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YR 发表于 22-11-2013 01:36
不对吧?
首先明确一下全世界通用的通行权准则,即直行车辆享受最高通行权。
众所周知,澳大利亚是靠左行驶的国家。左转弯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并不占用其左侧直行车辆通行,未侵害其他车辆的直行最高通行权。而对面右转弯车辆则需要占用其左侧直行车道,假如左转弯车不让行对面右转弯车辆,则右转弯车辆就要在道路中央让行左转弯车,这样就侵害了其左侧直行车辆的最高通行权。
以你的经历为例,你驾车右转,如果LOCAL大姐左转,她不让你的话,你就得在路中间让她,你的车就影响了你左侧的直行车辆通行,这是不合法的。而她让你先行,她停车等待只能影响到她后面和她拥有同等通行权的左转弯的车通行,不会影响到任何直行车辆通行。
简单说,不论靠左还是靠右行驶的国家,“转小弯”的车要让行“转大弯”的车。因为“转大弯”的车占用了直行车道。需要让他快速通过给直行车辆让道。
另外,十字路口都是直行车辆的通行权也有先后之分,在中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或者交警指挥的道路交叉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的车辆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通行。这是因为右侧通行的国家,驾驶者在车辆的左侧,如果左右两辆车撞到一起,右侧车的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大,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同时,车左边玻璃挡板柱离人的眼睛更近,阻挡的视野更多,所以开车人在路口时相对来说更不易看清左边的情况。也就是说,你发现了右边的车,但是它有可能看不见你,所以规定你来让它。
那么在澳大利亚,就变成了左侧直行车辆拥有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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