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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外PR,投资房出租与申请TFN时间问题,请会计或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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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jia123
时间:
4-4-2015 09:42
标题:
海外PR,投资房出租与申请TFN时间问题,请会计或专家指点
本帖最后由 majia123 于 4-4-2015 10:53 编辑
我是PR,短登陆了一次,短登陆时没有办 TFN, 现在离岸买了投资房, 可不可以从这个财年 2015.07,01 开始出租,(租金打入我的银行卡) 然后 2016年2月登陆办理税号 ,并报税。
这样做会有问题吗 ? ATO 会不会在2015.06 至 2016.02期间因为有收入进入我的帐户 联系我? 望指点
作者:
majia123
时间:
4-4-2015 10:00
@MICHELLE2007 @愚夫
作者:
majia123
时间:
4-4-2015 21:41
别沉啊, 请各位指点.
作者:
xiaoqing
时间:
5-4-2015 01:04
2015年7月一日后出租车,保税是2016年7月一日以后的事了。
人不在澳洲的话,还是找个专业的会计保税吧,免得ATO联系不到你
作者:
majia123
时间:
5-4-2015 10:31
本帖最后由 majia123 于 5-4-2015 10:36 编辑
谢谢xiaoping回复, 也就是说租金还是可以直接存入我的帐户, 2016年2月左右登陆 后, 再到银行关联TFN 然后报税就可以了,
这样操作的话 2015 财年 没有住满180天 , 报税是要按照非税务居民来报税,
我在这期间的房租收入是不是要补交约 1/3 的税?
非税务居民也可以抵扣利息物业管理再算房租收入吗?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5-4-2015 11:02
难怪没看到艾特,我的名字拼写不准确
你2月登陆,是part year税务居民,183天的规则不适用于年度中开始长登的永久居民。
投资房的收入按时间比例申报,费用都可以抵扣,也按时间比例。之前的收入不应税。ATO不会每笔报税都查,更不会每笔进账都查,即使抽查到了也可以解释清楚。
只有利息收入是系统全面监控的,需要和银行的记录一致。2月之前的利息收入不需要报税,但要让银行代交10%。
作者:
majia123
时间:
5-4-2015 13:34
@MICHELLE07 谢谢您的回复, 投资房的收入按时间比例申报 是什么意思呢?
是指
2016年二月之前按非税务居民来报,2016年二月之后按税务居民来报吗?
那不是 2016年二月之前澳洲境内租金收入上交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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