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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为什么来澳洲 [打印本页]

作者: 上海老克勒    时间: 23-7-2007 12:07
标题: 我为什么来澳洲
由于版权关系,不能 UPLOAD,见谅

序言

 

比我年轻得多的老友任东来博士同陈伟等先生合作撰写了这部《美国宪政历程》,命我作序。本来是不想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发表议论的,因为东来的学识、学历和文笔都在我之上,岂敢“不识抬举”?好在这部书是写给对法律有兴趣的广大读者,而不是写给法学专家的,在此添几句外行话,谅作者和读者不会太见怪。

照我的理解,本书的案例中体现出来的法治(rule of law)精神,同我们一般所说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在英文中虽只有一个介词之差,二者的区别却非同小可。“法治”的评语或主体是“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凌驾于宪法之上或者任何事被判定为“unconstitutional”(违宪),罪莫大焉!但在“依法而治”中,评语被有意或无意地省略了,即由“谁”来依法治理?这个“谁”与“法”之间,孰大孰小、孰重孰轻就有讲究了,搞得不好,“依法而治”仍然可能变为“人治”。

显然,法律本身是不会去治理的,还要有人或机构去解释和执行。在本书列举的美国案例中,一旦事情成为法律问题,法院就是权威,由大法官组成的联邦最高法院就是最高权威。在“Dartmouth college v. Woodward”(1819)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既违背了New Hampshire政府的意志,又宣布州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效,还推翻了该州各级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有关私有财产契约的神圣性。这一判决的根据是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的一项规定,即不得通过任何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在“George W. Bush, et al., petitioners v. Albert Gore, Jr., et al.”(2000)中,共和党总统候选人Bush不服Florida最高法院的判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5票对4票的微弱多数裁定Florida最高法院继续人工计票的决定违宪。我们在这些案例中看到的法治是司法独立的威力,是法大于权、法律程序重于政治结果。

当然,正如本书多处提示的,美国法律判决也会受金钱、舆论、政治、法官个人的党派色彩和信仰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因此绝非总是公正无私的。但“George W. Bush, et al., petitioners v. Albert Gore, Jr., et al.”等案例表明,美国人都认为最终接受法律裁决是天经地义,无论其公正与否。公民对法律的尊重是美国法治的重要基础。本书中引用了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的一段评论:“他们(联邦大法官)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必须强调指出的是,美国人的守法观念同他们的权利观念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因而也有守法的义务。

在公民权利方面更具美国特色的观念是:个人权利不是统治者赐予的,而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1776年的《独立宣言》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这就是说,是上帝创造了人人平等,并赋予他们自然权利。由此可见,美国公民权利的观念至少部份来源于宗教。绝大多数美国人信神,没有听说过哪个美国政治家或法官对每张美元纸币上都印着in god we trust(我们信仰神)表示过异议,所以,“天赋人权”的观念是不容挑战的。

《独立宣言》的思想有两个主要来源。一个来源是以约翰•加尔文教义为核心的清教主义信仰。17世纪美国新英格兰清教徒中盛行的盟约观念号召人们,要依照上帝的旨意服从他们的统治者及所在地的法律。同时,在加尔文教义中,如果统治者的行为在某些方面违背了与上帝的盟约,就失去了其权威性,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其统治。

Thomas Jefferson起草的《独立宣言》的另一个思想来源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和政治学家约翰•洛克等人的理论。洛克认为:人们握有对生命、自由、财产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神所赋予的,因此不能把它们移交给另一个专断的权力;建立政府是为了保障而不是损害这些权利,因而政府也不能不经同意就取得或再分配财产。洛克关于法律的观点是:人们立法不是为了取消自然法或自然权利,而是为了赋予法律在自然状态下所缺少的明晰、精确以及公正的实施。自然权利仍然应当保留,而且制约所有的人,“立法者与他人平等”。《独立宣言》把一般所指的自然权利中的财产权改成了“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在美国人的心目中,自然权利仍然意味着“生命、自由、财产”,法律首选是为反抗政府滥用权力、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而建立的。

“社会契约”也是美国法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概念,其中心内容是政府是自由的、具有道德的人们自愿同意的人为产物,不存在天然的政治权威。政府必须同人民订立契约才能取得统治的合法性。社会契约论的理性基础也同基督新教有关,即新教教义中所倡导的个人道德自律、自主责任和义务。1994年11月美国共和党同时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取得多数席位之后,以纽特•金里奇为首的国会共和党人发表的一篇宣言题目就叫“contract with America”(同美利坚的契约),这篇宣言声称要通过重新缔结同美国人民的契约来恢复人民对国会和政府的信任。

在美国,自然权利是神圣的,社会契约是神圣的,拥有私有财产是神圣的,更不消说,神与对神的信仰也是神圣的。这些观念融合在一起,才形成了法律在美国的神圣性。因此,要比较深入地了解美国法律,就必须了解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反过来也一样——要研究美国的任何一个侧面,都需要了解美国法律。

值得称道的是,本书并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资料描述了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联邦最高法院的25个故事所提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品味。东来博士要求这部书“熔学术著作的准确性和通俗读物的可读性于一体”,我看这个任务是圆满完成了的。

最后,想替作者为本书做个题解,但愿不是画蛇添足。“宪政”一词,《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版)的定义是“民主的政治”。手头有一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法学词典》,其中将“宪政运动”释为“争取制订宪法、实行民主政治的运动”,并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都是革命成功并有了民主事实之后才实现的”,接着这部词典援引了孙中山为建立民国而提出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显然,本书“美国宪政历程”中的“宪政”,绝非“立宪政治”或“民主政治”,同孙中山的“宪政”大相径庭,而大体是constitutionalism的意思,即在判例、司法解释、颁布法令中,依据宪法逐步形成一整套法律体系,借以治理国家。从“宪政”的不同定义中,可以体会到中美两国在法律体系和观念上的巨大差距。而正是这种差距,才使本书具有其价值和趣味。

这一解释是否正确达意?还请东来博士等方家指教。

 

王辑思?2002年初秋于北京寓所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中华美国学会会长)

[ 本帖最后由 上海老克勒 于 30-8-2007 09:16 编辑 ]
作者: leily    时间: 23-7-2007 12:10
已经十八年了!!!! 好资深的前辈啊!
作者: sisleycpa1    时间: 23-7-2007 12:10
为什么呢? 给大家讲讲吗? 我们没时间读。。
作者: 格美    时间: 23-7-2007 12:12
移民18年了?移民青年了。

我还是移民儿童
作者: judywang    时间: 23-7-2007 12:16
都18年了,还在考虑这个问题?
作者: masterjunko    时间: 23-7-2007 12:20
LZ不是当初six-four的时候出来的吧?佩服啊佩服。
果然是前辈。
作者: 上海老克勒    时间: 23-7-2007 12:33
原帖由 judywang 于 23-7-2007 12:16 发表
都18年了,还在考虑这个问题?



我会思考 因为 我有时觉得工资不高,相对而已,

我会思考,因为 我 要 申请 VISA 去中国,

我会思考, 因为 我 曾 在找工 有挫折时

我会思考, 因为 晚上这里 漆黑一片,在寂静的人行道上走着

我会思考, 因为 我的全手指纹曾经都被 洗涤剂 泡得 不见了,(打洗碗工)

我会思考, 因为。。。。。很多,很多,和大家一样
作者: jiaqicao    时间: 23-7-2007 12:34
看不懂啊,你来澳洲跟美国宪法有什么关系啊,是不是美国的东西跟澳洲通用呢?

还是推荐书呢?!
作者: snoic_2000    时间: 23-7-2007 12:34
这是本好书,记载并分析了很多对美国社会造成重大深远影响的司法案例。个人最敬仰的大法官是60年代的沃伦首席大法官以及他所领衔的最高法院。最佩服的当然是最具政治智慧的约翰.马歇尔大法官。
作者: 上海老克勒    时间: 23-7-2007 12:38
原帖由 jiaqicao 于 23-7-2007 12:34 发表
看不懂啊,你来澳洲跟美国宪法有什么关系啊,是不是美国的东西跟澳洲通用呢?

还是推荐书呢?!



点到为止把,见谅
作者: gongxg    时间: 23-7-2007 14:30
18年了啊?那时的移民比现时出国的苦多了,确确实实不容易。在这里能看到如此资深的老移民,真不是件易事。希望楼主能幸福!
作者: 毛桩桩    时间: 23-7-2007 14:44
说得很好呀,但澳洲的民主和美国还是差了很多呀,比如还顶着王室,为什么不去美国?
作者: gongxg    时间: 23-7-2007 14:46
原帖由 毛桩桩 于 23-7-2007 14:44 发表
说得很好呀,但澳洲的民主和美国还是差了很多呀,比如还顶着王室,为什么不去美国?

相对美国而言,澳洲易获公民。
作者: beysup    时间: 23-7-2007 14:52
澳洲对比西欧和美国,在民主与自由方面还是差一些,主要受地理位置影响,亚洲文化比重偏大。
作者: 上海老克勒    时间: 23-7-2007 15:44
原帖由 毛桩桩 于 23-7-2007 14:44 发表
说得很好呀,但澳洲的民主和美国还是差了很多呀,比如还顶着王室,为什么不去美国?


知道XX行动吗

[ 本帖最后由 上海老克勒 于 23-7-2007 21:26 编辑 ]
作者: Aileen    时间: 23-7-2007 16:59
一个资深的老移民,想探讨点什么深奥的问题,却不想和我们这些新移民多说。
作者: bio    时间: 23-7-2007 19:11
居然有同名帖
作者: wq889666    时间: 23-7-2007 19:24
前辈,辛苦了
作者: 上海老克勒    时间: 23-7-2007 20:42
标题: 回复 #18 wq889666 的帖子
谢谢

我到澳洲后,XXXXXXX
(各位同学,我不回再借钱出去,我已经怕了)

上海虽然外表有了很大的变化,不过我认为就好像有人整容,但本质还是一样的。

[ 本帖最后由 上海老克勒 于 30-8-2007 09:17 编辑 ]
作者: gongxg    时间: 23-7-2007 21:11
回国走走会有好处,中国与18年前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想整体文化素质发生巨却不是一代人可以完成的,中国是从个什么状况启始的,西方的今天又是从什么基础上发展过来的,就从这个差距就可以知晓中国要达到西方的整体水准是要经过很长一段时期的。高楼林立,农村城市化,这都仅只体现在硬件上,但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却不可能象起楼那样快速完成,是要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才能完成的。就看那远离市区的沙滩,人们虽然开着车去度假,但人散后留下的却是满沙滩的垃圾。
作者: daxiahui    时间: 23-7-2007 21:11
前辈对上海的评论真是世外高人!景仰景仰!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3-7-2007 21:21
原帖由 上海老克勒 于 23-7-2007 15:44 发表



arrangement。知道XX行动吗

见谅,不能多说


知道XX行动吗 - I read the whole story last month.  Hats off to those heroes !
作者: 上海老克勒    时间: 23-7-2007 21:33
这个网坛的基本法规定 只谈风月,不谈政治,为此有的问题我谢绝回答了
作者: 上海老克勒    时间: 23-7-2007 22:21
我在聊天版 贴了长篇,不是我,但是通过朋友的真实故事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 ... &extra=page%3D1

大家有兴趣看看
作者: FiveStar    时间: 23-7-2007 22:59
一个心理不健康的人生,理,也不可能健康
一个心理不健康的人,生理,也不可能健康

这时候,心理医生,或者我老克勒 就很重要了

讲理,讲生理,讲人生道理




老前辈的签名很理性,这个摊子上的很多人应该照此反省,
作者: 上海老克勒    时间: 24-7-2007 13:34
在上海的日子里,我遭到了上海从没遇到的沙尘暴。并且在那一天,还要被人打。

我过人行道 (有绿灯),有一车左转弯,从我的脚头遍上,我还有说什么,只是耸耸了肩,做了一个无可奈何的样子,

那亮车停了下来,举手要打,嘴里还嚷嚷着“鳖三,讨打压”,那天我穿的确实很破。



原帖由 所罗门 于 24-7-2007 08:44 发表
这个社会造就了每个人出门时,无论时间场合,都要穿上最漂亮最贵重的衣服,以在公众场合显示自己很有身份,从而获取别人的尊重;

[ 本帖最后由 上海老克勒 于 24-7-2007 13:44 编辑 ]
作者: 上海老克勒    时间: 24-7-2007 13:34
那个人不是上海口音
作者: 小熊维尼    时间: 24-7-2007 15:37
无语,更愿意聆听!
作者: 妮南    时间: 24-7-2007 16:07
你在24楼的转贴我匆匆看了一下,是真人真事吗?

GGGG太惨了,YYYY太厉害了。
作者: jiaqicao    时间: 24-7-2007 16:13
原帖由 上海老克勒 于 24-7-2007 13:34 发表
在上海的日子里,我遭到了上海从没遇到的沙尘暴。并且在那一天,还要被人打。

我过人行道 (有绿灯),有一车左转弯,从我的脚头遍上,我还有说什么,只是耸耸了肩,做了一个无可奈何的样子,

那亮车停了 ...


要是我就削那个司机了,太TMD嚣张了。

在中国就要按照中国的游戏规则做事,在澳洲就要按照澳洲的游戏规则做事,如果自己不能转换不能适应,就不要去新环境,自然界最基本的道理就是适者生存,适应环境者才能生存。
作者: 上海老克勒    时间: 24-7-2007 17:06
原帖由 Rondy 于 24-7-2007 16:07 发表
你在24楼的转贴我匆匆看了一下,是真人真事吗?

GGGG太惨了,YYYY太厉害了。



years ago Channel 9 都放了采访
作者: dilys    时间: 24-7-2007 17:55
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就好!
作者: paopaotoo    时间: 24-7-2007 18:07
原帖由 上海老克勒 于 23-7-2007 20:42 发表
谢谢

........上海虽然外表有了很大的变化,不过我认为就好像有人整容,但本质还是一样的。


赞同!!就和韩国女人整了容,其实在我们眼也就是个东北妞
作者: XT    时间: 24-7-2007 20:50
89年来的, 2005年回去的第一次. 罕见啊.
作者: XT    时间: 24-7-2007 21:09
原帖由 上海老克勒 于 24-7-2007 13:34 发表
那个人不是上海口音


上海人把坏人坏事都推给外地人, 实在推不掉了, 就推给上海苏北人.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4-7-2007 21:15
原帖由 XT 于 24-7-2007 21:09 发表


上海人把坏人坏事都推给外地人, 实在推不掉了, 就推给上海苏北人.



作者: gongxg    时间: 24-7-2007 22:35
原帖由 上海老克勒 于 24-7-2007 13:34 发表
在上海的日子里,我遭到了上海从没遇到的沙尘暴。并且在那一天,还要被人打。

我过人行道 (有绿灯),有一车左转弯,从我的脚头遍上,我还有说什么,只是耸耸了肩,做了一个无可奈何的样子,

那亮车停了 ...

幸好没交锋,否则吃亏的将会是楼主,弄不好那帮恶霸仗着权势关系,打完人还会找人投诉你一番呢。现在社会风气确实欠佳,出们尽量避免纠纷。
作者: mel20072007    时间: 25-7-2007 02:52
原帖由 XT 于 24-7-2007 21:09 发表


上海人把坏人坏事都推给外地人, 实在推不掉了, 就推给上海苏北人.


弱弱的问一句:上海人是中国人吗?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5-7-2007 04:13
原帖由 mel20072007 于 25-7-2007 02:52 发表


弱弱的问一句:上海人是中国人吗?


yes
作者: powermao    时间: 29-8-2007 00:36
来了18年,还是碌碌无为,连个人样也没混出来,
混了多个论坛,进一个,先是溜须拍马,没多久就被人家赶出来,还愤愤不平,
我为有你这样的人而感到惋惜~~
作者: powermao    时间: 29-8-2007 21:14
楼上扣分不服~~
作者: powermao    时间: 29-8-2007 22:09
回cello,我所说,句句属实,如果不信,可以请本人出来说话,我也可以找来证人证实。所以,我说的只是实话,并不是针对个人的不合理评论,请问,是否说实话就要被扣分?所以,偶申述扣分不合理!

回XT,请问偶哪里粗俗?偶甚至连脏话都没有,你凭什么说别人粗俗??如果你不明白,请不要乱说话!
作者: cello    时间: 30-8-2007 09:36
我不管是否属实,但是针对个人的评论,尤其和原帖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评论,个人认为不鼓励不提倡,有人来论坛不喜欢参与讨论,但是却很热衷于找人吵架制造摩擦,这一点有时候单依靠论坛的制度也管不了太细,但是作为普通网友可以用扣分来表达意见。要知道现在扣别人1分,自己会被扣掉5分,这个论坛并不鼓励扣分,可是保留这个功能,就是让多数网友能对这种不违反制度但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进行制约。

至于你说是否说实话就要扣分,当然不是。但是是否说的不一定是假话就一定鼓励,一定不能删呢?你想想那些政治帖就知道了。
作者: hochaser    时间: 30-8-2007 11:21
说句实话, 真了还看不起这群搞民运的. 真有种,就学辛亥先烈, 别在海外骂骂. 或者学大多数人, 靠自己双手吃饭. 或投身本地政治, 多为当地华人谋福利. 别在网上当FQ.
作者: powermao    时间: 30-8-2007 19:57
原帖由 cello 于 30-8-2007 09:36 发表
我不管是否属实,但是针对个人的评论,尤其和原帖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评论,个人认为不鼓励不提倡,有人来论坛不喜欢参与讨论,但是却很热衷于找人吵架制造摩擦,这一点有时候单依靠论坛的制度也管不了太细,但是作为普通网友可以用扣分来表达意见。要知道现在扣别人1分,自己会被扣掉5分,这个论坛并不鼓励扣分,可是保留这个功能,就是让多数网友能对这种不违反制度但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进行制约。

至于你说是否说实话就要扣分,当然不是。但是是否说的不一定是假话就一定鼓励,一定不能删呢?你想想那些政治帖就知道了。


嗯,说的好,我就是看重freeoz的民主氛围,所以我才说这么多,大家讲道理,别起事,我也不是喜欢吵架的人,但是,一直以来都有人喜欢找我吵架,我也是没有办法,说明一点,这次事件,你看的清楚,1个月来,不是他找事,故意骂人,而且指名道姓,我根本,绝对,100%的,不会理他,这个败类!!
作者: 河沧澳    时间: 30-8-2007 22:17
当当网竟然脱销
周末去第三极看看
还有一本书不错《舞遍全球——从乡村少年到芭蕾巨星的传奇》作者:李存信

作者现居住在墨尔本
作者: hochaser    时间: 22-11-2007 12:08
海外的“民运”闹成了“一滩烂污”。促

    进和改变社会应有其它的道路。

    1982年夏天,一个留着中分发式、名叫王炳章的在加拿大学习的中国留学生,来到美
国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找到那里的另外几个中国留学生,向他们提出了一个在海外成立反
政府的政治组织的建议。这三四个人商议了一下,决定先由王炳章出面挑头,正式对外宣布
组织的成立。

    1982年11月11日,王炳章在纽约希尔顿饭店524房间举行了一个记者招待会。会
上,他表示为了追求中国“民主”,自己将“弃医从运”,创办《中国之春》杂志——色彩
斑驳、花样不断的海外“民运”也就此登台了。

    1983年底,王炳章又在纽约宣布成立“中国民主团结联盟”(简称“民联”)。中国
政府迅速将其宣布为“反动组织”。

    在最初几年,尽管王炳章本人小小地出了一阵风头,但“民联”在广大中国留学生中几
乎没有什么市场。一个当年在哈佛大学读书的40多岁的老留学生回忆说,王炳章来演讲
时,根本没什么人去听。他本来是想来募捐的,结果,一块钱也没弄到。另一个在加州大学
伯克利分校读书的24多岁的留学生说,当年他们那儿则是另一番情景。王炳章上面讲,下
面的留学生就“嘘”他,还有人干脆冲上台去抢话筒,和他辩论。最后,双方人马几乎要大
打出手了,据说其场面之激烈壮观如同“文革”时两家造反派之间的“文攻武卫”。

    实际上,就连当时已经参加《中国之春》和“民联”活动的人对王炳章领导的所谓“民
运”也缺乏信心和信任。在王炳章宣布“弃医从运”后不到一年时间里,当初和他一起创办
《中国之春》杂志的几个留学生已纷纷离去。

    1987年12月,王炳章在“民联”的主席职位被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的北大毕业生胡
平所取代。

    不久,“民联”组织内部陷入了内斗。1989年1月底,王炳章因种种违纪营私行为而
被罢免了“民联”常委和委员的职务。王炳章不服,立即将《中国之春》杂志账号上的
78000多美元提取一空,并在1989年4月2日宣布将另组建一个“中国民主党”。

    就在海外“民运”呼风唤雨不成而几成闹剧之时,1989年6月4日,北京发生了“天
安门事件”。

    “天安门事件”之后,许多国内“改革精英”和“学运领袖”纷纷流亡海外。1989年9
月24日在法国巴黎宣布成立的“民主中国阵线”(简称“民阵”),使海外“民运”又一
时声势浩大起来。同时,不少留学生受“天安门事件”震撼,对海外“民运”组织一向戒备
的态度也有所松动。

    但是,海外“民运”很快又从高峰跌人了低谷。“民阵”的领袖们在明星似的作了一番
表演后,便在相互争吵中四散了;而“民联”的斗士们除了写文章,开大会,几乎毫无实际
的作为。整个“民运”的发展趋势是,各种“领袖”越来越多,而基本群众越来越少。

    为了重壮声势,“民联”和“民阵”决定“联合”。经过长时间的商议,双方终于在
1993年9月间举行了“联合大会”。不想,这所谓的“合并”很快就变成了“火并”。为
了争夺几个“主席”、“副主席”之类的职位,“民联”内部、“民阵”内部、“民联”和
“民阵”之间,在会上打得不可开交。最后选举时,更是有人慷慨陈辞,有人愤而退场,有
人伏案痛哭,会场上一片混乱,几致无法收场。

    如今,认真看待海外“民运”的人已经不多了。就好像“精英”一词一样,“民运人
士”在留学生中间也已变成一种带有讽刺意味的称呼了。

    不过,它闹成这样“一滩烂污”,作为一种政治文化现象,倒是很值得分析一下。

    有人说,海外的“民运”之所以成不了什么大气候,主要是因为没有像样的领袖,一个
个都提不起来,并感叹说,要是有某某某那样的领袖就好了。

    也有人指责一些“民运人士”的道德水准。争权夺利不说,有些人“投身”“民运”不
过是为了个人申请“政治避难”;更有人连捐给天安门广场学生的款项也敢贪污;而“民
运”的“创始人”王炳章,为了申请一张“工卡”,竟然伪造证件,试图冒名顶替,不想被
美国移民局当场抓住。事发后,他居然还大言不惭他说什么他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今后从事
“民运”的方便,等等。

    此类指责,也许自有道理,但显然并不切中要害。

    海外“民运”常以追求“中国民主政治”为标榜,有些参加者更是常以对一种意识形态
的背叛姿态来向另一种意识形态献媚,但实际上,作为“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的一代
人,多数“民运人士”所具有的“民主”知识只是来自对某些西方思想家理论的一知半解的
理解和一些“民主”口号的熟能生巧地运用,而他们头脑中的所有有关政治的基本观念和实
际运作技巧仍然是他们年轻时学到的“革命原则”和“斗争经验”。

    首先,在思想方式上,“民主”变成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不但成为一种信仰,成为终极
目的,而且就像当年“革命”一样,成为判断一切是非对错的绝对标准。在这个问题上,有
人要是略有不同想法,便会立即受到口诛笔伐,其势态之猛烈,言辞之激昂,往往叫人想起
“文革”时的大批判。如果“大批判”仍嫌威力不够的话,便会进一步发展到政治性的人身
攻击。

    其次,在发展方式上,海外的“民运”完全摆脱不了“革命组织模式”的影响。闹起
“民主”,也先是“建党”,然后是“一大”、“二大”地开会,选“主席”、“常委”什
么的。人人争当“领袖”,为名份争得你死我活,好像生怕将来“民主史”上不能记上自己
一笔似的。没有人愿意认真做一下“中国各阶级现状的分析”,看看半个世纪之后的中国社
会到底有没有什么变化,想想新的民主政治是否应有些新的组织形式。

    最后,在运作方式上,一些海外“民运”似乎志在发动一场“革命斗争”。游行示威
时,“推翻”、“打倒”之类耳熟能详的口号喊得震天价响。群情最激愤的时候,有人甚至
喊出“建立革命武装,创建革命根据地”的“豪言壮语”。当然,真正愿意回国“上井冈
山”的人实在不多,“豪言壮语”说过后,往往是在美国开起一个杂货店什么的。

    从根本上说,海外“民运”不过是“革命文化”的一种翻版。对于海外的“民运人士”
来说,民主,就像革命一样、是一种“社会奇迹”。而民主的实现,就像革命的成功一样,
会创造出一个崭新的社会。在这里,相信“民主”和相信“革命”完全成了一回事,就是相
信人类社会的所有何题都应该通过某种激进的政治手段来解决。

    在海外众多的组织中,1989年9月24日在芝加哥由203所美国大学中的中国留学生组
建的“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自治联合会”(简称“学自联”)是一个意识形态色彩较弱而集团
利益色彩较强的组织。

    尽管有较强的政治倾向性,作为一个利益集团的“学自联”较少直接卷入意识形态的纷
争中。另外,虽然没有严格的组织形式,“学自联”却有较强的群众基础。自1989年成立
以来,“学自联”出于对留学生实际利益的考虑,进行过不少活动,其中包括就“中国留学
生保护法案”的通过成功地游说美国国会之类的争取集团利益的政治游戏。而且,“学自
联”根据自己制定的章程,已多次顺利地改选了领导。

    不过,“学自联”也有些“领袖”人物似乎并不甘心将“学自联”办成一个纯利益集团
组织。常常出于个人政治信念却以组织的名义在许多充满意识形态的政治纷争中频频招摇亮
相。

    中国未来的民主政治是个什么样子,现在大概谁也说不好。今后中国社会也许会出现一
些利益集团。集团间的利益冲突,往往可以通过妥协来解决,这或许就是一种民主的基础?
像宗教信仰的冲突往往导致战争一样,意识形态的矛盾最后总免不了导致革命。当人类文明
发展到今天,渐近成熟的人类应该能够在革命之外找到促进和改变社会的其它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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