谓的“朋友”至始至终都没有对你说过一句实话,当初她利用了我的同情心,现在又到freeoz上来博取网友的同情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这位单亲妈妈姓P,带一个13岁的小男孩。她看到我登的广告就和我联系想租我的房子,因为考虑到她是两个人来住,所以第一次她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被我拒绝了。大概过了两三个星期,她又打电话联系我,在电话聊天的过程中,很碰巧,她认识我以前的房东。她告诉我,她现在住的房子是她和亲戚一起买的,但是房子没有写她的名字,现在亲戚要把她和孩子赶出来,因为带着孩子找房子,没有人愿意share房子给她。我当初,并不想把房子share给一个带孩子的单身妈妈,所以当时我极力建议她自己take一套房子。但是她说经济压力大而且很麻烦。

考虑到她和我以前的房东是朋友,又考虑到她的当时处境,我才答应把房子租给她。她当时也是租房心切,7月26日来看房时给了我900澳币做定金,并讲好等8月1日她搬入的时候,这些钱可以转成傍金或房租,多退少补。
7月27日上午,她打电话给我,说她奶奶突然病危,她已经和单位请了两周的假期,准备赶紧买机票回国,所以她暂时不能搬家了。在电话中她说让我把房子先租着,如果等她回来,房子还没有租出去她就搬进来。听到这种情况,我跟她说,考虑到她找房子很不容易,找了好几个月一直没有人愿意share给她,房子我帮她留两周,并且不收取租金。如果因为在国内逗留的时间长她暂时无法回来,我会等她回澳后把定金退给她。

7月31日,我打电话给她想问她是否已经买好了机票,不知道为什么我的电话直接被她挂掉没有接听(可能是她看到我手机号)。
8月5日,我用办公电话打给她,这次她接听了,在电话里她慌慌张张的说她昨天刚刚回国,她奶奶已经去世了,因为各种原因她决定不搬了。。。。。。然后她就匆匆忙忙的挂了电话也没有提要回定金的事。
8月9日,她发短信给我问何时可以取回定金。我回短信说明天晚上可以取回定金(全额900)。请带上机票证明行程。但她说机票没有保留,那我说那请你把护照带上,她就没有再回复我了。过了一个多小时她打电话给我说:“我欺骗了你,我并没有回国”。
我反问她,既然你没有回国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而且还在短信中反复的欺骗我。她无语应对!只是强调她带着一个孩子很可怜,那900刀对她很重要。她就是一门心思就想要回这笔钱。然后又威胁我说她要报警,并且说当晚就要带她的朋友来找我。
如此反复给我打了很多电话,有时威胁我,有时电话中又带着哭腔让我考虑她的处境。
对于这位p女士我只想说一句,当初你欺骗了我,现在又在欺骗你的朋友~你做人有没有点诚信啊?你让你的朋友在网上为你声张正义,却不把骗我的事说清楚,而只是一味的强调你很可怜我是如何如何的欺负你。
为此我专门找了律师咨询,虽然律师说我没有任何义务来退回这笔定金。但考虑到她带着孩子一个人很不容易,最后我还是决定退一半的定金给她。

(至于为何没有退回她全额定金,我想说几句:对,在电话中我是说过等她回来后要真是因为家里原因而无法租房子的话,那么我会退回她全额定金!但我万万没有想到,我是如此的信任她,在她遇到困难要回国的时候我依然愿意把房子给她留着,并且不算租金。可她呢,一开始就利用我对她的信任欺骗我.我想各位网友如果你处在我的状况你们的心里也不会好受吧?你们会怎么办?大方的原谅她再退回全额定金???)

最后;
对于这位叫kind 的朋友,我不知道你是谁,既然你要声张正义,那么请你一定要先搞清事实以免被人当枪使。

还有这位叫mollyoz的朋友,请你也把事情搞清楚或者跟我联系后再在网上对我发表负面的评论。
要是人人都像你这样,事情还没搞清就这么激动把我的租房帖评论的如此不堪,那我今后还要不要租房啦~请你看完事实经过后把你的评论删了!

我从来没有骗过任何人,也没有做过任何亏心事。在我的概念中,利用别人的同情心欺骗对方是相当无耻的人才能干出来的。软硬兼施~又哭又闹,你是泼妇还是厚脸皮啊?
俗话说:人无诚信不立。一个连这么帮她的人,这么为她声张正义的朋友都要欺骗的人,你
不觉得你的行为很无耻吗?你不觉得愧疚吗?
我希望这位p女士不是这样的人。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8-9-2010 20:50
两方面 都看看,才知道  真相到底是什么。

不过,我还是觉得大家劝和吧, 大家多检讨一下自己的不足, 互相真诚的解释一下原因,最后 事情的解决方式互相商量一下,差不多就行啊。 你们说是不是啊。

别的有的网友加入 FQ 言论的,你们也留点口水,别再扇风了,因为事实真相实在是太难判断了。
作者: 妞爸    时间: 8-9-2010 20:59
俺就是第二个捅马蜂窝的。房东出来说话了,请LZ和LZ朋友来,澄清一下事情到底是怎样的。
房东在这里应该说承受了很大压力,LZ和LZ的朋友也许也觉得很委屈。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在oz因为没有文字合同,基本上可以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现在的情况只能靠双方的良心了。
作者: ausydwork2010    时间: 8-9-2010 21:30
原帖由 aqianer 于 8-9-2010 20:59 发表
俺就是第二个捅马蜂窝的。房东出来说话了,请LZ和LZ朋友来,澄清一下事情到底是怎样的。
房东在这里应该说承受了很大压力,LZ和LZ的朋友也许也觉得很委屈。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在oz因为没有文字合同,基本上可以说 ...


谢谢flydragon132和aqianer。

aqianer所说的应该是对的,为此我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明确对我说没有义务给她退钱。

说实话,到最后我都不知道这个女的哪句话是真哪句话是假的了。幸亏我和她关键的问题都是通过短信交流的,这些短信我都还保留着呢。

当初很多朋友就跟我说过,想这样的女人,我即使把钱全退给她,她也不会说我好,她觉得退她钱是应该的,即使她欺骗了别人。
作者: crystal08418    时间: 8-9-2010 23:24
这个这个。。。。。。。。。
如果真是房东说的这样。。。。。。。。。。。。。。。。。。。。。。。。。。。房东还留了两周。。。
作者: shell    时间: 8-9-2010 23:25
女房客在这4方面说了谎,给房东的危害:
1、7月27日上午,她说买机票回国,但没有回国——破坏信任基础
2、7月31日,应正式回复房东不租了,但不与之沟通——房东的房子被空置2周
3、8月9日,理亏,本应和气商量押金处理,但威胁报警——挑起事端
4、8月26日,房客的朋友在网上开贴,用冷酷形容一个道听途说的人——影响房东声誉
回望这个过程,谁是房东,谁都会很气的啦

首先,房客必须做到是:诚恳的道歉,当面跟房东+网上跟帖道歉
其次,房东也消消气,和气生财,明白人一看就知道不是你的错。
你这不是还在FREEOZ上发广告呢嘛,现在是名人了,更多人关注你就意味着更多人会租你的房子啦。
最后,房东看看实际损失有几周,扣除损失,就把多余的银子给他们吧。
以后,相忘江湖。
作者: shell    时间: 8-9-2010 23:32
原帖由 ausydwork2010 于 8-9-2010 21:30 发表


谢谢flydragon132和aqianer。

aqianer所说的应该是对的,为此我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明确对我说没有义务给她退钱。

说实话,到最后我都不知道这个女的哪句话是真哪句话是假的了。幸亏我和她关键的问题都是 ...



被忽悠多了,就是这种感觉
所以一个人没有了信用,就什么都微不足道了
作者: yatimmy    时间: 9-9-2010 10:45
事情真是戏剧性,幸好当初一句话都不发言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9-9-2010 10:54
原帖由 yatimmy 于 9-9-2010 10:45 发表
事情真是戏剧性,幸好当初一句话都不发言


作者: shell    时间: 9-9-2010 11:30
原帖由 yatimmy 于 9-9-2010 10:45 发表
事情真是戏剧性,幸好当初一句话都不发言



纯围观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9-9-2010 11:42
过来留爪印~~
真相只有一个....
现在就差房客的发言,不知道会不会有第三个版本
公道自在人心,祝福好人一生平安
不厚道的人要记住,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
作者: 语之玫瑰    时间: 9-9-2010 11:44
过来留爪印~~
真相只有一个....
现在就差房客的发言,不知道会不会有第三个版本
公道自在人心,祝福好人一生平安
不厚道的人要记住,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
作者: HOPEAU    时间: 9-9-2010 13:04
规矩做事,才是正道!
作者: shell    时间: 9-9-2010 13:07
LZ 蒸发啦
作者: coonaoz    时间: 9-9-2010 13:30
所以说有些事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作者: gamesover    时间: 9-9-2010 13:47
呵呵,这个故事真是一出喜剧
让大家看看当今之世态炎凉,人心叵测
作者: Fernando    时间: 9-9-2010 14:11
原帖由 Goodman 于 26-8-2010 20:28 发表
人家留给你,最后不租了,一部分的定金作为补偿一点都不为过。我不觉得这个算是冷酷。

This is very common
作者: playbug    时间: 9-9-2010 15:13
我觉得有担当的骂过房东的人,都应该到房东的帖子里去道个歉吧。

[ 本帖最后由 playbug 于 13-9-2010 13:35 编辑 ]
作者: tjlin    时间: 9-9-2010 17:48
从一楼开始就歪了。 明显是GCD长期教育出来的思维。 穷人弱势=有理。况且还是一面之词。
我小时候也很穷,连根2分钱油条都吃不起。但是我从来不敢把贫穷当光荣。 穷人更需要修养啊。
确实中国历史上穷山恶水出刁民造反的多了,从黄巾到太平天国到井冈山,中国才这么乱
作者: eriks    时间: 9-9-2010 18:17
标题: 回复 #85 shell 的帖子
非常赞同 shell 的建议.
很明显房东 ausydwork2010没做错, 房客应该道歉, 好像已经道歉了.

为人要厚道,与人方便, 自己才方便.
...
作者: 青山    时间: 9-9-2010 18:24
如果真的拖了两周,并且还带欺骗,房东退回450已经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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