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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性恋你是否需要做的更好才有资格享受人权? [打印本页]

作者: xblues    时间: 5-6-2012 16: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同性恋你是否需要做的更好才有资格享受人权?
新足迹有人,这样发帖劝告我:

LZ,你不要认为在法律上承认了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或者某个政客名人出来支持声援,就可以改变所有人的观念。人们既定的道德准则和观念,有时比法律来得更强大,更不容易改变。人可能因为年岁渐长,阅历丰富而变得更有包容度,也有可能变得更加固执。 你在这里的高调反击,不能改变任何东西,只会让情况更糟。或者我能这样说吗,你现在还不具备改变其它人歧视同性恋观念的能力。

人们对同性恋的默认往往是通过看到一些优秀的同性恋者,他们有才华,有能力,有社会责任感,对待感情真诚执着不离不弃,有着人们心中默默赞许的成熟健全的人格,这时,大多数的普通人,包括我,才会重新思考,也许我们某些观念是可以改变的。

作者: xblues    时间: 5-6-2012 16: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人的发言看似有道理,其实是歪理和混淆概念。他混淆了【人权】和【荣誉和特权】的区别。

同性恋平等权益是一项【基本人权】。而不是一项【荣誉】或者【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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