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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作经历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arthuryang    时间: 9-2-2009 11:20
标题: 工作经历求助
请问:

我的2份劳动合同都只有中文版的,如果都拿去公证,合同很长翻译下来翻译费都不得了,去单位开一个工作证明再公证能否代替呢?
我是申请175的工程师

谢谢
作者: yohbros    时间: 9-2-2009 11:48
劳动合同并非必要的提供,可根据补料的要求。一般工作证明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可以让公证处只公证合同文本,而非内容。
作者: arthuryang    时间: 9-2-2009 23:56
请问只公证合同文本是什么个意思?
作者: 3210888    时间: 10-2-2009 00:13
好像没有要求工作经历必须公证的把,VO实在要求,再去做把,不然全露馅了
作者: payen    时间: 10-2-2009 00:18
共同关注,期待有详细的回答
作者: Jackie1981    时间: 10-2-2009 00:35
工作经历的公证跟你的劳动合同没什么大关系,主要是要说明你的确在那里工作了那么多时间。公证处所需要的资料是档案上所列明的工作学习经历。你到你的档案所在地用公证处的一份标准样式让那边的老师填了,盖章再到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劳动合同对于你的经历只是一个辅证。没有法律效益,因为不是国家机关公正的。除非你把劳动合同也去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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